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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援五億高中生的遊行說明
2024/07/22 17:46:22瀏覽155|回應0|推薦12
鍾大緯(20240630)) 對於聲援五億高中生的遊行說明 首先,非常感謝昨天(6/29)參加遊行的朋友們,真的非常謝謝你們,一起來上街遊行,也感謝昨天一路跟隨的警察朋友們,你們辛苦了。 這個為五億高中生申冤的「替天行道」之旅,加上第一次沒有申請外,到了昨天已經是第6次了,很感謝所有曾經參與過這個活動的朋友們;記得第一次是在選舉後,我以為自己走人行道不用申請,很衝動的就跑去了台中,也以為會有很多人來參加,結果最後只有一位朋友陪同走完全程,也上了新聞,成了笑話,之後那位朋友之後也不再來了。我只想對各位曾經參加過遊行的朋友們說,你們是最受人敬佩的一群人,願意為了國家的司法正義挺身而出,比起口口聲聲說自己「愛台灣」的政客們要好太多太多了,你們才是真正最愛台灣的一群人!我在這邊向大家致敬! 五億高中生案件,偽造文書部分,在星期五已判決,判決夏男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判刑一年六個月,是個正義的判決,可見法院之中仍有堅守正義的法官,我也相信,台灣的檢察官與法官之中,仍有不少的正義之士;但是五億高中生這個案件的原承辦檢察官所做的結論,很明顯是有問題的,10樓跳下來可以不受重力作用,屍體無粉碎性骨折,現場無任何血跡反應,完全是不合理的結論,且不讓家屬委託信任的法醫協助驗屍,逕自宣告賴姓高中生是自己從10樓跳下來死亡的,但是致命傷為何處?完全未提及,即使是跳樓死亡,亦是會有致命傷,何處為致命傷?並未說明,本案疑點甚多,卻不究查,偽造文書的判決,只是隔靴騷癢,並未能實現真正的正義! 也正是因為如此,賴母至今不願將兒子的屍體火化,已在殯儀館中冰凍一年多,試問若是沒有冤情,有哪個父母親願意讓自己的小孩在冰櫃中冰一年多還不火化?遊行訴求的口號:「換法醫,再驗屍!」就是為了解決這件事情,讓家屬能夠安心的辦完賴小弟的後事,這個再驗屍的要求並不過份,之前洪仲丘案、大埔張藥房命案,都有家屬委託法醫協助驗屍的前例,但是本案卻不接受家屬委託法醫協助驗屍,我所謂的驗屍,是正式的將驗屍紀錄及死因寫在正式的驗屍報告中,而不是自行驗屍的結果,若賴小弟真的是自己從10樓跳下來的,那麼不論是哪個法醫相驗的結果都會相符,你們不讓別人驗,不就代表有問題?賴小弟無法下葬不也正是因為這件事? 為什麼我會對於這件事情這麼在意?因為我熱愛我的國家,我希望我的國家是個充滿正義與堅守道德底限的國家,我們國家的檢察官與法官甚至是警察同仁們都應該是追求正義的一群人,而不是追求利益的一群人。所以我持續的申請遊行,拿白布條上街抗議,因為我愛我的國家,我希望我的國家能更好,能走向正確的道路,所以我願意付出我的時間、金錢以及一切,當你真正的愛一個人或是一件事物的時候,你是不會覺得你的付出是無意義或是沒有用的,即使是在旁人眼中看起來那是沒有用的事情,你也會心甘情願的去做,就像是父母對於子女的愛一樣。 這次的遊行最後到了案發現場,轄區的警察同仁們有些許的微詞,大概是辦了這麼多場的遊行,這個路線似乎是沒用的,建議我換個路線,我了解他的意思,就是不要在他的管區害他要花時間來維持秩序就好,其實我也並不想麻煩任何警察同仁來做這件事情,我也很感謝各位同仁們值勤的辛苦,只是法令規定集會遊行需要申請,至於警察單位需不需要派這麼多的警力來維持秩序,這並不是我要求的,應該是貴單位要自行檢討有無必要的,集會遊行是人民的權利,我要申請哪條路線遊行,也是我的權利,其實我並不想申請的,只是因為法令規定沒申請就違法,所以不得不申請,另外如果是其他分局的同仁抱怨的話,我都能接受,但是對於案發現場分局的同仁,你們是最沒有資格抱怨的,正是因為你們第一時間沒有調查清楚,讓檢察官做出這麼離譜的結論,才導致現在大家的抗議活動,不是嗎?現在案件退回重審,你們有再成立專案小組重新調查了嗎?我認為是沒有!我並不想指責任何人,如果沒有謀財害命的事情發生,大家也不用做這些事情,薪水也是照領,但是現在是有冤案的,而且是在貴分局的轄區內,貴分局是有義務多做這些事的,不好意思,只要等到賴小弟的死亡有合理的解釋後,遊行就會結束,不然以後每個月都會申請,因為我愛我的國家!我希望我的國家是正義有道的! 下次遊行的日期預訂於113年7月20日(星期六)下午2:00,仍是在台中崇德殯儀館旁人行道上集合,歡迎各位熱愛我們國家的朋友們一起來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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