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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0/13 00:55:12瀏覽29|回應0|推薦2 | |
簽呈七月九日 于保三科 李立柏、張繼光、林秀欒、李葆初、楊修滿、張能祺 事由: 謹將自新匪諜份子于凱路齊書兩名運用情形及處理意見報核由 一、 于凱一名前經呈奉參謀總長周(40) 則副字第1393號代電核示: 「經簽奉 總統四O年八月十五日乾瑞字第90962號代電核示 准予暫緩執行後,即拘押本處優待看管經運用以來,並無 若何新的表現,且有不滿現實之表示,已無任何運用價值, 擬即將該犯送回軍法處依法執行。」 二、 路齊書一名前經呈奉參謀總長周(40) 則副字第1190號代電核示 准由該部運用,並減刑一節,視將來成績如何再行核辦,查該犯 前拘押軍法處看守所時,曾首先自動檢舉于凱等在押房之秘密 非法活動事實,嗣並受命繼續監視,對破獲宮匪樹桐一案確有 功績,最初奉擬運用其以犯人身份入監獄從事偵查工作,嗣經副 處長李直接指揮,令其秘密考察新生人犯之思想言行,據察其 表現尚稱忠實,擬會請軍法處依法核課免除其刑(原判有期徒刑十年)或予減刑。 三、 右擬當否附卷一宗呈 核 路齊書乙名原擬移送司法監獄進行監獄偵查工作,惟以其本身為軍 事犯,如移送司法機關,必須偽造普通刑事案情,始能進入司法監 獄,當時以諸種困難,未便以刑事案移送,乃留置各新生人犯間, 令其從事秘密考核工作,右簽是否有當 謹續請鑒核 李葆初 七、十一
軍法處辦 林秀欒 七、十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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