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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府代拆文林苑是依法行政, 還是帶頭違法? (附文林苑已同意戶的冤氣)
2012/04/08 08:03:05瀏覽2024|回應25|推薦106

* 最近消息摘錄: 惡人先告狀?!樂揚反告王家毀損 (2012/4/8) -- 建商樂揚建設 4/7 突提告屋主王廣樹日前拆工地圍籬 "毀損罪"、學生黃慧瑜在臉書PO文 "妨害名譽罪" ,士林分局已通知兩人到警局作筆錄 ... 淡江大學公共行政系教授施正鋒痛批樂揚「惡人先告狀」... 導演鈕承澤、鄧安寧、演員桂綸鎂、配音員魏伯勤等合資1萬2000元捐流動廁所,導演戴立忍今早在臉書聲援嗆建商「連我一起告」。

* 聲援黃慧瑜 戴立忍臉書嗆建商:請連我一起告點評:導演真是有義氣 (2012/4/8) --導演戴立忍得知學生被樂揚告,在臉書PO文說: 「下方『引號』內的文字是本人的評論,內容和北藝大黃慧瑜同學在臉書發表的評論一字不差。據悉貴公司已針對黃慧瑜同學此一評論向法院提起妨害名譽告訴,既然如此,請連我也一起告,謝謝。」隨即貼上與黃一模一樣的文字。「有時後真的很牙癢癢,忠泰建設、樂揚建設、森業建設這些惡名昭彰的都更公司一個比一個大尾、難對付,明明就知道哪些建商是混一起的,樂揚也只不過是被推出去的車,但有些建商就是可以一手XX一手作前衛文化形象!!!!!!這只會讓我覺得所謂檯面上的當代藝術真的相當噁爛!!!!!苦於沒有被告的人身條件,話沒法隨意講,但真的覺得,如果藝企合作非得和這些財團扯上關係,那我要徹底告別『當代藝術』了,因為這個詞遲早污名化!」  [小肉球按: 昨日有人立即發起臉書 "千人自首" 活動, 邀請網友志願與黃同學同罪, 今已達陣逾千人.  俺觀上段言辭, 覺得樂揚告不嬴.]


小肉球揭同情文林苑釘子戶,等於理盲濫情?一文,已在正文暨文章回應與網友討論此案甚多。

政府官員最愛把「依法行政」當成口頭禪,使用公權力時老愛祭出「依法行政」,但實際上他們果真「依法行政」否?

我們就研究台北市政府對文林苑王在 2012/3/28 的代拆動作好了,我們都知道,根據《建築法》第二十八條第四項:建築物之拆除,應請領拆除執照。

那麼,台北市政府既然「依法行政」,它是根據什麼拆除執照去代拆文林苑王家祖厝呢?

建照「拆36戶」 疑未含王家 王家人提證嗆告 北市仍稱:合法(2012/4/4)
「文林苑」王家遭強拆昨天滿一周,王家出面指控北市府未取得王家拆除同意書就強拆,並要求三天內說明,否則提毀損告訴、並要求市府原地重建回原狀。北市府指一切合法,神隱三天的市長郝龍斌更露臉宣布設立「都市更新顧問小組」,主動表示對強拆風波「遺憾」,但未道歉。

小肉球按: 這是老著臉皮喊合法?

無照強拆?拆遷費王家買單 一切「依法行政」? (公視 2012/04/03)
士林王家強拆案引發各界群情激憤,都更受害者聯盟研究員陳虹穎指出,北市府口口聲聲說一切「依法行政」,但樂揚建設所得到的拆照,拆除範圍並不包含王家兩戶面積,北市府連最基本的依法行政都沒落實,沒資格以「惡法亦法」當推託之

〔按:沒拆照,卻毀人祖厝?〕

拆照疑雲說不清 北市府拒絕提供證據

根據受害者聯盟提供的《台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建照執照存根附表》,也就是樂揚建設所取得的拆併建執照,在建照部分,王家兩戶老家的地號(陽明段一小段801、803地號),確實列在建照中,但有關拆照注意事項中,卻只註明「拆除執照併案辦理,拆除面積《3429.84》平方公尺,共36戶」,無法證明確實有將王家列入拆除範圍。(註:文林苑案同意戶數為36戶,不同意戶為王家2戶。)

有關王家是否有被列入拆除範圍的質疑,北市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僅以「可能是寫錯」回應 [按:執照能寫錯?!] ,強調建管處不在乎最後拆除「戶數」,只在乎拆除後會產生多少量體,所以戶數並不是重點。媒體要求建管處拿出總表,釐清拆除範圍是否包含王家,但建管處拒絕提供

邱英哲指出,樂揚建設擁有兩張拆照、一張「拆併建」執照,其中,王家已在98年7月被列入拆照核准範圍中,所以市府拆王家一切合法,並無拆照違法問題。

記者質疑,市府所核准之拆照為98年7月所發,當時王家不僅拒絕都更,就連行政訴訟也還未有結果,為何市府可以核發拆照?對此,邱英哲則解釋,依照都更條例,只要實施者取得一定比例地主同意,就可依法申請建照、拆照,建管處不會去管有沒有取得所有地主同意,也可把不同意戶劃入拆照核准範圍。

律師詹順貴批評,北市拿不出證據核准拆王家,只出具建商提供的拆除圖表(見下圖),也無法證明該圖表與拆併建執照相連,他們將根據刑法第354條毀損罪,對北市府提告,也會以民法767條規定,要求市政府將王家回覆原狀。「(拆照)特別註記第7點就說只有36戶,他們可以說寫錯或不管,就這樣帶過去嗎?對待人民財產可以這樣嗎?」詹順貴質疑。

立委與受害者聯盟在開完記者會點明拆照問題後,多家媒體曾聯合電訪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未料張其強在聽完問題後,竟然直接掛斷電話,拒絕回應,後來電話再也打不通。後來,當媒體幾乎要結束與建管處的聯合採訪後,張其強卻又突然現身,表示要等王家確定提告後,北市府法規會才會視提告內容發表回應。

記者追問,北市府應否提供證據,證明拆照範圍確實有將王家兩戶納入拆除計畫範圍中?對此,張其強則拒絕回答提問

小肉球按:北市府昏了頭嗎?上頭是「建商計畫書」,毫無法律效力啊!

北市府帶頭違法!代拆王家根本無憑無據? (2012/4/4)

... 都更受害者聯盟提出都市發展局在98年發給建商的「拆併建」執照,說明拆除範圍沒有清楚標示地址、地號,只模糊地寫上「共36戶」,也看不出王家的地址。如以該執照拆除,是明顯行政疏失。

▼都更受害聯盟提出拆併建執照,表示王家根本就不在拆除範圍內。(圖/取自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臉書)

面對立委質疑,台北市建管處坦承先前文林苑案098拆字第0058號、098拆字第0063號,不含王家兩戶。3月28日強拆所依據之拆除執照,為一張於民國98年核發的第0288號拆照併建照。也就是說,北市府帶頭違法。

小肉球按: 上圖才是執照, 有法律效力.

結論

台北市政府,自己承認它核准樂揚建商的兩張拆除執照分別為098拆字第0058號、098拆字第0063號,兩者並不含王家兩戶。

台北市政府,在 2012/3/28,代建商樂揚拆文林苑王家,所憑的拆除執照是一張於民國98年核發的第0288號的拆併建執照(見本文圖),在圖下部注意事項的第七項,此拆併建執照也不包含王家兩戶。

台北市政府,受到眾記者質疑無照拆除王家祖厝,或搬出建商計畫書,或掛斷電話,搬出出來的「建商計畫書」並不是「執照」,計畫書不具法律效力。

台北市政府既然在在依法行政,我們小老百姓希望台北市政府好好解釋它拆文林苑有沒有依法行政。


文林苑已同意戶的冤氣

今早想到補述一點: 36 戶的怨氣.  樓下重殼蝸牛兄在文章回應 (回應標題 "再論王家自己的公共安全"), 舉出文林苑 36 戶對王家的抨擊.

* 台北市府發言人現在說土地所有權屬於王家

這點, 必須先建立, 北市府發言人講的話代表北市府, 其發言人在北市府拆毀王家祖厝後, 現在反過頭來說文林苑土地所有權屬於王家.

拆文林苑都更王家帳篷? 市府:土地所有權還是屬王家 (NowNews 2012/4/2)

文林苑都更案異議戶落地搭起帳篷,要求原地重建,並聲明原地還是王家人所有。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今(2)日於市府受訪表示,土地所有權是王家所有,所搭起的帳篷有無非法,要看範圍是否佔到建商或其他住戶土地,這屬建設公司與王家間的爭議,「市府代為執行的部分已經結束了」。

* 多數決乃從無到有的人為製造

郝市長曾將 "36 同意戶 vs. 2 不同意戶" 講成 "95% vs. 2% 的多數決", 但這個 95% 全是由建商從無到有, 使用各種手法去人工製造出來的.  在文林苑案, 根據文林苑已同意戶鄭閔文2012-03-27在中國時報的投書:

想當初我們配合都更,舉家從祖厝搬遷,縱使百般不捨,但卻也不斷說服自己忍個一、兩年,就能有新家住了!那時建商完全沒告知王家拒絕參與都更的事情,我們就這樣­相信政府,相信這次的都更案是百分之百的住戶全體同意,不然,他們怎敢動工拆除我們家呢?   家,被拆了,這時才知道,還有不同意戶存在。這讓我非常訝異,怎麼能在還沒談好的情況下就先拆了同意戶的房子呢?

鄭閔文所說即為建商手法之一: 蒙蔽. 

都更案建商如果看中一區, 只要買下一戶產權, 根據都更條例, 就可以向政府提出申請, 這是 "從無到有".

一旦成案再經政府相關單位的草率核准, 建商便可藉都更名目去遊說、哄誘、孤立、或甚至威嚇, 同意戶又可 "從少數變成多數", 如此這般就形成郝市長口中的 "多數決".

* 不可貪戀人的房屋

聖經第十誡:“不可貪戀人的房屋;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僕婢、牛驢,並他一切所有的。” 剛開始, 貪戀人房屋的只有建商, 建商看上一區的土地, 想賺錢. 

剛開始, 該區所有住戶兀自各過太平日子, 誰也不貪戀誰的房屋, 並沒犯聖經的第十誡.

整個都更案 "遊戲" 全是建商借用官府勢力, 所平空製造出來的一個遊戲.

* 致人於惡

一旦多數決在建商操作下形成,剩餘的不同意少數就變成建商的眼中釘,並且任何住戶一旦同意,由於庶民的住家利益悠關重大,平民百姓一輩子很少有能力擁有一個以上的家,同意戶就自然而然地被建商的這場遊戲緊緊綁住和套牢。

已同意戶會身不由己,會與建商同樣冷血,建商為的是賺錢,已同意戶多為的是求生存,會一樣地把少數不同意戶視作眼中釘,甚而孳生仇恨與惡毒的情緒。

但道德底線還不是一樣:已同意戶與建商一樣,開始貪戀起鄰人的房屋來了。

也就是說,住戶一旦同意,必然變成建商的籌碼,並且極可能構成建商對少數不同意戶進行集體霸凌的武器。

所以說,可怕的惡質都更狀況是宗教上的 "致人於惡"。

* 冤有頭,債有主

無論如何,文林苑的土地屬於王家,現在,連台北市政府都承認 "土地所有權還是屬於王家"。

這種惡性操作的都更案當然造成已同意戶的極大痛苦, 已同意戶的處境實在讓人同情.

但已同意戶須知 "冤有頭, 債有主" 是非曲直不可混淆.

* 冤有頭, 債有主

猴急拆除同意戶房子、迫使同意戶一同意即必須搬走者,並不是剩餘少數戶。
任意預售一空、無法回頭修正者,不是剩餘少數戶。
預售金入袋者,不是剩餘少數戶。
不同意戶家宅被毀,連安置費和補償費沒有。
中央營建署多方會議 (2012/2/10) 結論為劃出王家、繼續都更,不同意者為建商(俺懷疑北市政也有份)。

無論如何,文林苑的土地屬於王家,現在,連台北市政府都承認 "土地所有權還是屬於王家"。

這種惡性操作的都更案當然造成已同意戶的極大痛苦,已同意戶的處境實在讓人同情。

然而道德底線不可破,是非曲直不可淆:已同意戶須知 「冤有頭, 債有主」。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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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meatball2&aid=6304057
 引用者清單(1)  
2012/04/08 21:19 【不平則鳴】 臺灣孟姜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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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名
果如是也
2012/04/17 10:46

版主說的不錯 試想玄慈過去所為的種種惡行若不被揭露 則嚴然一位德高望重的高僧 但偏偏很多人以為只要一個人改過遷善 現在行為良好 過去所做的一切惡事都可以一筆勾銷 (甚至不再提起) 殊不知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為 若不對做惡之人懲戒 何以警惕來人

有一點我一直納悶 台灣有許多人至今還念念不忘228 卻好像對過去日本統治台灣五十年間掠奪台灣的資源財寶 (媒 金銀礦) 奴役台灣礦工 二戰時送大量的台籍青年到南洋 中國戰場當砲灰 台籍兵裝備嚴重不足 連鋼盔 鞋子都沒有! 到了鑑船上也是在甲板底層 (輪機)當苦工 船一旦被美軍炸沉死的大部分是他們! 卻見不到有甚麼人去跟日本討討這筆血債 (以德報怨 何以報德) 竟雙重標準至此? (莫不是 人善被人欺)

天龍八部裡還好有蕭氏父子契而不捨追究真相 (但現實社會理這樣的人少之又少) 而玄慈方丈也說: 既種惡因 必有惡果 老納過去所做的種種惡業 如今才死實是遲了! (還有悔悟之意)

但現實中又能有多少人跟玄慈方丈一樣 承認自己所做的惡行? 既種惡因 必有惡果 然而很多時候做惡之人的惡果都沒有來臨 於是就有:不是不報 時候未到的自我安慰法 (真是應了那一句話 壞人的囂張是因為好人的沉默!)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18 06:57 回覆:

天龍八部裡的蕭遠山不是好東西, 因為他為報仇和追究真相殺了好人, 蕭峰的那對養父母是老實農民, 疼愛蕭峰, 殺好人就是惡人, 他是一個被仇恨沖昏頭的壞蛋, 他和慕容博半斤八兩.

您提到二二八, 您納悶 "我一直納悶 台灣有許多人至今還念念不忘228".

念念不忘二二八的人不止綠營, 還有那位郝杯杯和深藍泛紅的人.  您若有興趣, 詳見
小肉球大戰百川兄:共產主義 is very much alive and well!, 此文文章回應談了很多二二八.


無名
無題
2012/04/17 01:15

金庸之天龍八部 少林方丈玄慈說:國有國法 幫有幫規 彿門戒律之建立不在永遠無人犯戒 而在犯戒之人都能依律處罰 我身為方丈 犯戒自然罪加一等 需加倍處罰!

律法存在之目的在於使人知罪 (聖經) 所以若不徹底執法 又如何使民眾守法?

而台灣長期以來都有放小放大的問題 (只是放大與放小用的地方不同 點到為止)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17 05:57 回覆:

有題:小孬孬與大孬孬

有名:帶頭大哥與帶頭小妹

若干種心,若干種相。

道德有不同的層次,既然無名兄談到金庸之天龍八部的少林方丈玄慈,小肉球在去年蔡英文榮獲「蔡十八」雅號時,就驀然想起這位少林方丈。

批玄慈:蕭峰與阿朱一直在尋找的帶頭大哥,就是少林方丈玄慈。宋遼之爭即國族與政治意識型態之爭,神秘的帶頭大哥領導旗下夥眾,欲達目的不擇手段,為崇高意識型態目的,殺人放火在所不惜,還遮掩,還滅口,還蒙蔽--此為於公,一寺和尚之方丈不好好清修,不想想佛理之眾生平等,很不像話。小肉球認為金庸刻意在同段情節和同一少林寺場景創造少地掃地僧的角色,就為點出人間世意識型態鬥爭的荒謬。

玄慈不好好做方丈,反而去搞意識型態鬥爭,也就罷了,這個偽君子實在是蕭峰與阿朱口中的大惡人,還偷偷犯下色戒,毀掉葉二娘一生,生下又失去兒子虛竹,害她變成兇神惡煞--此為於私。

TMD,玄慈於公於私都是是大混蛋!並且,要不是被踢爆醜事與惡行,他仍然假惺惺地高做他的少林方丈。但是他被踢爆了,帶頭大哥的事被踢爆,亂搞葉二娘的事被踢爆,就像邱毅踢爆蔡英文。

玄慈要等到惡行被踢爆,才站出來,坦白說,有夠「孬」!佛說眾生若干種心,至少,玄慈的惡行惡狀被踢爆以後,他能夠「國有國法 幫有幫規 彿門戒律之建立不在永遠無人犯戒 而在犯戒之人都能依律處罰 我身為方丈 犯戒自然罪加一等 需加倍處罰!」

所以說,玄慈這顆心的孬,算小孬孬。

批蔡英文:從宋遼之爭,說到一千多年以後的台灣,台灣有藍綠之爭。為 2012 年總統選舉,綠營的帶頭小妹名叫蔡英文。於公,她領導綠眾玩三隻小豬政宣,儼若台灣庶民百姓的女羅賓漢,為意識型態不擇手段地打擊對手。

她於公於私的醜事接連被踢爆,像公然做帶頭小妹攻擊十八趴,卻被邱毅踢爆她私享高額十八趴,像公然做帶頭小妹指責對手國民黨為權貴,她卻私下利用職權玩自肥的宇昌案。

但,台灣的帶頭小妹在醜事被踢爆後,若干種心中的她這顆心的心裡,卻沒擱著任何的國法幫規戒律,她不領受責罰,她不承認犯錯,她顧左右而言他。

所以說,蔡十八這顆心的孬,算大孬孬。

大小孬之分別,在哪裡?--在羞恥心,人若無恥則天下無敵是也!


玩偶遊戲-羽山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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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ly
2012/04/16 22:40

關於您所言「是否太過依賴假設性數據」,謹以回應如下:

科學的發展,自古以來力求絕對的精準,尤其從物理力學發展時便有「決定論」一說,認為只要事物的初始條件給定了,那麼之後的所有過程都是固定的,都可以藉由某種真理來得知。

只是,終究世事無法如此絕對。光是擲骰子,理論上來說,初始條件(初始高度、角度、重力、空氣阻力、投擲的力道...)只要一定,那麼擲出的點數便是一定值。然而,從古至今,只聽說過有人可以將牌準確的發至定點以出老千,唯尚未有人可以將骰子每次投擲皆維持穩定而出老千的,這種東西變數太大,以致於現在還是呈現「機率論」。

就目前科學發展來說,一棟屋子的架構、地盤的結構、電線的設置、電力的使用...,這些都相關於安全,而這些不但有非常複雜至連超級電腦都難以運算的物理性條件,尚有人為的因素,因此也無法準確判定這棟房子是否會遭受到災害,只能從以發生的事故來判定發生事故的機率,於是「統計學」因此而出。

「統計學」仰賴的是目前已有的資料,但它是建立在一個假設之下─「未來的情況會和過去的情況大致相同」,也因此我同意它是「假設性」的資料。在個人做決策時,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情做決定,例如您知道抽菸罹患肺癌的機率比不抽菸高出許多,但仍可以決定要抽菸,因為「老娘就是爽」。

至於「期望值」又是一個統計學的衍生物,其實稍微翻翻簡單的統計學書應該都不難發現,而且不難理解。舉例來說,假設有個簡單的樂透,中獎率是百分之一,而獎金是一萬元,那麼一注樂透的期望值便是一百元(這樣應該可以大概理解了)。當然你可以不使用科學而憑著心情決定要不要買,即使這注樂透要價兩百元,高於期望值(不划算,順帶一提,樂透絕對是期望值低於成本,不然哪來的錢做公益?)。

然而在公共決策時,必須採取科學的方式,因此對於潛在的危險可能引發的成本,不能完全忽視。以統計學來做,應當是較為簡潔易懂的方式。不過,我也不否認在政策的處理上,尚須考慮民心、風俗、法律等複雜的因素,會使得決策更具複雜性,更須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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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17 05:09 回覆:

謝謝您詳細答覆「是否太過依賴假設性數據」,碰到數學或物理學,小肉球是門外漢,俺充其量只懂一些理則學。

總覺得,您說的方法是在一個假設場景,設定您所說的「事物的初始條件」,然後,規規矩矩地依循數學與物理力學的原則去演繹,必會達臻一個「決定論的結論」。但,那畢竟是一個假設場景。

危險之處,在於科學家往往堅信科學原則,忘掉此為假設場景,拿科學原則去應用到千變萬化、變數交相作用的人文世界。

如您所云,「終究世事無法如此絕對」--而人性更無法如此絕對。

操作的是人。

小肉球認為,計算與統計的工作是必須去做的,但計算結果與統計結果並非絕對,它們是用來作為參考的。


玩偶遊戲-羽山迷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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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說過是羅生門了
2012/04/16 01:33

最近看新聞

又有最新的人出來證明王家只是在裝蒜,有收到消息假裝沒收到

所以說這件事情就是羅生門啊

公益的部份

如果你說要證據的話,其實相當簡單

我們可以利用和房屋有關的科學、再佐以適當的統計學計算出:

一、以王家房屋的房子,以及一棟以建商設計藍圖蓋出來的新房子,發生火災/水災/地震/漏水問題的機率(自然要給定一段時間)。

二、以王家房屋的房子,以及一棟以建商設計藍圖蓋出來的新房子,發生火災/水災/地震/漏水問題時所造成的損害問題,包括財物及人命(講「人命」是把人的部份過度簡化了。事實上,除了人命的損失外,即使活著的人也可能有重大的生理和心理的健康損失)。

三、綜合上述兩點可以計算損失的財物及人命之期望值。

「公益」的概念就在這裡顯現。如果說計算出來的損失人命減少的期望值超過100條人命,外加幾十億的財物損失。您說,是拆了王家的房子,給予適當的補償好?還是任由這樣的危險發生的好?


歡迎光臨異想天開的數學小城!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16 12:37 回覆:

您說文林苑案同意戶出面攻擊王家了, 小肉球已撰新文論之.

您那計算很好, 但會不會太依賴假設性數據? 


無名
無題
2012/04/16 01:33

外國政府的警察預算 基本上都是地方政府 (州 市) 負責的 如果執法不力 社區秩序就不會好 市容也會變糟 連帶影響投資意願 (本地及外來)

犯罪率高 市容差的社區(相較於其他社區)地價成長緩慢 (有時甚至下跌) 自然投資的意願不會高 而這些佔了地方政府稅收的大部分!

所以國外地方政府新官上任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改善治安 因為關乎未來稅收的多寡 (這也是選舉時不可或缺的一項政見)

台灣有很多地方都很落後 (不論是制度 還是觀念) 要變得跟西方先進國家一樣是不可能的! (甚至連接近都不可得)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16 12:34 回覆:

嘻嘻, 您叫小肉球怎麼在台灣過下去嘛, 老說台灣不好.

沒關係啦, 小肉球覺得台灣的問題在:

(1) 國民普遍缺乏法守法精神.

(2) 國民普遍不尊重生命.

(3) 國民普遍缺乏大我的觀念.

唉.....


無名
冰山一角
2012/04/15 01:49

文林苑還只是小事一件 (冰山之一角)

台灣最大的問題是執法 就算執法執的有問題 最後所付出的代價也很小 在面對另一頭的利益 (或懲罰) 時簡直就是不成比例! 就像有人 (違規在先) 把人給撞死 撞癱瘓 最後所付出的代價也是很小 (有期徒刑六個月 可緩刑 根本不痛不癢!)

我覺得外國人守法一方面是教育 然而更重要的是重罰 (在這方面台灣永遠沒有機會!)

大家都喜歡高談闊論 但是沒有人願意當壞人. (人性基本上都是反改變的)

台灣基本上還是叢林法則 (弱肉強食) 的國家!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15 07:44 回覆:

見到什麼, 聽到什麼, 去做就是了.

不要太偏激.

您看看小肉球, 俺其實對文林苑並沒有興趣的, 談這些很枯燥, 但該談則談. 

台灣並沒有那麼壞, 也沒有那麼好, 如果台灣在某些方面還容許叢林法則橫行, 那麼, 咱們小民小婦就站在自己的崗位上, 盡個人的力量, try to make a difference. 

去做便是, 不要急著驗收成果.


重殼蝸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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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論王家自己的 公共安全
2012/04/13 15:02

  王家其實是民國62年興建 非百年祖厝 室內配線也該換了 不然不符電工法規

   容易電線走火  王家頂樓是早年鐵皮違建 消防不安全

   王家頂樓多加蓋一層鐵皮沒有防火 且多一層樓超出結構乘載 

   安全在哪? 為了王家的私利

   如果都更推不動 台北繼續破爛下去  大地震的人命就該算在那群 濫情學生頭上

   以台北市的耐震 恐怕撐不過 5級的 死30萬人 你想背? 你想看著政府沒有作為

   擺爛下去? 也許王家有錢可以自己改建 但36戶不行 他們非靠建商不可

   不是家家都拿得出幾百萬改建


你該看看 36戶說法 再來說 王家說不知情 沒跟建商談條件 沒通知 通通假的

http://www.epochtimes.com/b5/11/8/4/n3334815.htm%E3%80%8C%E6%96%87%E6%9E%97%E8%8B%91%E3%80%8D%E5%8E%9F%E4%BD%8F%E6%88%B6-%E5%9C%A8%E5%A4%96%E7%A7%9F%E6%88%BF%E8%8B%A6-%E8%A6%81%E5%9B%9E%E5%AE%B6-

http://news.cts.com.tw/cts/politics/201204/201204120979079.html

周先生表示,這兩年多來,王家某人還一直追著某些搬遷的住戶,讓都更戶感到被騷擾,王家人施壓住戶為何不合作、堅持價格



夏瀛洲言論護憲愛國 郝柏村歷史考證嚴謹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14 08:33 回覆:

2012-03-27 中國時報   【鄭閔文/北市(文林苑受害住戶)】
     近日文林苑都更案鬧得沸沸揚揚,身為有家歸不得的一員,我有話要說。

     想當初我們配合都更,舉家從祖厝搬遷,縱使百般不捨,但卻也不斷說服自己忍個一、兩年,就能有新家住了!那時建商完全沒告知王家拒絕參與都更的事情,我們就這樣­相信政府,相信這次的都更案是百分之百的住戶全體同意,不然,他們怎敢動工拆除我們家呢? 

    家,被拆了,這時才知道,還有不同意戶存在。這讓我非常訝異,怎麼能在還沒談好的情況下就先拆了同意戶的房子呢?那時覺得,或許只是一時談不攏,政府和建商應該­都準備好配套措施了吧?一年過去了,第二年時,那片瓦礫堆還是沒有任何動靜。第三年了,才從媒體上得知王家不同意的理由,以及我們這些同意戶被汙衊成自私自利的­「多數」。 
     我們只是想要新家,何錯之有?這樣的動機就只為了利益嗎?我們一直有打算翻修年久的祖厝,剛好碰上政府的都更提議,改建後的格局,可以讓我們三代同堂,如此而已­。今天家被拆掉了,在外租房子,諸多不便也忍了三年!難道,我們不算受害者嗎?


重殼蝸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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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一直在消防打轉
2012/04/13 14:40

你真的懂消防嗎?

高樓大廈 靠的是大樓本身的消防自動感知 自動滅火設備

每半年SENSOR逐一定檢 定時換藥 有火警排煙設備

再高的雲梯車 8樓就不行了 哪來那麼嚴格消防通道

何況正面臨路部份是大馬路空間夠了   王家在背面 根本沒差

王家是在狡辯 你居然信了



夏瀛洲言論護憲愛國 郝柏村歷史考證嚴謹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14 08:29 回覆:

您真的這麼仇視王家呀, 但小肉球信的是中央營建署在 2012/2/10 的會議結論:

營建署都更輔導會議露曙光?士林文林苑案有解?  2012/02/10

官方首度表態:將研議毋須強拆、循變更途徑尋求都更三贏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今日做出的三點會議結論:

(二) 公共利益應以環境改善、而非單棟建物更新獲利為先。此宗基地未開闢計畫道路之現況,應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請北市府釐清並協調實施者,確保當地住戶、未來新入住戶之交通安全與消防安全。

暴力的合法 文林苑都更違消防法規 (2012/3/29)

文林苑都更案,在今年二月十號營建署所開之協調會,便被明確指出此都市更新案之建物設計不符合消防安全法規,有妨礙周圍公共安全之虞,要求台北市政府予以查核改善,甚至配合都市更新條例第五十三條,對週邊公共設施進行整建。然而台北市都市更新處的做法竟是直接無視營建署要求重視公共安全的建議,對於核定消防建設相關之都市更新獎勵容積給予此一都市更新案,亦不認為有需要檢討撤回之處。


重殼蝸牛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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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所堅持的是 工業革命後的私有化精神 根本不是中華文化
2012/04/13 14:24

詩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現在沒有皇帝了  所有領土都是國家的 百姓只有所有權

你不信 也可以去看看西漢的鹽鐵論

凡事畜牧狩獵為主的民族 是沒有土地私有的概念

幾千年來 英國都沒有人圈地 土地是大家用的 是工業革命後 才有圈地的

就是私有化圈地 弱勢無法生存  才有共產思想(雖然是抓龜走鱉的一帖毒藥)

王家只是祖先侵占凱達格蘭族生活領域  圈了塊地 憑什麼不遵守法律 

享受 全國人努力成果 1億3五戶房地產  得了便宜還賣乖 

國父的理念是 土地私有 但漲價歸公  其私有只是使用權 


道地 閩南人 長輩給日本人管過 不是大陸人



夏瀛洲言論護憲愛國 郝柏村歷史考證嚴謹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14 08:15 回覆:

* 詩曰: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

網友明月清風寫道:

有一句常被歪曲引用的儒學經典,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已經成了某些人心目中傳統文化特別是儒家思想實行封建專制家有天下的鐵證。... 實際上這句詩出自《詩經‧北山》,應該結合上下文來讀,是表達一個小官吏對王事繁多的抱怨。孟子解釋道「是詩也,非是之謂也;勞於王事,而不得養父母也。」。曰:『此莫非王事,我獨賢勞也。』。

但是還是有古人違背孟子儒家教義,歪曲引用,以迎合統治者家天下、奴役百姓的思想要求。最早是司馬相如的《難蜀父老》用以迎合漢武帝「陰法陽儒」的「大一統」學說。但這層意思與儒家正統思想是完全不同的。比如在明代,王夫之就說:土地非王者私有。「若夫土則天地之固有矣。王者代興代廢,而山川不改其舊,其生百谷以養人,王者亦待養焉,無所待於王者也,而王者固不得而擅之。」(《讀通鑑論》)。

天下和君王的關係,儒家主張的是「天下為公」... 君主和臣民的關係,儒家民本思想的基本要求是:「天生民而立之君,以利之也。」

網友一道閃電的由民本主義倒退為奴才哲學可以參考一下.

* 現在沒有皇帝了  所有領土都是國家的 百姓只有所有權  你不信 也可以去看看西漢的鹽鐵論

俺並不反對 "國有地" 的存在, 咱們講的是土地私有制.  西漢鹽鐵論為西漢官營 vs. 私營、純儒 vs. 雜儒的論辯, 它是具有爭議性的一家之言, 即一派的看法, 但您當它是 "結論" 吧.

您說現在沒有皇帝了, 俺說謝天謝地, 俺說走了皇帝, 即民主專制, 但又來了中共, 即寡頭極權專制 (中南海的九人政治局中常委), 土地變黨有, 從來不是國有.

您個人主張專制復辟, 此為您個人主張, 屬於您的言論自由.  不過, 希望您能身體力行.

* 凡事畜牧狩獵為主的民族 是沒有土地私有的概念

這倒沒錯, 游牧民族叫 nomads, 本來就逐水草為生.  但, 咱們講的並非游牧民族吧.

* 幾千年來 英國都沒有人圈地 土地是大家用的 是工業革命後 才有圈地的

不曉得您想證明什麼.  英國的民主政體, 從 1215 年大憲章 (封建貴族與教會聯手去鬥封建君主) 開始, 封建貴族與教會有了領地, 嗯, 這叫不叫 "私人圈地"?  然後, 人民不耐煩永遠做貴族與腐敗教會的奴才了, 起來爭取權利.  雖然您似乎擁護專制, 有篇文章也請您參考一下:

土地私有制與憲政共和的關係 --

... 最近我從Pipe的新書"財産與自由"(Property and Freedom(1999))找到了這段歷史的文獻記錄。按照他記載的英國歷史,土地私有制是英國憲政,代議制的基礎。由於土地私有權神聖不可侵犯,所以國王必須求財産所有人交稅. 由於私人財産所有者財政上獨立於國王,反而是國王有求於百姓,所以收稅一直是個頭痛的事。早期英國王室賣王室土地得到相當財政收入,後來主要靠稅收爲了解決稅收的困難國王開始召集國會。英國國王是非專制君主,因此讓國會自訂稅率,並形成憲制承諾,"不經國會同意,不能加稅"。這可是個偉大的制度創新。國會自訂稅率,使得稅收更加容易強制執行。這可能也與英國普通法傳統有關,告辨雙方有權選擇打官司的法院(當時有國王的法院,宗教裁判所和地方封建主法院),而且國王法院中告辨雙方有權排除陪審團中有可能不公的成員。既然判有罪無罪的陪審團,是當事人自己同意的,所以一旦判決,也不得不服氣。因此司法,執法的權威反而高於大陸成文法國家。

由於議會是以私有財産爲基礎,爲保證收稅而設立,所以國會的成員都是向國王交稅的大戶,國王絕不會要由他供養的官僚進入國會。因此在沒有私人財産權,特別是土地私有權時,由政府提供財政的議會其實只可能是政府的橡皮圖章。

國會在英國歷史上是獨立於王權的另一政治中心。國王不會喜歡它,但在私有財産不可侵犯的約束下,又不得不靠它來收稅。英國國王的財政在這種制度環境下不得不依賴民意代表機關。有幾位國王儘量少開國會,只是要加稅時才想起開國會。但這種制度逐漸演變成習慣"沒有代議制,就不交稅"。國王慢慢接受了這種公共財政與國王稅收之間的關係但是發生戰爭時國會與國王在稅收之間的爭執往往導致兩個政權並立和衝突的情形,甚至導致內戰(英國大革命和美國獨立戰爭都是這類衝突引起)。

令人驚奇的是,這種國王財政不獨立於民意代表機關的制度卻不因這些衝突而被廢止(克倫威爾專政是個短暫的例外),要是在中國,國王被議會中的造反派殺了頭,王朝復辟後,大概頭件事就是取消代議制。但英國克倫威爾死後王朝復辟時期,及至光榮革命,國會制度反而日益鞏固。中國讀者可能會困惑不解,中國的執政者沒有一個會如此傻崩的仔細琢磨,除了從北歐來的英國統治者生性厚道以外,私有土地財産神聖不可侵犯是一個國王無法踰越的制度約束,有這個約束,國王財政依靠國會就是對國王最有利的制度安排。因爲國會自訂稅則,收稅最有效。

按Mokyr的記載,十七,十八世紀英國的平均稅率比法國高得多,但老百姓老老實實交稅,民富國強,(比法國人均收入高三分之一),自然是私有財産加代議制的功勞。還是Mokyr的說法,法國哪怕是拿破侖法典後,侵犯私有財産比英國還厲害得多。土地地表下的礦藏在法國就不是土地所有者的,而英國的土地私有權卻非常徹底,地上地下的東西都歸地主所有。按Mokyr的說法這是英法憲制遊戲規則差別的基礎。英國這段歷史是對中國歷史上薄賦輕徭觀念的批判。有了代議制,讓人民自己決定稅率,稅率反而可以高些,因此高稅收可以用來做很多修橋,鋪路,司法,城市公共設施,所以人民的收入反而高過看似薄賦輕徭的專制國家。這是爲什麽第一批清朝官員去西方時驚歎政府稅收能做這麽多善舉。

想想蘇聯式社會主義的一個動機是用國有制來減少稅收的麻煩,順便也一勞永逸地避免了執政者財政仰賴民意機關的威脅,看似是聰明的主意,實則是民富不起來,國強不起來的餿主意。這也說明讀史的重要,當年要是列寧,史達林讀了很多英法的歷史,他們會發現他們關於制度的想法早就被法國大革命前的舊王朝的教訓證明大錯特錯了。如果社會主義制度是對的,當年就應該是法國比英國更富強,而不是法國在落後的刺激下爆發大革命,不得不改專制制度。

寫到這裏忍不住提醒讀者, 中國今天政治要現代化一定要有土地私有制和自由買賣這個基礎。有人說像香港那樣有土地使用權的自由買賣就夠了。土地徹底私有化和自由買賣是一種人質機制,老百姓有了完全的私有權,財政上不依賴共產黨,反而共產黨財政上依賴私人財産所有者,老百姓就持有政府的人質,這才可能真正限制執政者的機會主義行爲。

土地一旦完全私有化,可以自由買賣,地價會大漲,政府會有收稅的困難,故而産生開獨立議會的壓力。在健全的憲政秩序下,地方政府的財産稅和土地交易稅都會上升,地方政府就會像西方地方政府一樣富起來。土地私有制與公共財政的關係還與公共設施所需的公有土地有關.澳洲和美國都有一半左右的地方政府所有的土地,用作公園和公共設施.但是由於其他土地是私有的,所以私有地的地價依賴公共設施的質量,而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又依賴私有地的地價.加上自由遷居,使得地價和政府所有的公地經營效果之間形成反饋機制,公地經營效果越好,地價越高,地方政府收入越高,地方政府越有錢修高質量的公共設施,因而公地經營效果越好,人們越願意移居此地.在一個聯邦主義的制度下,這就形成政府服務的競爭性市場.它不但是經濟效率的基礎,也是開明政治的基礎.

不少人認爲中國加入WTO農業會吃虧。其實農業最大的問題,還是土地制度問題。這個問題又跟政治有關。就是說,中國老是喜歡講民主,我覺得中國現在講民主講得太多。爲什麽呢?英國實行民主是一八三0年,但是它的共和,是一六八八年就有。那個時候,大多數人根本沒有選舉權。財産沒有達到一定程度的,交稅沒到一定水平的,都沒有選舉權。婦女也沒有選舉權。那不是民主。但是,它沒有政治壟斷,有上層政治權力的制衡。也就是,有共和。這個共和,又是在私有財産的基礎上形成的。有權選舉的,都是有財産的人,特別是交稅大戶。1688年的時候,還沒有工業革命。一七六0年才工業革命。那時候的財産主要是地産。所以,是土地私有制跟共和的對應關係。大家都尊重財産,就有一個保險在裏面。我丟了權力不怕,因爲我的財産不會被別人侵犯。這樣,人就變得文明了。不會抓了權不放的。我丟了權,不像在中國丟了權,皇帝可以把你的家產抄沒。沒有這種事。丟了權就丟了權,你就不當官了。地産還在那裏。不是你死我活的。這是政治共和的一個基礎。在中國農村,這個權利講不清。政府說,要收費辦公共事業、辦教育。我政府都是爲你做事,不收費怎麽行?然後,老百姓說,你這是搶我的,剝削我。爲什麽這些事情各講各有道理?有的說,這就是老百姓有道理。其實是不對的。因爲地産不明確權利不明確那你怎麽收稅,按什麽標準收?你比如說,這塊地是我的,有自由買賣。那就有一個市場,說你這塊地值多少錢。這就有一個公平的規矩。比如說,按地産市場值的5%交稅。這就無架可吵了。如果沒有市場,我也不知道我這塊地值多少錢。你說我産了500斤,這500斤值多少錢呢?又講不清楚。所以,實際上是地産的許可權沒有界定。誰該交多少稅,都講不清楚。所以,人就變得很機會主義,"公講公有理、婆講婆有理",無法公認一個公平的收稅規則。因爲權利不清的時候,老就想搶人家的,因爲搶不算搶。我白拿你的,也不算偷。那大家當然都想拿。地産不清的時候,人就不文明。老是想搞人家一傢夥。而且,這個時候,有權的人可以任意解釋,說我這樣做就是對的。政治上就變成你死我活了,這個政治共和就搞不起來。

中國農業要真正搞起來,土地一定要私有化,要自由買賣。爲什麽要自由買賣,我已講過很多道理。比如,資訊不對稱,借錢的時候借不到,完全私有和可自由買賣的地産就可以用來抵押,克服資訊不對稱造成的困難. 但非私有和不可自由買賣的地産就沒法抵押。還有一個,現在進WTO,彌猴桃賺錢,賺很多外匯。這時種稻子的就要關掉,澳洲的稻子要比中國的便宜多了。但是,要把小塊的種其他作物的地塊合起來搞大農場種彌猴桃,就要有土地的自由買賣和租賃。投資這樣的農場,産品的收益可能不足以補償投資,但如果有永久的産權,賺錢的農場未來總可以賣好價錢的。五十年承包期不足以保障這種投資的資産價值,因爲這種投資本身風險就很大。沒有永久産權,農場成功了農場本身也不一定能賣大錢。

進入WTO以後,中國農業也不一定受損。中國真的是地大物博。在東北、華北一些地方,是可以搞大農場的。私人大農場,它可以把整個成本降下來。現在勞力這麽便宜,爲什麽成本還降不下來?是因爲土地不能自由買賣,不能合併。如果人爲合併,又會使激勵受到損害。中國要出口一些能賺外匯的農產品。說不定有些糧食,比如說中國的香稻,以前進貢皇帝吃的,就很有競爭力。現在國際上講究吃高質量的糙米。那個東西可以賣到很高的價。你像日本人,現在講究吃糙米。中國的糙米可能還是比日本的便宜。你要生産,比如說現在吃高質量的環保食物,不用一點化學物。那個東西就是勞力密集的。搞勞力密集的東西,誰可以跟中國比?國際上現在流行吃環保食品,不准催肥的,雞要吃土雞,雞蛋要吃完全沒有放人造飼料的、放在野地裏養的雞蛋。那個東西,賣幾十塊錢一斤。這都是中國的優勢。在中國,用人力去養。不用機械化和化學的東西,誰能跟中國競爭?所以,你在這種情況下,我估計中國農業不會是大量進口的,它可能反而是大量出口。但是,要能夠大量出口,必須實行土地自由買賣。它要適合種什麽東西,要很大規模才行。這樣一搞的話,對農業的投資就要擔風險。它有可能失敗,經營有可能虧本。但是,他這個地,過上十年,二十年,就漲價了。他把這個地和他的知識財産,可以用來創匯,以後可以賺錢,成功的農場就包含這企業家知識的價值,可以賺幾百年的錢,所以這個農場就能賣大價錢。否則,你光是經營産品的收益,二十年不一定拿得回來買地的成本。如果你這個産權只有三十年,人家根本就不願意去投這個資。因爲正好我做到三十年,地就已經不是我的了。必須是永久的地産,而且要有自由買賣,才有人願意投資。這方面,中國可能是沒有經驗,比如搞特許連鎖這種東西。很多搞特許連鎖的人,他的特許連鎖本身都沒有賺多少錢,但他把品牌打出來以後,再賣掉,比如Supper 8,Daily Inn的創業者創出這個品牌以後,他在經營中賺的錢並不多。但是,因爲這個品牌是萬世的,可以永遠傳下去,所以他退休時把它一賣掉,就賺錢了。這個東西,是中國農業最差的,永久的地産權、自由的土地市場買賣,以及相應的稅收制度。中國農民聰明得很,比那些知識份子賺錢可厲害多了。他也根本不需要你去引導。有人說,哦,他們的知識不夠,他們沒有訓練、沒有教育。其實他比你大學生厲害多了。他根本不需要訓練。你像臺灣,種磨菇賣到美國去賺錢的。臺灣種吃生魚片的芥末到日本賣,賺錢賺得不得了。農民不需要你教他的。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中國沒有自由移民。你比如,有些農民變成企業家買地,經營大塊土地,那些賣地的人要走,中國幾億農民都要從土地裏面出來。但是,中國現在是,農民走了,就會丟掉對土地的權利。現在的土地制度是,你永久性地離開,就失去了土地。政府按人口變動(婚嫁、生死)三、四年調整一次土地使用權。 現在農民拋荒現象非常嚴重。它不願意將土地交回村裏,因爲交了以後,他就丟了。又不能買賣租賃,因此他寧願荒著。所謂盲流就是這個概念。因爲土地不是私有的,按照馬克思的說法,就是"農民被束縛在土地上"。什麽意思呢?他如果永久性地離開土地,他對土地的權利就喪失了。所以,他要定期地回去。打完工,他得定期回去。因爲中國農村土地,按照婚嫁生死,三、四年要調整一次。調整就是說,沒有真正的私有産權。調整的權力,完全在執政者手中

學者在說土地制度,應該公有還是私有。但是,這是農民的權利問題,他爲什麽不能自己決定土地是公有還是私有?現在中國憲法規定,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所謂集體所有就是說,比如這個村,由這個村的所有人所有。那這個村裏的人爲什麽不能決定將它們分了呢?這也是中國人的一個道德觀念問題。比如,《聖經》裏面就說,要愛你的鄰居,尊重別人的財産。一個文明的社會,一個講道德的社會,一個尊重別人的社會,敬人者人恒敬之,愛人者人恒愛之。這都是孟子的話。無論外國,還是中國,都有這個傳統。我這裏不是純粹講西方的東西。從愛別人的心來講,你會尊重別人的財産權。他現在要買賣,比如說,土地要買賣。這個權利,你要尊重他的。《聖經》上說,你應用希望別人對待你的方式對待別人。我們可以設想,現在有地産的中國有權人和有錢人將心比心想一想,他們是否希望別人像土改對待地主一樣沒收他們的地産呢?如果他們不願意別人這樣對待他們,他們就要承認土改時沒收地主土地是錯的。沒有良心,是野蠻人的行爲。

沒有土地私有和自由買賣,收稅就沒有道德標準。因爲這個地價出不來。你沒有完全的私人産權,你怎麽知道地值多少錢?比如,這裏有一座山,你能講清楚它值多少錢?只有有人出價,有買這個地産的市場,才會有價值,才會有道德準則。基層政府的行政權、收稅權才會有道德基礎。否則的話,老百姓說,你侵犯他的權利;而政府則說,我在給你做事,辦教育、修公路,你爲什麽不願意承擔責任?這個講不清楚的。現在,中國就有所謂民粹主義。大家都說,哦,農民負擔太重!這句話太簡單。什麽叫做農民負擔太重?沒有標準。但是,如果有地價了,有土地自由買賣,地價出來了,比如說,交5%,就沒有什麽架可吵了。如果要修路,你不交5%,就是你的不對。你超過5%,我也可以說你不對。因爲有了一個道德準則可以收稅。現在老百姓說,農民負擔太重,基層政府官員說,我是兩面不討好,上面要我辦教育、修公路,幹這個幹那個,計劃生育,又沒有錢,我給你們做事你們又不出錢。你說聽誰的?

我的很多意見,在中國都有不少人支援。比如,我1998就講取消戶口制度、取消與WTO不相容的成立企業的審批制度,不光是學術界支援,政府現在也正在這樣做。唯一使我失望的,就是土地制度。有人說,土地公有是中國的傳統。我覺得不是的。相反,中國傳統是土地私有。這個私有反倒是一個傳統。而且,民國以來,土地私有就已經制度化了,不像清朝,皇帝還可以沒收土地。中國在二十年代就有《土地法》。當然,《土地法》中也有一些不好的東西,比如限制租金比例、強制永佃權等,有點左。當然,比共產黨要右。那個《土地法》,使現代的土地制度深入人心。1962年,蔣介石說要反攻大陸,南方、江南很多農民都把地契拿出來,證明他們對土地私有還是有信心的。從1949年到1962年,有十幾年,他們沒有把地契毀掉。這個東西實際上在中國是有很長的歷史的。你看清朝,中國人跟教會打官司,現在中國人往往說當時清朝庇護外國人。不是這樣的。連清朝都承認地契的。當時教會買的地産有地契,雙方簽了字,畫了押的。連當時中國的政府都承認這些東西。而且,那時候也沒有土地法,等於是習慣法、私法在起作用。這是中國的傳統,大家都公認爲是公平的。這個東西,在打官司時,清朝政府都承認的。但是,爲什麽到現在,土地私有反而不敢推行了呢?俄羅斯總統普京上臺,頭一件事情,就是土地私有化。這和中國完全不同。

土地沒有私有化,制度的問題沒有解決,進入WTO對中國農業會有很大的打擊。中國的很多問題可以歸結爲土地問題。所以,我覺得,大家要講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土地私有化,以及取消戶口制度,把人變成自由民。這兩個事情,缺一不可。你土地不私有化,你即使讓他自由移民,他也會定期回來的。因爲他不願意丟掉對土地的那個權利。特別是土地值錢的地方,也就是影子價格高的地方。他還是盲流,會定期回來的。

如果土地是他的,他就可以永久移民。因爲他的地即使不賣掉,也可以委託別人管理、出租。法國起飛,就是靠拿破侖法典,土地制度改變,農奴就變成自由農民了,人身依附關係就沒有了。

現在中國這種制度就是一種新的封建制度。它是真的封建制度。民國時代不是封建制度,是自由民制度。它的土地制度和人身關係已經現代化了。但還是有一點不現代的地方。比如說,它限制租賃。你要把租出的地收回來是不可以的,除非你要賣掉它。

* 就是私有化圈地 弱勢無法生存  才有共產思想(雖然是抓龜走鱉的一帖毒藥)

好像是工業革命後, 勞工階級 vs. 資本主義吧, 共產黨煽動勞工打倒資本家, 順便幫共產黨打倒地主, 好讓共產黨以土地國有名義變成唯一的地主.

* 王家只是祖先侵占凱達格蘭族生活領域  圈了塊地 憑什麼不遵守法律  享受全國人努力成果 1億3五戶房地產  得了便宜還賣乖

原來您只是看不過福佬族群先來台灣佔地呀.  跟您講句悄悄話, 小肉球連比福佬先來的原住民都反對, 原住民屬於南島族群, 也不過比從大陸來的或從歐洲來的早幾步罷了, 小肉球主張所有土地都屬於動物!  

您的成見很深, 認為台灣私有土地的閩南族群地主們 "享受全國人努力成果".   原來如此, 難怪您對王家懷有恨意了.

* 國父的理念是 土地私有 但漲價歸公  其私有只是使用權

國父並未明言土地公有, 國父對於都市土地,主張平均地權;對於農地,主張耕者有其田。他是針對他那時空背景而下鍼砭.


KKV
裁判矛盾?去申請再審啊!
2012/04/10 16:25

  1拒絕得書面 協商遭拒 沒書面 沒用 不符合拒絕要式主義 且人家有7成5優勢

  2裁判矛盾?在哪?判決說的是"對於實施者與計畫" 無約束力 但你都更戶日後還可以書面反對 至於第2點 採發信主義 是指送達的生效要件 暈 

  3沒帶身分證 事後補一張影本 就好 很怪嗎?菜了吧

  4至於建商A走容積率 得用公辦都更去改進 民進黨就是在都更刺激經濟與對美牛案建立台美貿易區上搗亂

小肉球(meatball2) 於 2012-04-11 12:09 回覆:

已經二審定讞, 再審什麼.   王家一審沒雇律師, 敗訴, 二審是法律審, 不重審事證, 只重審法條, 就算雇律師, 已因一審判決而再度敗訴.

小肉球仍在被重殼蝸牛樓下言論嚇一跳中 -- 您是台灣人吧, 中國人吧, 怎麼會相信:

土地全部屬於國家, 人民只有使用權.

這是中共搞出來的, 連中國幾千年文化都容許私有土地. 

好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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