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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為何難杜悠悠之口?
2024/03/28 11:07:36瀏覽395|回應0|推薦15
國民黨為何難杜悠悠之口? 「煙台聯中學生匪諜案」全案移送台北保安司令部,判定兩位校長(張敏之、鄒鑑)五名學生(劉永祥、張世能、譚茂基、明同樂、王光耀)共同意圖以非法方式顛覆政府,各處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犧牲七個人的案子,不論在75年前或是現在,都是大案! 三年之後,江蘇籍的國大代表談明華先生在革命實踐研究院有機會面見蔣介石總統,他為曾在抗戰時的老同事、老朋友、他所佩服的張敏之校長申冤,蔣派總統府参軍張公度調查,張公度調閱案卷,結論是一切合法,沒有破綻! 辨明本案的時序,對於釐清案情非常重要 ! 1949年7月13日 澎湖防衛司令部司令李振清中將預備將學生編入軍隊。 黃端禮回憶:「山東流亡學校在旅途中,教育部整編三校為一所國立聯合中學,計 有:濟南第一至五聯中、煙台聯中、海岱中學、昌濰臨時中學,並空降聯合中學的總校長(劉澤民),原來的縣市立與私立中學成為分校。因為駐地分散,好多人沒見過總校長。 隨時局的惡化,最後到了廣州無處可逃了。山東省主席秦德純率各聯合中學的總校長,與東南軍政長官陳誠協議八所學校到澎湖。17歲以上的大男生當半受軍訓半讀書的兵,其餘成立澎湖防衛司令部子弟學校,教育部發出認可的訓令,由軍方派船分兩次運抵澎湖。第一次濟南第一至三聯合中學,煙台聯合中學,乘濟和輪到澎湖,海岱中學從基隆到澎湖,5校同住漁翁島。第二批濟南第四、五聯中,昌濰臨中乘115號登陸艇抵澎湖駐馬公小學與澎防部營房。 1949年7月12日學校把男生交給軍方接管,準備13日編隊。濟南第四聯中第二分校聽說編兵後不上文學校的課程,幹部說:『讀書不能打共匪, 共匪來了哪還有書讀』?大學長李樹民要同學暗中互傳13日編隊前集合衝回學校。屆時營門不放並增加上刺刀的槍兵。李樹民率學生吶喊激烈衝突,數名軍官簇擁司令官李振清入場登上司令台,要學生代表進前說話。 李樹民、唐克忠(他是跟李樹民吶喊的)走向司令台。李振清向台下的槍兵(少尉王藍玉)使了個眼色,刺刀刺向李的上臂、唐的臀部,同學們見血都屈服了。不久架走受傷的兩人,又逮捕幾名四聯中大個子的學生。命令學生就地坐下,等漁翁島的初中生進場,馬公島的高中生送往漁翁島, 下午編成115高中團,116初中團。 編兵後師生分離,校長老師不可隨便進營房。幾個月後,煙台聯中的學生兵傳來耳語:『煙台聯中總校長張敏之,第二分校校長鄒鑑,因支援學生爭取受教權,被以妨礙建軍捏造匪諜罪名槍斃了』」 1949年9月15日 前山東煙台聯合中學校長張敏之被逮捕 家屬的申訴狀,山東省議會議長裴鳴宇的辨冤書,監察委員崔唯吾的保證書,一概置之不顧。 《山東文獻》第十五卷,第三期,濟南第一聯合中學的校長,劉澤民先生寫的〈張故校長敏之二三事〉,其中可以看出頂撞李振清的是劉澤民不是張敏之,劉文說:「山東省政府已知因編兵問題,造成衝突,恐事情擴 大,派秘書長楊展雲、教育廳長徐軼千、財政廳長石中峰及名流傅立平、 史耀東、劉振策等來撫慰溝通。澎防部重要人員都參加,李司令官及韓鳳儀亦在座,發言極為踴躍。最後要聽聽各位校長意見,大家都明哲保身, 噤若寒蟬。我按捺不住,立即起身發言,……散會後立平與耀東兩兄來勸 我說:話是很對,在此情況下,犯不著得罪這些愚昧悍將,行動要特別謹 慎!兩兄關垂,銘感五中。……乃赴敏之兄處辭行,因晚上我要隨山東省 政顯要及名流同船赴台。我對敏之兄說:為學生問題,嫌隙業已造成,處 處要小心。我今天在會上所講的話,可能更引起他們的仇視,萬一問題發 生,我首當其衝。如我走後,其次就是你!」(劉校長寫這篇回憶文時應 該還有其他校長老師在世,不可能是他自己的獨白)。 「……不久忽聞敏之兄在澎湖被捕,不勝詫異與憤怒,各方奔走與呼救,效果不彰。忽聞山東省政府主席秦紹公(德純)於某日下午由大陸飛抵臺北,(劉校長與秦主席熟悉)……秦紹公進公館,我搶先出迎,問好並道辛苦,紹公很驚異握住我的手說:你怎麼會在這裡?!我說:有事向紹公報告,他說:坐下來談!當將敏之兄被捕冤屈經過說明,並請營救。紹公問:張校長有沒有問題?我說:他沒有問題,他是老國民黨最忠實同志, 我們相交二十年,瞭解最深,如有問題我以身家性命作保!他安慰說: 明日我找陳辭修談此問題,並深入瞭解,絕對不讓張校長受冤屈。他拍拍我說:請你放心。此時請見人很多,我即辭出,有某人即隨我同行至我住處,對我說張校長有問題,而且證據確實,最好你不要多管!我說他有問題?如有,我願同罪,不歡而散,心中忿憤不平,久久不已。」 根據上面這兩段劉文,8校校長同時參與澎防部會議的可能是唯一的一次,會中唯一不客氣發言者劉澤民沒被抓,713「鬧」出流血事件的弓英德總校長沒被抓。被抓的靠夫人編織713槍聲大作,子彈橫飛,張校長為了學生跟李振清吵架。被捕後山東省主席救不下一位山東中學校長。最後不知是誰想出「為爭取學生受教權益,正色赴死,」給黃助修作結論,知道實情的流亡學生怎能認同? 黃翔瑜助修不要忘了,他大作的第282頁曾說張敏之沒有與李振清爭辯場景,就是沒有替學生爭受教權的機會,請看:「瑜文282、283批評王培五說假話」。怎麼到最後否定自己前面批張家說假話,自己也幫張家說假話:「替學生爭受教權」?要讀者相信黃翔瑜前面批王培五假說張校長替學生爭受教權跟李振清爭辯?還是相信黃翔瑜回過頭來自己說張校長「替學生爭受教權正色赴死」?那個是真話? 民國98年6月在《臺灣文獻》第六十卷,第二期,國史館助修黃翔瑜的〈山東流亡師生冤獄案的發生及處理經過(1949-1955)〉一文透露的案情: 713澎湖事件是「煙台聯中匪諜案」冤獄的引爆點,學生被迫當兵 只有軍事操練,不提就學讀書的承諾,引起學生不滿,胸中怨恨無處發洩,與同學通信發牢騷,住漁翁島的學生王治中(即王光耀)寫給 朋友信中有詆毀李振清內容,又引用毛澤東言論,兩封信都被政工人員查獲。1949年8月18日澎湖防衛司令部司令李振清向東南軍政長官陳誠舉報,查獲澎湖島內匪諜分子,此時煙台聯合中學校長張敏之仍為爭取 學生半讀半訓協議四處求援,去信前山東省主席秦德純、前山東省教育廳長徐軼千,促請諸位山東大家長調查,信全被政工人員查獲。9月15日澎湖防衛司令部司令李振清邀請煙台聯合中學校長張敏之商談協議,到場即被政工人員逮捕。 至此匪諜案爆發,全案交39師少將師長韓鳳儀與政治部少校秘書陳福生偵查,學生遭受酷刑逼供認罪,包括電刑、掌嘴、吊刑、鞭打或灌水等無所不用其極。 九月底,韓鳳儀向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報告,已破獲中共膠東區南下匪諜張敏之等數十名,副司令彭孟緝即派保安處少將副處長舒紹鴻等三人親赴澎湖調查。10月6日舒紹鴻報告,已查出匪諜八十餘名或近百名,依李振清建議,將情節嚴重者解送台北,情節較輕者就地自新。 十月二十七日, 韓鳳儀將南下匪諜張敏之解送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繼續審訊,十月三十一日 該批嫌犯由馬公鎮搭海穗艦解往台灣基隆,交台灣省保安司令部繼續審理。 1949年11月1日,彭孟緝即派舒紹鴻為審判長,王傳鑫與陳煥生為審判官 ,審理匪諜案。 據台灣省保安司令部保安處指證如下: 〈中央日報〉在行刑後報載,張敏之的身分是「中共膠東區執行委員」, 犯罪事實則記載:   「張敏之於民國卅五(1946)年冬,在青島由匪幹周孟英、劉次簫等介紹加入匪黨。初在文化工作研究會工作,並利用新聞記者在聯誼會等名義,從事吸收文化新聞界人士,參加共匪組織。嗣後於卅六年秋,又奉匪命令,利用訓練難童,及青島自衛隊等機會,從事宣傳共產主義,發展組織升任為共匪膠東區執委,奉派在煙台聯中領導匪新民主主義青年團。   隨後他又偕同鄒鑑吸收五個學生,均以流亡學生身份為掩護,散佈謠言、煽動學潮、擾亂治安、破壞政府。其最顯著的不法行為,為聯中學生自煙台、青島等地流亡上海,轉赴湖南,於卅七年間途經杭州時,張匪敏之、鄒匪鑑、劉匪永祥等,藉端領導全體學生,搗毀杭州車站。迨本年六月,該校又遷徙廣州,政府乃將所有流亡學生,悉數撥遞駐澎湖之陸軍第卅九師編訓,冀為國家有用之才。   據該匪等,竟不知洗心革面,仍遵奉匪方命令,潛伏軍中秘密活動,陰謀破壞建軍工作,並分別著手調查部隊主管姓名、裝備情形,及要塞地等,圖為匪徒進攻時內應,達其顛覆政府目的,王匪光耀又迭將該團在軍中活動情形,向香港匪方報導,經陸軍第卅九師查獲,報由本部派員將該匪犯等扣押解部,除其餘匪徒黨羽,另案辦理外,案經審明合予判決。」 台灣省保安司令部於10日作成判決書,14日當庭宣判, 本案判決主文稱:「張敏之、鄒鑑、劉永祥、張世能、譚茂基、明同樂、王光輝(按為王光耀)等因犯叛亂罪一案共同意圖非法方法顛覆政府,而著手實行,罪證實確,各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12月8日東南軍政長官公署陳誠批准照判執行。同月11日於臺北市馬場町刑場槍決, 造成千古遺恨的悲劇。 1949年12月12日,〈中央日報〉與〈新生報〉均以黑體字報導「煙台聯中匪諜案」,說明前山東煙台聯合中學校長張敏之等七人, 由大陸遷至澎湖後,因匪諜被臺省保安司令部判決死刑, 於三十八年報經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核准執行一案,台北保安司令部判定兩位校長(張敏之、鄒鑑)五名學生(劉永祥、張世能、譚茂基、明同樂、王光耀)共同意圖以非法方式顛覆政府,各處死刑及褫奪公權終身。這一年, 張敏之四十三歲,鄒鑑三十八歲。 張敏之校長求救字條 : 「仲躋翰〔字墨園〕先生係空軍老軍官 赴馬公參觀,適逢馬公案情發生, 據云韓部欲加敏之以妨碍建軍罪, 學生受酷刑逼學生承認匪諜, 學生高聲說『是』即停刑, 逼學生說出作匪諜的介紹人, 學生受不過,順口說『校中陳先生』, 問口供的說不是,再加刑, 學生說苑主任,問口供的說不是,再刑! 學生說:『張校長』,問口供的說:『對啦! 對啦!你早這樣說不就好了嗎 ?』 孫盟組織我絕未參加, 在馬公韓部強迫學生承認匪諜, 並強迫學生牽掣我入案, 我被捕遭酷刑,韓部捏造口供, 強迫我繕寫簽字, 來到台北等候法官二次傳訊, 我一定要把以前被捏造口供的事實說明, 因為第一次法官問我的話很簡單, 不讓我多講話。」 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桂永清呈 事由: 為檢呈陳福生傷害一案卷判簽請 核示 一、 據台灣省保安司令部四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 安御字七九六號呈為檢呈陳福生傷害一案卷判請 核示,等情 二、 查被告陳福生係前陸軍第三十九師政治部少校秘書, 於三十八年九月間因協助偵訊張敏之等叛亂一案, 涉有刑傷該案內被告隋錫廉等罪嫌,經簽奉 鈞座四十二年八月十四日強仁字第三四零七號代電 飭交軍法嚴究,報核遵,經轉飭該部遵照辦理, 嗣於同年十二月一日暨本年四月二日, 據該部先後兩次檢送之判決, 均認被告陳福生無罪 參謀總長陸軍二級上將桂永清 呈四十三年七月廿四日 原件附判決書呈 核 查前山東煙台聯合中學校長張敏之等七人, 由大陸遷至澎湖後,因匪諜被臺省保安司令部 判決死刑, 於三十八年報經東南軍政長官公署核准執行一案, 於四十一年七月,經革命實踐研究院研究員談明華指稱冤抑,奉 鈞座批交桂前參軍長查報, 副據查報 並先後經周前總長核議簽復結果,認為 本案發生係由於前三十九師政治部秘書陳福生邀功所致,並有刑訊被告之說, 除陳福生外餘請免復審等情,呈奉 鈞座四十二年八月十三日批示,陳福生交軍法嚴究 報核,餘准免復審, 去後,該陳福生曾由原審判機關台省保安司令部 業經兩次審判結果,均擬無罪,報由國防部 還復審外, 茲以擬所犯刑訊被告罪嫌,終無事實証明, 仍判諭知無罪,並擬核准與否 請示如原件,卷七宗存備調閱 擬辦: 本案陳福生既據一再偵審,所犯 被用刑訊罪嫌, 仍無積極証據可資証明, 所呈諭知無罪之處,似可照准 職 張羣 孫立人 呈八月九日 如擬 蔣中正 八月十三日 艱難的平反過程 1953年春天,革命實踐研究院結訓時,老蔣以院長身分召見學員代表,江蘇籍國大代表談明華,因抗戰時在山東曾與張敏之共事,趁機向老蔣「告御狀」。談話本來每人以五分鐘為限,侍衛以手勢暗示談明華出來,老蔣卻令他回座,詳細聽完後,再令他回去呈上書面報告。老蔣閱後佯作震怒,令總統府參軍張公度調查。總統府秘書長張群也坦言:「這是人命關天,應給一個交待。」但陳誠的答覆卻是:「要為國家留點顏面。」   此案被擱置兩年,到了1954年2月,國民大會開會選舉總統副總統時,老蔣推出陳誠為其連任的副手,山東籍國代認為機會來了,乃在大會前夕,由秦德純、裴鳴宇、張敬塘、談明華及張志安五名國代向大會登記重提此案。要求一.懲辦兇手,二.慰問被害人之家屬,三.解除株連人士之歧視待遇,四.准許被捕充役之學生復學等四項要求。陳誠得到風聲大驚,緊急約見五位國代警告:「此案不可提,以免影響美援。」只承諾當選後復審。   陳誠當選副總統後仍兼行政院長,曾去函國防部要求組織特別法庭復審,並要求將審理情形詳情具報,但保安司令彭孟緝,此時已是小蔣跟前最獲信任的情治首領,他堅持不開庭懲兇,陳誠也無可奈何。同時陳誠在此案也有分,白紙黑字批准槍決就是他,因此也不希望翻案。最後只辦了一些小角色,像三十九師師長韓鳳儀調副軍長屆齡退伍,政治部秘書陳福生被捕旋獲釋放,參謀長劉蒼惠調職。但原司令官李振清則不降反升,調為保安副司令,成為彭孟緝的副手。   1954年六月,原海軍總司令桂永清升任參謀總長,他曾派軍艦接運過張敏之等八千名師生,很清楚這件案子的來龍去脈,正擬組織特別法庭,卻不知為何忽然「病故」,總長遺缺由彭孟緝接任,此案昭雪更無希望了。1954年到1970年,長達十六年的時間,經歷兩次總統選舉,但國大代表身價已跌,難以運作。尤其1970年山東老國代追問此案,老蔣的答覆是:「待復國後再究辦」。五年後老蔣駕崩,到1982年談明華謝世,五個提案人全部過世了,本案也告終結。   1979年台美斷交後的第一年,小蔣為安撫人心,廣邀海外學者來台,舉行政治大拜拜的「國建會」,張敏之的「匪屬」長子張彬,竟獲邀以「傑出學者」的身分出席。原本想提案伸冤,但因戒嚴令始終存在,臨時條款限制了平反的可行性,張彬乃失望而回。1989年是張敏之蒙難四十周年,六個子女都在美國事業有成,而這時連小蔣也死了,不會再有顧忌,決定再接再厲為父親伸冤。但李登輝雖將國防部長交給文人陳履安出任,陳履安卻是陳誠的兒子,要讓兒子追究老子當年犯的錯,的確也是強人所難。   到1992年6月陳履安辭職,部長由另一個文人,也就是時任台大校長的孫震接任。孫震自己就是山東流亡學生,對本案十分明瞭;而副部長王文燮、海巡部司令王若愚、陸軍總司令李楨林三位二級上將,也都是山東流亡學生。一個部長加九顆星星,大家都以為平反有望了。但時任內政部長的許水德,卻表示不可能。於公,當時仍未制定相關的法律,平反冤案內政部無法可依。於私,當事人彭孟緝仍健在,陳誠之子陳履安又貴為監察院長,因而本案再度石沉大海。 張敏之冤死後,在山東去台人員羣體中始終餘波未平。 江蘇籍的“國大代表”談明華,在抗戰中曾與張敏之共事,深佩其人。1952年,他利用蔣介石接見的機會,為冤死的張敏之陳情,蔣介石指示“總統府”參軍張公度予以複查,陳誠卻答覆説“要為國家留點顏面”,對“澎湖案”的複查拖延擱置。1954年,台灣召開“國民大會”選舉“總統”時,秦德純、裴鳴宇、張敬塘、談明華和張志安5人聯名向大會登記重提此案,提出懲辦兇手、慰問被害人家屬、解除株連人士的歧視待遇、准許被捕充役的學生復學四項要求。陳誠聞之緊急約見秦德純等人,以怕影響美援為由,不允提案,答應當選“副總統”後進行復查。但是曾辦理此案的彭孟緝,正獲兩蔣的重用與信任,與陳誠一樣都不希望翻案,只是象徵性地究辦了當年辦案的幾個小人物,平反冤案未果。 1970年,山東籍的老“國大代表”又追問此案,蔣介石説: “待復國後再究辦。”可蔣至死也沒能完成“反攻復國”。1982年談明華病逝,至此5位提案人全部過世了,而“澎湖案”的平反依舊遙遙無期。與美“斷交”後,長子張彬以“傑出學者”身份獲邀來台,本想借此為父親平反,受到“戒嚴令”有關條款限制,願望落空。 國史館助修黃翔瑜的文章結論: 總統府欲啟動復審,然屢遭原審機關以「無復審之必要」駁回,可見該機關維持原判之堅決,亦見台灣省保安司令部與軍法局協力迴護的作為。正因此迴護心態之使然,致六十年來案情無法大白,冤死者名聲無法回復,受難家屬心仍不甘,使政府全然地揹負惡名,實令人感到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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