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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代拆文林苑是依法行政, 還是帶頭違法? (附文林苑已同意戶的冤氣)
2012/04/08 08:03:05瀏覽2027|回應25|推薦106

* 最近消息摘錄: 惡人先告狀?!樂揚反告王家毀損 (2012/4/8) -- 建商樂揚建設 4/7 突提告屋主王廣樹日前拆工地圍籬 "毀損罪"、學生黃慧瑜在臉書PO文 "妨害名譽罪" ,士林分局已通知兩人到警局作筆錄 ...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施正鋒痛批樂揚「惡人先告狀」... 導演鈕承澤、鄧安寧、演員桂綸鎂、配音員魏伯勤等合資1萬2000元捐流動廁所,導演戴立忍今早在臉書聲援嗆建商「連我一起告」。

* 聲援黃慧瑜 戴立忍臉書嗆建商:請連我一起告點評:導演真是有義氣 (2012/4/8) --導演戴立忍得知學生被樂揚告,在臉書PO文說: 「下方『引號』內的文字是本人的評論,內容和北藝大黃慧瑜同學在臉書發表的評論一字不差。據悉貴公司已針對黃慧瑜同學此一評論向法院提起妨害名譽告訴,既然如此,請連我也一起告,謝謝。」隨即貼上與黃一模一樣的文字。「有時後真的很牙癢癢,忠泰建設、樂揚建設、森業建設這些惡名昭彰的都更公司一個比一個大尾、難對付,明明就知道哪些建商是混一起的,樂揚也只不過是被推出去的車,但有些建商就是可以一手XX一手作前衛文化形象!!!!!!這只會讓我覺得所謂檯面上的當代藝術真的相當噁爛!!!!!苦於沒有被告的人身條件,話沒法隨意講,但真的覺得,如果藝企合作非得和這些財團扯上關係,那我要徹底告別『當代藝術』了,因為這個詞遲早污名化!」  [小肉球按: 昨日有人立即發起臉書 "千人自首" 活動, 邀請網友志願與黃同學同罪, 今已達陣逾千人.  俺觀上段言辭, 覺得樂揚告不嬴.]


小肉球揭同情文林苑釘子戶,等於理盲濫情?一文,已在正文暨文章回應與網友討論此案甚多。

政府官員最愛把「依法行政」當成口頭禪,使用公權力時老愛祭出「依法行政」,但實際上他們果真「依法行政」否?

我們就研究台北市政府對文林苑王在 2012/3/28 的代拆動作好了,我們都知道,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那麼,台北市政府既然「依法行政」,它是根據什麼拆除執照去代拆文林苑王家祖厝呢?

建照「拆36戶」 疑未含王家 王家人提證嗆告 北市仍稱:合法(2012/4/4)
「文林苑」王家遭強拆昨天滿一周,王家出面指控北市府未取得王家拆除同意書就強拆,並要求三天內說明,否則提毀損告訴、並要求市府原地重建回原狀。北市府指一切合法,神隱三天的市長郝龍斌更露臉宣布設立「都市更新顧問小組」,主動表示對強拆風波「遺憾」,但未道歉。

小肉球按: 這是老著臉皮喊合法?

無照強拆?拆遷費王家買單 一切「依法行政」? (公視 2012/04/03)
士林王家強拆案引發各界群情激憤,都更受害者聯盟研究員陳虹穎指出,北市府口口聲聲說一切「依法行政」,但樂揚建設所得到的拆照,拆除範圍並不包含王家兩戶面積,北市府連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沒落實,沒資格以「惡法亦法」當推託之

〔按:沒拆照,卻毀人祖厝?〕

拆照疑雲說不清 北市府拒絕提供證據

根據受害者聯盟提供的《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照執照存根附表》,也就是樂揚建設所取得的拆併建執照,在建照部分,王家兩戶老家的地號(陽明段一小段801、803地號),確實列在建照中,但有關拆照注意事項中,卻只註明「拆除執照併案辦理,拆除面積《3429.84》平方公尺,共36戶」,無法證明確實有將王家列入拆除範圍。(註:文林苑案同意戶數為36戶,不同意戶為王家2戶。)

有關王家是否有被列入拆除範圍的質疑,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僅以「可能是寫錯」回應 [按:執照能寫錯?!] ,強調建管處不在乎最後拆除「戶數」,只在乎拆除後會產生多少量體,所以戶數並不是重點。媒體要求建管處拿出總表,釐清拆除範圍是否包含王家,但建管處拒絕提供

邱英哲指出,樂揚建設擁有兩張拆照、一張「拆併建」執照,其中,王家已在98年7月被列入拆照核准範圍中,所以市府拆王家一切合法,並無拆照違法問題。

記者質疑,市府所核准之拆照為98年7月所發,當時王家不僅拒絕都更,就連行政訴訟也還未有結果,為何市府可以核發拆照?對此,邱英哲則解釋,依照都更條例,只要實施者取得一定比例地主同意,就可依法申請建照、拆照,建管處不會去管有沒有取得所有地主同意,也可把不同意戶劃入拆照核准範圍。

律師詹順貴批評,北市拿不出證據核准拆王家,只出具建商提供的拆除圖表(見下圖),也無法證明該圖表與拆併建執照相連,他們將根據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對北市府提告,也會以民法767條規定,要求市政府將王家回覆原狀。「(拆照)特別註記第7點就說只有36戶,他們可以說寫錯或不管,就這樣帶過去嗎?對待人民財產可以這樣嗎?」詹順貴質疑。

立委與受害者聯盟在開完記者會點明拆照問題後,多家媒體曾聯合電訪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未料張其強在聽完問題後,竟然直接掛斷電話,拒絕回應,後來電話再也打不通。後來,當媒體幾乎要結束與建管處的聯合採訪後,張其強卻又突然現身,表示要等王家確定提告後,北市府法規會才會視提告內容發表回應。

記者追問,北市府應否提供證據,證明拆照範圍確實有將王家兩戶納入拆除計畫範圍中?對此,張其強則拒絕回答提問

小肉球按:北市府昏了頭嗎?上頭是「建商計畫書」,毫無法律效力啊!

北市府帶頭違法!代拆王家根本無憑無據? (2012/4/4)

... 都更受害者聯盟提出都市發展局在98年發給建商的「拆併建」執照,說明拆除範圍沒有清楚標示地址、地號,只模糊地寫上「共36戶」,也看不出王家的地址。如以該執照拆除,是明顯行政疏失。

▼都更受害聯盟提出拆併建執照,表示王家根本就不在拆除範圍內。(圖/取自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臉書)

面對立委質疑,台北市建管處坦承先前文林苑案098拆字第0058號、098拆字第0063號,不含王家兩戶。3月28日強拆所依據之拆除執照,為一張於民國98年核發的第0288號拆照併建照。也就是說,北市府帶頭違法。

小肉球按: 上圖才是執照, 有法律效力.

結論

台北市政府,自己承認它核准樂揚建商的兩張拆除執照分別為098拆字第0058號、098拆字第0063號,兩者並不含王家兩戶。

台北市政府,在 2012/3/28,代建商樂揚拆文林苑王家,所憑的拆除執照是一張於民國98年核發的第0288號的拆併建執照(見本文圖),在圖下部注意事項的第七項,此拆併建執照也不包含王家兩戶。

台北市政府,受到眾記者質疑無照拆除王家祖厝,或搬出建商計畫書,或掛斷電話,搬出出來的「建商計畫書」並不是「執照」,計畫書不具法律效力。

台北市政府既然在在依法行政,我們小老百姓希望台北市政府好好解釋它拆文林苑有沒有依法行政。


文林苑已同意戶的冤氣

今早想到補述一點: 36 戶的怨氣.  樓下重殼蝸牛兄在文章回應 (回應標題 "再論王家自己的公共安全"), 舉出文林苑 36 戶對王家的抨擊.

* 台北市府發言人現在說土地所有權屬於王家

這點, 必須先建立, 北市府發言人講的話代表北市府, 其發言人在北市府拆毀王家祖厝後, 現在反過頭來說文林苑土地所有權屬於王家.

拆文林苑都更王家帳篷? 市府:土地所有權還是屬王家 (NowNews 2012/4/2)

文林苑都更案異議戶落地搭起帳篷,要求原地重建,並聲明原地還是王家人所有。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今(2)日於市府受訪表示,土地所有權是王家所有,所搭起的帳篷有無非法,要看範圍是否佔到建商或其他住戶土地,這屬建設公司與王家間的爭議,「市府代為執行的部分已經結束了」。

* 多數決乃從無到有的人為製造

郝市長曾將 "36 同意戶 vs. 2 不同意戶" 講成 "95% vs. 2% 的多數決", 但這個 95% 全是由建商從無到有, 使用各種手法去人工製造出來的.  在文林苑案, 根據文林苑已同意戶鄭閔文2012-03-27在中國時報的投書:

想當初我們配合都更,舉家從祖厝搬遷,縱使百般不捨,但卻也不斷說服自己忍個一、兩年,就能有新家住了!那時建商完全沒告知王家拒絕參與都更的事情,我們就這樣­相信政府,相信這次的都更案是百分之百的住戶全體同意,不然,他們怎敢動工拆除我們家呢?   家,被拆了,這時才知道,還有不同意戶存在。這讓我非常訝異,怎麼能在還沒談好的情況下就先拆了同意戶的房子呢?

鄭閔文所說即為建商手法之一: 蒙蔽. 

都更案建商如果看中一區, 只要買下一戶產權, 根據都更條例, 就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 這是 "從無到有".

一旦成案再經政府相關單位的草率核准, 建商便可藉都更名目去遊說、哄誘、孤立、或甚至威嚇, 同意戶又可 "從少數變成多數", 如此這般就形成郝市長口中的 "多數決".

*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聖經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剛開始, 貪戀人房屋的只有建商, 建商看上一區的土地, 想賺錢. 

剛開始, 該區所有住戶兀自各過太平日子, 誰也不貪戀誰的房屋, 並沒犯聖經的第十誡.

整個都更案 "遊戲" 全是建商借用官府勢力, 所平空製造出來的一個遊戲.

* 致人於惡

一旦多數決在建商操作下形成,剩餘的不同意少數就變成建商的眼中釘,並且任何住戶一旦同意,由於庶民的住家利益悠關重大,平民百姓一輩子很少有能力擁有一個以上的家,同意戶就自然而然地被建商的這場遊戲緊緊綁住和套牢。

已同意戶會身不由己,會與建商同樣冷血,建商為的是賺錢,已同意戶多為的是求生存,會一樣地把少數不同意戶視作眼中釘,甚而孳生仇恨與惡毒的情緒。

但道德底線還不是一樣:已同意戶與建商一樣,開始貪戀起鄰人的房屋來了。

也就是說,住戶一旦同意,必然變成建商的籌碼,並且極可能構成建商對少數不同意戶進行集體霸凌的武器。

所以說,可怕的惡質都更狀況是宗教上的 "致人於惡"。

* 冤有頭,債有主

無論如何,文林苑的土地屬於王家,現在,連台北市政府都承認 "土地所有權還是屬於王家"。

這種惡性操作的都更案當然造成已同意戶的極大痛苦, 已同意戶的處境實在讓人同情.

但已同意戶須知 "冤有頭, 債有主" 是非曲直不可混淆.

* 冤有頭, 債有主

猴急拆除同意戶房子、迫使同意戶一同意即必須搬走者,並不是剩餘少數戶。
任意預售一空、無法回頭修正者,不是剩餘少數戶。
預售金入袋者,不是剩餘少數戶。
不同意戶家宅被毀,連安置費和補償費沒有。
中央營建署多方會議 (2012/2/10) 結論為劃出王家、繼續都更,不同意者為建商(俺懷疑北市政也有份)。

無論如何,文林苑的土地屬於王家,現在,連台北市政府都承認 "土地所有權還是屬於王家"。

這種惡性操作的都更案當然造成已同意戶的極大痛苦,已同意戶的處境實在讓人同情。

然而道德底線不可破,是非曲直不可淆:已同意戶須知 「冤有頭, 債有主」。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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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6304057
 引用者清單(1)  
2012/04/08 21:19 【不平則鳴】 臺灣孟姜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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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胡士托
2012/04/08 22:47

各大代表累了吧? 胡德夫都唱歌了﹐如何結局呢? 我指那36戶。

郝假如是牙醫﹐就會先下麻藥再拔牙。就是找媒體先訂誰黑誰白﹐人民跟隨了(麻醉了)﹐才一刀下去。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09 03:40 回覆:

Woodstock 怎麼被譯成 "胡士托" 呢?  要怪李安吧, 他導的 "胡士托風波" 就這麼翻譯的.

那 36 戶真可憐啊, 和文林苑王家一樣可憐.

小肉球認為都是建商/市府的過錯, 您瞧瞧本文的 "拆除執照" 寫的都是只拆他們 36 戶.  這就擺明有不同意戶呀, 偏偏建商樂揚把 90 多戶全部預售光了, 它的預售是按照它自己的藍圖 (包括王家兩戶), 害得預售戶+同意戶都彷彿在 limbo (即求生死不得, 求上下不能, 懸在半空中的煉獄) 中.

先把都更修法擱在一邊, 遠水救不了近火, 為王家, 為已同意戶, 為預售戶, 解決之道:

(1) 台北市政府先積極蒐集此案建商之可能違法違規事證, 以這些事證與撤除建照作為市府與建商談判的籌碼. 

(2) 市府出面協調, 逼建商劃出王家, 建商修改藍圖重新規畫, 結果必肇致建商對同意戶和預售戶的違約, 建商雖須付巨額違約金, 已有財經名嘴在政論節目上幫建商算過: 它仍能賺錢.

(3) 王家祖宅重蓋問題: 這個恐怕要台北市政府出錢吧?  拆的是它, 好像又沒有合法拆除執照咧.


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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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你在這當耙子猛抓郝龍斌。2016還不是照樣投給他?
2012/04/08 21:00

      "八旗子弟的傲慢"?沒想到這話會出自你口。難道妳投票時,就不曾展現過八旗子弟的傲慢,猛投支那推出的八旗子弟侯選人嗎?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09 03:24 回覆:

啊, 真抱歉, 犯了久遠兄的忌諱了.  "八旗子弟" 是俺隨口說的, 並沒有輕視滿清朝廷的意思, 您別誤會.  俺意指權貴子弟出身, 郝龍斌的父親是郝柏村, 郝柏村又備得蔣介石與宋美齡寵愛, 馬英九父親馬鶴凌的地位比起郝杯杯都不知低了多少層級, 馬英九不算 "八旗子弟", 他是後來受人引介見小蔣, 小蔣喜歡他才提拔他做個人翻譯.

假如馬英九被批評和庶民有距離, 郝龍斌恐怕距離更遠, 況且馬英九留美, 美國化的程度較高一點 (就是思想受到影響), 此外, 他有個隱性 "潑婦" 老婆, 俺認為周美青對馬英九很有影響, 並非 vice versa.

2016 啊, 不知道會選誰, 初步會給朱立倫, 但朱不一出線.  黨內初選 (提名) 恐怕有一番廝殺吧?  小肉球覺得朱立倫平易近人, 有親和力, 和綠對決比較有勝算.  可是小肉球的綠吱吱鄰居成天唱他老婆炒地皮, 小肉球的藍丁丁鄰居成天唱朱立倫藍皮綠骨 (岳父+李婉鈺+任用319槍擊案侯友宜), 到目前為止沒有證據.  反正競選總統, 祖宗八代都會被挖出來, 目前暫時決定喜歡朱的小酒窩, 但, 如果朱人格操守不佳, 俺不會投他.

對了, 麻煩久遠兄不要在小肉球的格子用 "支那" 好嗎?  傷人的言語不好.


侉子赵兴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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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點小肉球我投妳一票!
2012/04/08 20:54
這點.小肉球我投妳一票!市府要出來說清楚講明白.不能有模糊空間!如有失當不周延之處.都更處有無欺下瞞上情事?均一併清查.該處分不能手軟或包癖!該賠就得賠王家!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09 03:05 回覆:

唉, 所以說嘛, 你們藍寶寶們都誤會了小肉球.  現在出這種事還來得及, 今年沒有選舉, 明年就有地方首長選舉, 後年有五都市長選舉, 再大後年就有立委/總統選舉, 所以小肉球不批評馬總統漲美牛與油電, 他只有今年給它 "大痛" 一下, 反正罵罵就過去了, 該漲則漲, 俺只盼他能改革中油和台電.

台北市府與全台其他縣市政府一樣, 它們的都更處、建管處等都一樣積弊很多, 那些主任/科長呀, 唉, 天曉得在幹什麼, 天曉得有什麼把柄握在商人手裡, 官與商其實本來就應該分割的, 地方官是地方人民的父母官呢, 父母官應該把人民當子女的, 而不是一味倒向建商那邊的.

都更絕對沒有不好, 而是都更的 "人治" 問題, 是人去曲解了法條, 按照都更條例, 地方政府在第一線替人民把關, 唉, 可惜實行起來, 都變成在替商人護航.

錯了, 錯了, 本末倒置了. 

郝龍斌仍然可以敗中取勝的, 腦子要充電一下, 思路要更新一下!  欲問鼎大位, 要看全民, 要能海納百川, 不能只看深藍這一塊.


牧谷(Pokemon總動員)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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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抽車
2012/04/08 11:57

郝市長面臨將軍抽車

下步棋怎麼走ㄚ?

觀棋不語真君子!

起手無回大丈夫!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08 12:18 回覆:

郝龍斌太傲慢, 現在, 恐怕太遲了, 遲在他那種 "八旗子弟的傲慢".  小肉球說過, 這是他的包袱.

他早該記取苗栗大埔教訓, 他和劉政鴻不一樣, 他是問鼎 2016 或 2020 藍營總統的人選之一. 

小肉球認為, 他不要聽身邊藍營的話, 想當總統必須訴諸全民, 俺實在搞不懂那些藍的在毀他, 還是保護他. 

俺不認為他貪瀆, 他可能胡塗, 可能太從 "高處" 去做都更.

要去切割, 和建商切割, 建立他的普民立場, 和人民站在一邊, 而不是和建商站在一邊.

這人太傲慢了, 時猶未晚. 


筆記阿本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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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薰心哦 !
2012/04/08 11:20

利益的誘惑何其之大哉

某些人類的良心因此隨之動搖

並且將心兒捧出來餵了阿狗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08 11:54 回覆:

都更, 無過.    都更的實行, 千創百孔.   罪, 在第一線主管機關, 即地方政府.

小肉球一直認為如此!   它們並沒有依法行政, 這就是所有問題的癥結.

口口聲聲說: 依法行政 --但, 根本就是 "人治", 對不對?  根本沒有 "法治", 對不對?

最可惡者, 拿 "法治" 來做 "人治" 的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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