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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21 05:15:17瀏覽2983|回應13|推薦146 | |
王健壯講話欠缺公平 聯合報 2014-09-14 刊載王健壯投文,抱怨台灣「又有人因言論而坐牢」,虧他是資深媒體人,講話如此不契合事實,小肉球很討厭台灣媒體人這樣。 誹謗與公然侮辱為什麼要除罪化?濫用言論自由必須有所規範,在最民主的歐美先進國家都有誹謗罪/公然侮辱罪,這些人在搞什麼呀,為了方便自己亂罵人嗎。 法院並沒判馮光遠坐牢,判拘役廿天可易科罰金兩萬元,馮光遠付兩萬元就沒事,但他執意要坐牢,那就坐牢廿天唄,偏有王健壯與黃國昌這種人配合馮光遠的「坐牢秀」高唱台灣沒有言論自由。 馮光遠已決定十月初入監服刑,他主動放棄易科罰金,沒人要他坐牢,他自己選擇坐牢,自己選擇以後,再說自己因言論而入獄--這不是在玩手段嗎? 檢視盛治仁告馮光遠的案子 2011年10月,文建會主委盛治仁擔任建國百年基金會執行長,將建百國慶晚會包給賴聲川的表演工作坊,僅僅兩晚就燒掉 2.3 億台幣的民脂民膏,這節目沒什麼人看,小肉球曾撰文批評過賴聲川夫婦與盛治仁,除了花民脂民膏如流水、麻木不仁之外,小肉球評: 「夢想家」案最令人質疑者,除了兩天即燒掉 2.3 億的民脂民膏以外,另一處是盛治仁做「建國百年基金會」執行長,賴聲川的妻子丁乃竺做「建國百年活動籌備委員會」委員,丁乃竺與丈夫賴聲川的表演工作坊取得百年國慶晚會的標案。如果我們質疑「宇昌案」未作利益迴避,我們同樣也必須質疑「夢想家案」未作利益迴避。 坦白說,小肉球對盛治仁是不齒其人的,俺不能想像任何有良心的公務員能夠這樣處理兩億多的人民血汗錢。 馮光遠出毛病的個人部落格發言是在 2013 年 2 月,被盛治仁告的是:(1) 「盛治仁這人渣公務員」(2) 「狗屎豬糞名譽」(3) 「夢想性漫畫」。 一審宣判馮光遠兩個公然侮辱罪有罪,合併判拘役30天。馮光遠上訴,高等法院於 2014-09-12 定讞,判 (1) 「人渣公務員」觸犯公然侮辱罪,判拘役20天,可易科罰金兩萬元;(2) 「狗屎豬糞」是戲謔式評論,判馮光遠無罪;(3) 「夢想性漫畫」無針對性,不罰。 馮光遠得知高院定讞結果後,向媒體痛批「馬政府的人,太常利用訴訟,造成寒蟬效應」,說台灣言論自由還停留在戒嚴時代。俺說馮光遠太沒風度,好漢做事好漢當,他既然罵了盛治仁,提告是盛治仁的權利,哪有盛治仁告他,他怪罪馬政府的道理。 既然有膽發表言論,言論就必須接受檢驗,並負起言論的責任,這才叫帶種,並不是不付罰金寧願坐牢才帶種。 據說馮光遠目前身負10件官司,多與言論自由有關;馮還在部落格PO文,指稱金溥聰和馬總統有「特殊性關係」才當上駐美代表,金小刀也控告馮涉誹謗罪,此案尚在北院審理中。小肉球很好奇此案的結果,希望法院判他有罪,作為網民不能沒有證據就亂造謠。 「人渣公務員」? 小肉球來評評高院的判決。高院認為馮光遠不可以罵盛治仁是「人渣公務員」,小肉球覺得盛治仁身為人民公僕,這麼隨便地、並無效果地、收視率很低地搞了一個《夢想家》音樂劇,只兩個晚上就燒掉二億三千萬元的人民血汗錢,俺不會說他是明白民生疾苦的公務員,更不認為他把人民的錢用在刀口上,這錢花的太輕忽太無聊。 俺若是法官,面對如此浪費民脂民膏的公務員,人民若罵他「人渣公務員」,「人渣」是用來修飾「公務員」的,本著宋太宗「戒石銘」的精神,俺不會責怪人民的怒吼,人民公僕本來就應該向人民交待人民血汗錢的用處。盛治仁是交待了,但連小肉球這藍寶寶都不滿意他的交待。 因此,俺若是法官,不會判「人渣公務員」犯罪,盛治仁是公務員,兩晚燒掉兩億三千萬人民的納稅錢,馮光遠是人民,兩億三千萬也有他的份兒,人民不滿公務員如此燒錢,批評這樣的一位公務員的公務行為,小肉球認為法庭可以理解及寬諒。 「狗屎豬糞名譽」? 馮光遠罵盛治仁「狗屎豬糞名譽」,這就涉及人身攻擊了,他在罵盛治仁這個人,而且話太粗鄙,也不符合事實。 盛治仁並不像沽名釣譽的人,小肉球覺得他可能太「蛋頭學者」了一些,太高居象牙塔或雲端,沒想到這兩億三千萬可能出自苦哈哈的人民,有的人可能天天煩惱房租或甚至下一餐,他卻能夠這麼大方地在兩個晚上燒光兩億三千萬人民的錢。 當發言者的言論從「事」(盛治仁在夢想家案的作為)轉到「人」(盛治仁這個人),還冠以「豬屎狗糞」的時候,發言人已進入公然侮辱的範疇了。 小肉球若是法官,俺會判罰馮光遠這一句,但很奇怪地,高院卻認為這一句OK,說它是「戲謔式評論」,小肉球看不出戲謔在哪裡,那分明是不折不扣的用髒話罵人啊。 「夢想性漫畫」? 馮光遠在《壹週刊》與自己部落格刊登「夢想性」漫畫,諷刺文建會前主委盛治仁,漫畫如下: (轉載自蘋果日報) 高院竟然不罰這張漫畫是很奇怪的--雖然盛治仁告馮光遠,馮光遠說他沒點名對象,盛治仁自己「對號入座」,但任何人看了馮光遠的文圖都知道他在諷刺盛治仁,馮光遠那樣說是有點在狡賴了。 這種漫畫是十足的侮辱,且違反事實,把盛治仁任內的文建會畫的像淫窟一樣,真奇怪高院不罰此圖,認為它沒針對性。 諷刺 小肉球覺得高院判此案,已經在放水,該罰的不罰,不該罰的卻罰,罰又罰的不痛不癢。 高院判的如此輕,無奈被判者與其支持者毫不領情,仍然喊重,高叫什麼台灣沒言論自由呀,台灣仍在戒嚴時代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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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