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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2/22 21:15:22瀏覽4770|回應0|推薦0 | ||||||||||||||||||||||||||||||||||||||||||||||||||||||||||||||||||||||||||||||||||||||||||||||||||||||||||||||||||||||||||||||||||||||||||||||||||||||||||||||||||
摘自授信人員測驗歷屆試題詳解 作者:林崇漢 出版者:金融研訓院 科目:授信法規 ★★★☆☆【3】1.A銀行對甲公司辦理8年期放款及1年期履約保證各一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放款係屬授信(2)保證係屬授信(3)該筆放款係屬中期信用(4)該筆履約保證係屬短期信用 [詳解]銀行依銀行法辦理授信,其期限在1年以內者,為短期信用;超過1年而在7年以內者,為中期信用;超過7年者,為長期信用。故選項(3)錯誤,應為:該筆放款係屬長期信用。 ★★★★★【3】2.依銀行法規定,銀行得對下列何者為消費性貸款以外之無擔保授信?(1)該銀行負責人之配偶(2)持有該銀行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二之個人股東(3)該銀行辦理保管箱業務職員之配偶(4)該銀行辦理授信職員之伯父 [詳解]銀行法第32條規定:銀行不得對其持有實收資本總額3%以上之企業,或本行負責人、職員、或主要股東,或對與本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為無擔保授信。並不包括辦理保管箱業務之職員有利害關係者,故選(3)。 利害關係人構成圖 ★★★☆☆【1】3.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與該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多少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多少以上之決議後為之? (1)三分之二、四分之三(2)三分之二、二分之一(3)二分之一、三分之二(4)四分之三、三分之二 [詳解]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條規定:金融控股公司與該金融控股公司之銀行子公司為授信以外之交易時,其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對象,並應經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四分之三以上之決議後為之。 ★★☆☆☆【4】4.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有關「資產管理公司」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以收購金融機構不良債權為目的(2)資產管理公司受讓金融機構不良債權時,債權讓與之通知得以公告方式代之(3)法院受理對金融機構不良債權之債務人破產聲請時,應徵詢該資產管理公司之意見(4)金融機構讓與其不良債權時,就該債權對債務人已取得之執行名義,其效力不及於資產管理公司 [詳解]選項(4)應為:金融機構讓與其不良債權時,就該債權對債務人或保證人已取得之執行名義,其效力及於資產管理公司。 ★★★★☆【3】5.國際金融業務分行可經營下列何種業務?(1)中華民國境內法人簽發外幣信用狀(2)中華民國境內法人信用狀押匯(3)中華民國境外法人進出口託收(4)中華民國境內法人進出口託收 [詳解]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第4條規定:OBU得辦理中華民國境內之個人、法人、政府機關之業務有:外幣授信業務、銷售本行發行之外幣金融債券及其他債務憑證、外幣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及代理業務。選項1、2、4均錯誤,故選3。 ★★★☆☆【3】6.依民法規定,關於自然人之行為能力,下列何者錯誤?(1)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無行為能力(2)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3)受監護宣告之人,有限制行為能力(4)未成年人已結婚者,有行為能力 [詳解]選項(3)錯誤,依民法第15條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 ★★★☆☆【3】7.依民法規定,凡未定期限或期限超過多久之不動產租賃契約未經公證者,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1)二年(2)三年(3)五年(4)十年 [詳解]民法第425條規定: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買賣不破租賃原則。 ★★★☆☆【1】8.對於一人負擔數宗債務,而其給付之種類相同者,如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應由債權人於受領時,指定其應抵充之債務(2)未經指定抵充順序時,以債務已屆清償期者,儘先抵充(3)未經指定抵充順序,且債務均已屆清償期時,以債務之擔保最少者,儘先抵充(4)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詳解]選項(1)錯誤,依民法第321條規定:由清償人於清償時,指定其應抵充之債務。 ★★★★☆【4】9.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多少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1)一年(2)二年(3)三年(4)五年 [詳解]依民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3】10.依公司法規定,下列何者為公司重整之對象?(1)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有限公司(2)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無限公司(3)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股份有限公司(4)所有股份有限公司 [詳解]公司法第282條規定:公開發行股票或公司債之股份有限公司,因財務困難、暫停營業或有停業之虞,而有重建更生之可能者,方得聲請重整。 ★★☆☆☆【1】11.重整裁定送達公司後,公司業務之經營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移屬於何人?(1)重整人(2)重整監督人(3)檢查人(4)重整人及重整監督人 [詳解]公司法第293條規定:重整裁定送達公司後,公司業務之經營及財產之管理處分權移屬於重整人,由重整監督人監督交接,並聲報法院,公司股東會、董事及監察人之職權,應予停止。 ★★★☆☆【3】12.執票人持本票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之對象,僅限於下列何人?(1)付款人(2)背書人(3)發票人(4)受款人 [詳解]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4】13.票據上之權利,對匯票承兌人及本票發票人,自到期日起算;見票即付之本票,自發票日起算;經多久時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1)六個月(2)一年(3)二年(4)三年 [詳解]依票據法第22條規定各種票據權利消滅之時效如下:
★★☆☆☆【2】14.依票據法規定,受益償還請求權之義務人為下列何者?(1)執票人(2)發票人或承兌人(3)背書人(4)付款人 [詳解]依票據法22條第4項規定:票據上之債權,雖因時效或手續之欠缺而消滅,執票人對於發票人或承兌人,於其所受利益之限度,得請求償還。 ★★☆☆☆【4】15.依票據法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付款人得以付款?(1)發票人撤銷付款委託之支票(2)背書不連續之支票(3)發行滿一年之支票(4)背書簽名可能虛偽之支票 [詳解]票據法71條規定:付款人對於背書簽名之真偽,及執票人是否票據權利人,不負認定之責。故選(4)。 ★★☆☆☆【4】16.有關動產擔保交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應以書面訂立契約(2)非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3)經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設定抵押之動產,不得為附條件買賣之標的物(4)債權人依動產擔保交易法規定取回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時,善意留置權人就標的物修繕致其價值增加所支出之費用,受償順序在債權人之後 [詳解]選項(4)錯誤,依動產擔保交易法第5條規定:債權人依本法規定實行占有或取回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時,善意留置權人就動產擔保交易標的物有修繕、加工致其價值增加所支出之費用,於所增加之價值範圍內,優先於依本法成立在先之動產擔保權利受償。 ★☆☆☆☆【2】17.有關假扣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2)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不得聲請假扣押(3)假扣押,非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不得為之(4)假扣押之聲請,應表明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 [詳解]選項(2)錯誤,依民事訴訟法第522條規定:債權人就金錢請求或得易為金錢請求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扣押。前項聲請,就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亦得為之。 ★★☆☆☆【2】18.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借款人提供不動產,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予銀行,經借款人的其他債權人拍賣時,銀行應如何處理?(1)在任何情況,銀行均可主張保留抵押權(2)銀行應向法院陳報債權參加分配,不得保留抵押權(3)聲請拍賣的債權人是普通債權人時,銀行可主張保留抵押權(4)聲請拍賣的債權人是次順位的抵押權人時,銀行可主張保留抵押權 [詳解]依強制執行法第98條規定:存於不動產上之抵押權及其他優先受償權,因拍賣而消滅。故銀行應向法院陳報債權參加分配,不得保留抵押權。 ★★★☆☆【1】19.依強制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得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1)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2)在民事執行處成立之和解(3)在破產程序中成立之和解(4)在警察機關成立之和解 [詳解]強制執行法第4條規定: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1)確定之終局判決。 (2)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3)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4)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5)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6)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1】20.金融機構定型化契約之定型化契約條款,如違反與主管機構公告之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事項,依消費者保護法之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為何?(1)無效(2)得撤銷(3)有效(4)效力未定 [詳解]消費者保護法第17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選擇特定行業,公告規定其定型化契約應記載或不得記載之事項。違反前項公告之定型化契約,其定型化契約條款無效。 ★★☆☆☆【4】21.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進行說明及揭露之內容?(1)可能之收益(2)可能之風險(3)交易成本(4)操作之理論 [詳解] 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規定:金融服務業與金融消費者訂立提供金融商品或服務之契約前,應向金融消費者充分說明該金融商品、服務及契約之重要內容,並充分揭露其風險。前項金融服務業對金融消費者進行之說明及揭露,應以金融消費者能充分瞭解方式為之,其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交易成本、可能之收益及風險等有關金融消費者權益之重要內容;其相關應遵循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22.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應作成評議書,送達當事人,有關送達準用下列何項規定?(1)民事訴訟法(2)非訟事件法(3)行政訴訟法(4)行政執行法 [詳解]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28條規定:評議委員會之評議決定應以爭議處理機構名義作成評議書,送達當事人。前項送達,準用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之規定。 ★★☆☆☆【2】23.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之規定,金融機構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應即主動刪除當事人資料(2)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3)應停止利用該個人資料(4)應補徵當事人書面同意書 [詳解]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2條規定:公務機關或非公務機關違反本法規定,致個人資料被竊取、洩漏、竄改或其他侵害者,應查明後以適當方式通知當事人。 ★★★★☆【1】24.依營業秘密法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此項損害賠償之請求權,自行為時起,逾幾年不行使而消滅?(1)十年(2)七年(3)五年(4)二年 [詳解]營業秘密法第12條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營業秘密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數人共同不法侵害者,連帶負賠償責任。前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行為及賠償義務人時起,2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行為時起,逾10年者亦同。 ★★★☆☆【1】25.銀行對擔保品之審核及估價應審慎辦理,下列何者非估價主要參照因素?(1)稀有性(2)時值(3)折舊率(4)銷售性 [詳解]銀行法37條規定:借款人所提質物或抵押物之放款值,由銀行根據其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覈實決定。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第23條規定:會員對擔保品之審核及估價應審慎辦理,其估價並應參照時值、折舊率及銷售性,覈實決定。故選(1)。 ★★★★☆【4】26.有關「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所稱總授信金額之認定,下列何種授信金額非屬得予扣除項目?(1)存單質借(2)出口押匯(3)進口押匯(4)十足擔保之授信 [詳解] 徵信準則第16條規定:總授信金額包含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及本次申貸金額,其中存單質借、出口押匯及進口押匯之金額得予扣除。 ★★☆☆☆【3】27.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企業授信應徵取之財務資料年限為最近幾年?(1)一年(2)二年(3)三年(4)五年 [詳解]徵信準則第16條規定:應徵取最近三年資產負債表、損益表或會計師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2】28.依台灣票據交換所規定,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資訊之揭露期限,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起揭露多久後,即不再對外提供查詢?(1)三個月(2)六個月(3)一年(4)三年 [詳解]退票及註記(包含清償贖回或其他涉及票據信用之事實)等紀錄,自退票日起揭露「三年」;拒絕往來紀錄,自通報日起揭露「三年」;但退票已清償並辦妥註記者,自辦妥清償註記日起揭露「六個月」,拒絕往來提前解除者,自拒絕往來提前解除之日揭露「六個月」。 ★★☆☆☆【1】29.依主管機關規定,授信案件到期擬予換單(展期)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視為新承作之授信案件(2)將舊案重新評估,但擔保品可不必另行估價(3)承作授信條件不得優於舊案授信條件(4)除授信期間得以延展,其餘僅能以原授信條件辦理 [詳解]授信案件到期擬換單(展期)時,即為新授信案件,應根據貸款戶現況覈實辦理徵信,其提供之擔保品重估後之價值未達擬授信之額度者,應改列為無擔保授信,其不符無擔保授信條件者,則應要求貸款戶增提擔保品或收回部分貸款後始得展延之,不宜沿用原估價表辦理。 ★★★★☆【4】30.山一公司向銀行訂借購料貸款額度新臺幣二億元,授信期限一年,授信銀行向山一公司索取之基本資料,下列何者為應索取之基本資料?(1)營運計劃(2)現金流量預估表(3)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4)關係企業三書表 [詳解]中長期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者,另加送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購料貸款授信期限一年為短期授信,故不須另加送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及預估損益表。 ★★★★☆【1】31.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規定,下列何者為間接授信?(1)開發國外信用狀(2)週轉資金貸款(3)消費者貸款(4)資本支出貸款 [詳解]「間接授信」是指銀行以受託擔任客戶之債務保證人、匯票承兌人、開發國內外信用狀或其他方式,授予信用,承擔風險,而不直接撥貸資金之授信行為,故選(1)。 ★★★★☆【4】32.有關銀行辦理定期存款存單質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申請質借人限於原存款人(2)辦理質借之銀行,限於原開發存單之銀行(3)質借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原存單上所約定之到期日(4)基於債權確保,得徵提保證人一名 [詳解]定期存款質借:(1)質借人限於原存款人 (2)辦理質借之銀行,限原開發存單之銀行 (3)質借期限不得超過原存單上約定之到期日 (4)質借成數及利率由各銀行在存單額內自行斟酌辦理 (5)授信總歸戶餘額,得扣除存單質借 (6)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故選(4)。故選(4)。 ★★★★☆【2】33.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規定,下列何者係以企業之盈餘及營業收入為還款來源之授信?(1)短期週轉資金貸款(2)中長期週轉資金貸款(3)透支(4)貼現 [詳解]週轉資金貸款,短期係寄望以企業之營業收入或流動資產變現,作為其償還來源;中長期係寄望以企業之盈餘、營業收入或其他適當資金,作為其償還來源。 ★★☆☆☆【4】34.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承購業務,其應收帳款由應收帳款承購商或保險公司保證者,當國外承購商因賣方過失產生商業糾紛而拒絕理賠時,銀行列報逾期放款之時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帳款逾期三個月(2)清償日屆滿九十日(3)帳款到期日後九十日(4)確定不理賠之日起三個月內 [詳解]無追索權之應收帳款由應收帳款承購商或保險公司保證者,俟應收帳款承購商或保險公司確定不理賠之日起三個月內,列報逾期放款。 ★★☆☆☆【1】35.依「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及土地抵押貸款業務」規定,所稱土地取得成本係指下列何者?A.購買土地所支付之對價金額B.拆遷補償費C.仲介費D.容積移轉費(1)僅A(2)僅AC(3)僅AD(4)ABCD [詳解]「土地取得成本」,係指購買土地所支付之對價金額,「容積移轉費」、「相關利息支出」、「拆遷補償費」、「仲介費」、「法律訴訟費」等項目,均不得納入該項成本計算。 ★★★★☆【1】36.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辦理自用住宅放款應遵循事項,下列何者錯誤?(1)銀行取得足額擔保時,得誘使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證人(2)銀行取得足額擔保時,借款人為強化自身條件,得主動向銀行提出保證人(3)不動產所有權為二人共有,且借款書載明共同申請借款之情事,銀行得徵提共同借款人(4)應於契約或其他書面文件中,提供擔保物提供人自己選擇設定普通抵押權或最高限額抵押權 [詳解]選項(1)應為:銀行已取得足額擔保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借款人提供保證人。 ★★☆☆☆【2】37.自99年12月31日起,自然人為理財周轉所需,以都市計畫劃定之住宅區土地為擔保之貸款,其最高申貸額度之計算,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額度最高不得超過計算基礎之6.5成(2)以舊貸案展期者,均按該土地取得成本為計算基礎(3)原則上以該抵押土地之取得成本與金融機構鑑價孰低者為計算基礎(4)土地因繼承取得無法提出交易成本證明者,得以土地鑑價金額為計算基礎 [詳解]選項(2)應為:以舊貸案展期者,不得增加貸款餘額。 ★★☆☆☆【1】38.依中央銀行規定,張三購買之住宅坐落於台北市,買賣價為新臺幣6千萬元,銀行鑑價為新臺幣8千萬元,其申貸購屋貸款最高額度為新臺幣多少元?(1)3,600萬元(2)4,200萬元(3)4,800萬元(4)5,600萬元 [詳解]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住宅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之6成,即6千萬元×0.6=3,600萬元。 ★★★★☆【3】39.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對不良授信資產之評估,屬第四類收回困難者,應按其債權餘額之多少比率為最低標準,提列備抵呆帳準備及保證責任準備?(1)百分之十(2)百分之三十(3)百分之五十(4)百分之百 [詳解]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授信資產提列備抵呆帳準備及保證責任準備,最低標準如下:
★★★☆☆【3】40.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逾期放款及催收款項轉銷呆帳時,應先沖抵之科目,下列何者正確?(1)什項收入(2)待追索債權(3)已提列之備抵呆帳(4)追索債權 [詳解]逾期放款及催收款之轉銷,應先就提列之備抵呆帳或保證責任準備等項下沖抵,如有不足,得列為當年度損失。 ★★☆☆☆【2】41.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比起訴簡便,惟仍有其限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必須向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2)必須向聲請人所在地之法院聲請(3)支付命令必須能送達債務人收執(公示送達,或國外送達者不得行之)(4)支付命令於三個月內無法送達予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即失效力 [詳解]本題選項1與2相互矛盾,故其中必有一項為錯誤,依民事訴訟法第510條規定:必須向債務人所在地之法院聲請,故選項(2)錯誤。 ★★★★☆【2】42.依主管機關規定,免列報逾期放款之協議分期償還案件,原係短期放款,以「每年償還在百分之十以上者為原則」,其「百分之十」係指下列何者?(1)帳列催收款餘額之百分之十(2)借戶與銀行協議時所積欠本息合計數之百分之十(3)借戶與銀行協議時本金餘額之百分之十(4)積欠本金、利息、違約金合計之百分之十 [詳解]逾期准免列報逾期放款之協議分期償還條件,有關「本息」之計算基礎係指借戶與金融機構協議時所積欠之本息合計數。 ★★★☆☆【3】43.有關金融機構出售不良債權之相關規範,下列何者正確?(1)可任意選擇採公開標售或個案議價(2)國外分行不良債權應以公開標售為限(3)有明確市場價格得採個案議價(4)公開標售而未成交者,得與參與競標之最低投資人議價 [詳解]選項(1)、(2)、(4)錯誤,應為:(1)除例外情形外,應以公開標售為原則;(2)國外分行之不良債權,得依當地實務出售。(4)公開標售而未成交者,得與參與競標之最高出價投資人議價之。惟成交價格不得低於該投資人之原始出價。 ★★★☆☆【1】44.依中央銀行規定,指定銀行辦理進口外匯業務,應於承作之次營業日,將交易日報送下列何者?(1)中央銀行外匯局(2)經濟部國貿局(3)金管會銀行局(4)銀行公會 [詳解]交易日報送中央銀行外匯局。 ★★★★☆【3】45.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開發信用狀保證金收取比率,由指定銀行自行決定(2)開發信用狀應憑國內客戶提供之交易單據辦理(3)以新臺幣結購進口所需外匯者,指定銀行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4)掣發單證得以電子文件製作 [詳解]進口所需外匯以新臺幣結購者,應掣發進口結匯證實書;其未以新臺幣結購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3】46.有關信用卡發卡業務與收單業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發行信用卡屬發卡業務(2)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屬發卡業務(3)簽訂特約商店屬發卡業務(4)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屬收單業務 [詳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發卡業務:1.發行信用卡及辦理相關事宜。2.辦理信用卡循環信用、預借現金業務。收單業務:1.簽訂特約商店及辦理相關事宜。2.代理收付特約商店信用卡消費帳款。故選(3)。 ★★★★☆【2】47.有關信用卡附卡申請人與正卡持卡人之關係,下列何者錯誤?(1)父母(2)祖父母(3)兄弟姊妹(4)配偶父母 [詳解]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附卡持卡人需為正卡持卡人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之父母。 ★★☆☆☆【1】48.為落實消費者保護法及保護學生持卡人之規定,各發卡機構應發給「學生持卡人專屬手冊」,下列何者不屬於該手冊中應記載事項?(1)學生個人過去授信不良紀錄資料(2)正確使用信用卡之方式(3)如何做好個人財務管理(4)信用卡保管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詳解]學生持卡人專屬手冊應載明下列事項: 1. 信用卡業務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各款事項。 2. 申請時應詳閱信用卡契約條款,以瞭解契約雙方之權利義務。 3. 正確使用信用卡之方式及如何做好個人財務管理。 4. 如何適當使用循環信用及預借現金功能,以避免過度擴張信用。 5. 持卡人之繳款義務及信用不良紀錄之影響。 6. 信用卡保管及使用安全注意事項。 7. 持卡人就使用信用卡消費事項,應經常與父母做良好溝通。 ★★★☆☆【2】49.依主管機關規定,國內各發卡機構對二十歲以上無獨立經濟來源之學生辦理學生卡,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持卡張數如已超過三張,不宜再核給信用卡(2)每張信用卡信用額度之核給宜以三萬元為限(3)發卡機構如接獲家長反應其子女為學生,且有超出清償能力刷卡情形時,應立即配合處理(4)如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將學生身分登錄時,其他發卡機構應配合依學生發卡規定管理 [詳解]選項(2)錯誤,應為:每家發卡機構所核給之歸戶額度不得逾新臺幣2萬元。 ★★☆☆☆【2】50.依主管機關規定,經辦理「親屬代償註記」後,金融機構如不能確認其具有還款能力,不得另行核發新卡或核准其貸款之情形,不包含下列何者?(1)信用卡持卡人(2)房屋貸款申請人(3)現金卡持卡人(4)小額消費信用貸款申請人 [詳解]主管機關規定:信用卡、現金卡持卡人及小額消費信用貸款申請人經辦理「親屬代償註記」後,發卡機構如不能確認其具有還款能力,不得另行核發新卡或核准其貸款。依文義係指無擔保之授信,不含擔保授信,故選(2)。
第23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 科目:授信實務
★★★☆☆【4】1.金融機構對營運五年之民營營利事業總授信金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者,依規定應徵取之財務報表為何? (1)稅務報表(2)上市公司之核閱報表(3)自編報表(4)會計師融資查核簽證報表 [詳解]對法人組織之營利事業,若授信歸戶總額達新台幣三千萬元者,其作為財務分析依據之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財務簽證(最近一年內新設立之授信戶得以會計師驗資簽證及已附聲明書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每年「 ★★★☆☆【1】2.企業短期償債能力的大小,可由下列何者加以測定? (1)流動資產與流動負債(2)負債總額與資本淨值(3)銷貨淨額與存貨(4)流動負債與銷貨淨額 [詳解] 企業短期償債能力可以流動比率或速動比率來測定,其中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故選(1)。 ★★★★☆【1】3.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對同一關係企業(公營事業除外)之授信總餘額,至多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之若干百分比? (1)百分之四十(2)百分之十五(3)百分之十(4)百分之五 [詳解]銀行法對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之40%。 授信對象與限額:
★★★★☆【2】4.個人申請授信時,在金融機構總授信金額(包含本次申貸金額)達新臺幣若干元以上者,借款人之個人年度收入應與最近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等文件核對? (1)一千萬元(2)二千萬元(3)三千萬元(4)四千萬元 [詳解]個人在金額機構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千萬元」者,年度收入應與最近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資料核對。 ★★☆☆☆【3】5.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所謂「辦理授信之職員」,係指下列何項人員? (1)辦理徵信、對保及撥款人員(2)業務人員(3)辦理該筆授信有最後決定權之人(4)放款記帳及催收人員 [詳解]係指辦理該筆授信有最後決定權之人;授信案件之審核,如係提由放款審議委員會做最後之決定,則放款審議委員會之各委員均為有最後決定權之人員。 ★☆☆☆☆【3】6.有關銀行辦理股票質押業務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應評估授信風險,訂定風險承擔限額(2)辦理股票質押授信,應查詢該標的股票設質情形(3)受理企業以其本公司發行之股票辦理質押授信時應降低授信成數(4)受理股票發行公司授信申請案件時,應參酌其股票質押情形一併評估 [詳解]選項(3)錯誤,應為:因以其本公司發行之股票設質為擔保,缺乏實質擔保效果,故銀行原則上不受理企業以其本公司發行之股票辦理質押授信。 ★★☆☆☆【2】7.辦理授信業務應把握之基本原則,下列何者錯誤? (1)安全性(2)固定性(3)公益性(4)收益性 [詳解]銀行辦理授信業務應把握安全性、流動性、公益性、收益性及成長性等五項基本原則。 ★★★☆☆【4】8.授信評估五P原則中,下列何項因素有「銀行收回貸款之第二道保障」之稱? (1)借款戶因素(2)資金用途因素(3)還款財源因素(4)債權保障因素 [詳解]債權保障為銀行收回貸款之第二道保障,以防原有之還款來源不能實現;債權保障又分為: (1)內部保障:包括a.借戶有良好之財務結構;b.週全的放款契約條款;c.借戶之資產作擔保。 (2)外部保障:包括a.保證人(含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b.背書保證;c.第三者之資產提供擔保。 ★★☆☆☆【2】9.下列何種擔保品應投保火災保險? (1)土地(2)建物(3)有價證券(4)汽車 [詳解]擔保品除土地、有價證券外,應由借款人(或提供人)投保適當之保險(如火險、地震險),並以銀行為受益人(或抵押權人)。故選(2)。 ★★☆☆☆【3】10.下列何項非屬「非中小企業」而經中小企業信保基金董事會通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得送信保基金保證之項目? (1)促進產業研究發展貸款(2)振興傳統產業優惠貸款(3)自有品牌推廣國內市場貸款(4)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 [詳解]信用保證對象不限中小企業之送保項目有:自有品牌推廣海外市場貸款、青年創業貸款、國內民營企業國際專利權訴訟貸款、小店家貸款等。 ★★★★☆【4】11.下列何者不是分析企業經營效能之比率? (1)淨值週轉率(2)應收帳款週轉率(3)存貨週轉率(4)資產收益率 [詳解] 分析企業經營效能之比率有:應收帳款週轉率,存貨週轉率,流動資產週轉率,固定資產週轉率,淨值週轉率,資產週轉率等;資產收益率是分析獲利能力之比率。 ★★☆☆☆【3】12.移送中小信保基金保證案件,應於保證書有效期限內核准並動用首筆授信,如需延長有效期限者,授信單位得於期限屆至前,申請延長多久期限? (1)一個月(2)二個月(3)三個月(4)六個月 [詳解]保證書有效期限如需延長者,授信單位得於期限屆至前,填送「授信保證條件變更申請書」並敘明原因,申請延長保證書有效期限三個月。 ★★★☆☆【4】13.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企業或領有設立許可證之機構(非財團法人)中,下列何者不屬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間接保證之送保對象? (1)經常僱用員工為30人之私立老人長期照顧機構(2)最近一年營業額為新臺幣8,000萬元之托育中心(3)實收資本為新臺幣5,000萬元且經常僱用員工為100人之製造業(4)經常僱用員工為200人且最近一年營業額為新臺幣1.2億元之餐飲業 [詳解]送保對象中其他行業應為:前一年營業額在新台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故選(4)。 ★★★☆☆【3】14.客戶提供花旗銀行紐約分行所簽發的擔保信用狀(standby L/C)以為其授信案保證,屬於下列何種授信? (1)信用狀保證(2)無擔保授信(3)擔保授信(4)加強擔保授信 [詳解]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得為擔保授信。所謂銀行之保證,係指授信銀行以外之本國銀行、信託投資公司、外國銀行在華分行或經財政部認可之其他國內外金融機構之保證。 所稱經主管機關認可之其他國外金融機構如下: a.已在我國設立分行之外國銀行總(分)行。 b.未在我國設立分行之外國銀行總(分)行,其最近一年總資產或資本在世界排名一千名以內信用卓著者。 c.大陸地區金融機構及其海外分支機構,比照適用前項規定。 花旗銀行紐約分行所簽發的擔保信用狀(standby L/C),為世界排名一千名以內國外金融機構之保證,故屬擔保授信。 ★★☆☆☆【2】15.法定抵押權所擔保者係營造商之承攬費用,此項承攬費用之請求權時效如何? (1)一年(2)二年(3)五年(4)十五年 [詳解]依民法127條規定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請求權時效為2年。 ★☆☆☆☆【2】16.信用保證手續費之計收,含固定費率及差別費率,下列何者非屬適用固定費率0.5%之保證項目? (1)中小企業新創事業貸款(2)青年創業貸款(3)微型創業鳳凰貸款(4)更生事業甘霖專案貸款 [詳解]青年創業貸款,保證手續費率固定為0.75%。故選(2)。 ★★★☆☆【1】17.下列何者非屬銀行之短期授信? (1)公司債保證(2)發行商業本票保證(3)進口押匯(4)出口押匯 [詳解]公司債保證,係由銀行出具保證,保證發行公司不履行公司債本息之清償責任時,由銀行代為履行給付責任。銀行辦理此項業務,係以協助公司依法發行公司債,籌集所需中長期資金為目的。故屬銀行之中長期授信。 ★★★★☆【3】18.辦理墊付國內票款融資,應注意企業財務資料中之下列何項帳目金額,作為核算額度之參考? (1)現金(2)短期投資(3)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4)存貨 [詳解]墊付國內票款融資額度=(應收帳款+應收票據)×墊付成數-其它行庫票據融資金額,故選(3)。 ★★★☆☆【3】19.中長期授信的資金用途必須嚴格審核,其申貸用途,下列何者錯誤? (1)為擴充或更新而購置固定資產所需資金(2)充實中長期營運週轉金所需之資金(3)購置非屬生產或營業用途之不動產所需資金(4)企業從事重大投資開發計畫所需資金 [詳解]購置非屬生產或營業用途之不動產所需資金,應辦理購屋貸款。 ★★★★☆【2】20.銀行編製借款人之預估現金流量表時,需先確定哪些企業活動屬於現金流入,哪些活動則屬於現金流出。請問下列哪一項活動屬於現金流入? (1)取得固定資產(2)舉借債務(3)償還借款(4)支付利息 [詳解]取得固定資產使資產增加,償還借款、支付利息使負債減少都是現金流出,只有舉借債務使負債增加是現金流入。 ★★★☆☆【2】21.在正常情況下,商品之銷貨週轉期愈短,則該企業向銀行申請融資客票之票期長短,以下列何項為正常? (1)依票據金額大小而定(2)愈短(3)依票據種類而定(4)愈長 [詳解]銷貨週轉期愈短,則該企業向銀行申請融資客票之票期愈短。 ★★★★☆【2】22.銀行辦理中長期授信,通常會在授信契約中規範某些特約條款,下列何者屬於否定條款? (1)在授信期間維持一定金額以上之淨週轉金(2)禁止超過一定金額以上之新借款(3)按期提供各種財務報表(4)財務比率、債務總額之限制 [詳解]禁止超過某期間或金額以上之新借款,禁止合併、固定資產出售或出租,禁止債務保證、出售應收帳款、投資或保證等屬於否定條款。 ★★★★☆【1】23.銀行辦理承兌匯票之貼現,係以下列何者之信用為基礎? (1)承兌人(2)發票人(3)背書人(4)持票人 [詳解]銀行辦理承兌匯票之貼現,係以「承兌人」之信用為基礎,而辦理本票之貼現,則以發票人之信用為基礎。 ★★★★☆【2】24.一般而言,若無特別約定,銀行辦理透支業務時之利息,以下列何者之透支餘額計算? (1)每日最後透支餘額(2)每日最高透支餘額(3)每日最低動用金額(4)日間透支計息 [詳解]透支利息計算若無特別約定時,則按每日最高透支餘額之積數計算。 ★★☆☆☆【2】25.有關營建工程授信,下列何者錯誤? (1)一般以不超過三年為原則(2)營建工程貸款以一次撥貸為原則(3)應要求借戶投保「營造綜合險」(4)以建物完工出售款或分戶貸款為還款來源為原則。 [詳解]選項(2)錯誤,應為:營建工程貸款依工程進度分批撥貸。 ★★☆☆☆【2】26.企業為避免資金以短支長所採行改善財務結構的方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增加盈餘(2)增加現金股利發放(3)現金增資(4)將短期放款改為中長期放款 [詳解]增加現金股利發放將增加財務負擔,不能改善以短支長之缺失,故選(2)。 ★★★☆☆【3】27.下列何者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企業在特定期間之現金收支資訊? (1)損益表(2)資產負債表(3)現金流量表(4)長期投資明細表 [詳解]現金流量表的主要目的在於提供企業在特定期間之現金收支(現金流量)資訊,次要目的在於劃分出企業有關營業活動、投資活動及融資活動等方面現金流量的資訊。 ★☆☆☆☆【1】28.由民間機構籌資興建公共建設,興建完成後先將資產移轉給政府,再由政府委託該民間機構經營一段期間,此模式即為: (1)BTO(2)BOT(3)BOO(4)BLT [詳解]BTO(Build-Transfer-Operate):由民間機構籌資興建公共建設,興建完成後將資產移轉給政府(政府取得所有權),再由政府委託該民間機構經營一段期間。 ★★☆☆☆【1】29.國內信用狀項下匯票,經由通知銀行代理承兌後,匯票到期時,執票人應向何處提示付款? (1)開狀銀行(2)通知銀行(3)受益人指定銀行(4)託收銀行 [詳解]匯票到期時,執票人應向開狀銀行提示付款。 ★★★☆☆【2】30.有關票據承兌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買賣雙方任一方簽發的匯票,銀行均須查明該交易買方尚未付現(2)承兌多以匯票為主,但銀行也可接受買方簽發的本票予以承兌(3)銀行未直接提供資金,但承兌與一般放款業務承受相同之風險(4)每筆匯票承兌期限,以一年為限,且應不超過其基礎交易之賒銷期間 [詳解]選項(2)錯誤,應為:承兌制度僅限於匯票,支票及本票無承兌的規定。 ★★★☆☆【3】31.銀行對計畫性融資或建築融資之審查係以計畫可行性評估方式辦理,其作法基本上與授信5P 原則是並行不悖的。譬如其產品與市場可行性評估、銷售率,均屬於下列何項因素? (1)People(2)Purpose(3)Payment(4)Protection [詳解]技術可行行性評估、產品與市場可行性評估、業務發展趨勢、財務趨勢等屬於Payment因素。 ★★★★☆【2】32.墊付國內票款融資最高額度之計算公式為(A÷週轉次數)×墊付成數-其他行庫辦理票據融資金額,公式中A 係指下列何項? (1)全年營業收入(2)全年內銷金額(3)全年應收客票金額(4)全年應收帳款及應收票據 [詳解]墊付國內票款融資額度=(全年內銷金額÷週轉次數)×墊付成數-其它行庫票據融資金額,故選(2)。 ★☆☆☆☆【1】33.一般所謂國際聯貸(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皆指: (1)歐洲美元聯貸及亞洲美元聯貸(2)美洲美元聯貸及亞洲美元聯貸(3)歐洲美元聯貸及美洲美元聯貸(4)歐洲歐元聯貸及亞洲美元聯貸 [詳解]一般所謂國際聯貸(International Syndicated Loan)皆指歐洲美元聯貸及亞洲美元聯貸。 ★★★☆☆【3】34.借款戶提供票據申辦客票融資,其票據內容於下列何種情況時銀行將不予受理? (1)票據未載明禁止背書轉讓(2)借款人於票據背面背書(3)支票未記載付款地(4)支票未屆發票日 [詳解]票據如欠缺法定應記載事項、禁止背書轉讓之票據、背書不連續或其他有礙票據權利行使之瑕疵者,應不予受理。因支票未記載付款地係屬欠缺法定應記載事項,故選(3)。 ★☆☆☆☆【4】35.中長期授信特別重視計劃可行性評估,就計劃本身的風險而言,下列何者錯誤? (1)發起人風險(2)行銷層面的風險(3)營運層面的風險(4)法令風險 [詳解]計畫本身風險,包括:發起人風險,完工風險,行銷層面風險,供應層面風險,營運層面風險。故選(4)。 ★★★☆☆【3】36.下列何者非為企業資本支出貸款之償還來源? (1)盈餘(2)提列之折舊(3)營業收入(4)現金增資 [詳解]資本支出貸款(計畫性融資)係寄望以企業之投資開發計畫所產生之現金流量、所獲之利潤、所提列之折舊、現金增資、發行公司債等作為其償債來源。 ★★★☆☆【4】37.償還借入款於編製現金流量表時係屬下列何者? (1)營業活動的現金流入(2)營業活動的現金流出(3)投資活動的現金流出(4)融資活動的現金流出 [詳解]償還借入款屬融資活動,因其使負債減少故為現金流出,故選(4)。 ★★☆☆☆【2】38.銀行對大型中長期授信案件辦理徵信分析時,以內部報酬率(IRR)計算投資報酬率,並與下列何項做一比較,作為授信參考? (1)折現率(2)貸款利率(3)每股盈餘(EPS)(4)流動比率 [詳解]當IRR>計畫所要求之必要報酬率或資金成本,表示該計畫之淨現值>0,故接受該計畫。故選(2)。 ★☆☆☆☆【3】39.依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規定,下列承租條件何者不得視為資本租賃? (1)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物所有權無條件移轉給承租人(2)承租人享有優惠承購權(3)租賃期間達租賃資產在租賃開始時剩餘耐用年數75%以下者(4)在租賃開始日,最低租金給付額之折現值達租賃資產公平市價之90%以上者 [詳解]選項(3)應為:租賃期間達租賃資產在租賃開始時剩餘耐用年數75%以上者,才得視為資本租賃。 ★★☆☆☆【1】40.「OBU 直接對大陸台商授信」與「大陸分行對大陸台商授信」之比較,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兩者皆可收受大陸境內擔保品(2)OBU須徵提投審會核准函;大陸分行則否(3)OBU限辦理短期授信;大陸分行則短中長期皆可(4)OBU之借款額度不可循環動用;大陸分行則可 [詳解]選項(1)錯誤,應為:(1)OBU辦理收受大陸境內擔保品設定抵押權,有待商榷;大陸分行則可。 ★★★★☆【3】41.銀行辦理出口信用狀週轉金貸款係以信用狀之有效期限為到期日,且一般以不超過幾天為原則? (1)90天(2)120天(3)180天(4)270天 [詳解]以信用狀有效期限為到期日,一般以不超過「180天」為原則。 ★★★★☆【1】42.有關銀行轉開背對背信用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背對背信用狀不須受信用狀統一慣例之約束(2)MASTER L/C之開狀行應以信用卓著者為宜(3)背對背信用狀條款不得與MASTER L/C之規定牴觸(4)空運提單之MASTER L/C,由於申請人不易掌握貨物控制權,轉開時應審慎辦理 [詳解]選項(1)錯誤,應為:轉開信用狀仍須受信用狀統一慣例之約束。 銀行受理轉開信用狀委託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轉開信用狀仍須受信用狀統一慣例之約束。 2.考量將來MASTER L/C押匯時之債權確保,故其開狀行應以信用卓著者為宜。 3.空運提單之MASTER L/C,由於申請人不易掌握貨物控制權,轉開信用狀時應審慎辦理。 4.國內轉開信用狀之運送單據,須符合MASTER L/C 之條件,應以MASTER L/C之受益人名義裝運。 5.轉開信用狀受益人為出貨之國內廠商,但嗣後押匯換單時,應一律改為MASTER L/C之出口廠商。 6.轉開信用狀申請人為主信用狀(MASTER L/C)之受益人。 7.轉開信用狀幣別應與MASTER L/C 相同,金額應小於MASTER L/C之金額。 8.轉開信用狀有效期限應早於MASTER L/C規定之有效期限,俾利出口廠商替換單據。 9.轉開信用狀之保險金額應與MASTER L/C相同。 ★★★★☆【2】43.有關進口貨物之保險事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保險金額及幣別無須與信用狀規定相符(2)保單日期不得遲於提單上註明之裝船日期(3)進口價格條款為CIF或CIP時,由買方投保(4)進口價格條件為FOB、CFR、CPT時,由賣方投保 [詳解]選項1、3、4錯誤,應為:(1)保險金額及幣別須與信用狀規定相符,(3)進口價格條款為CIF或CIP時,由賣方投保,(4)進口價格條件為FOB、CFR、CPT時,由買方投保。 進口貨物保險應注意事項如下: 1.進口價格條款為CIF或CIP時,保儉係由「賣方」投保,應於信用狀上明確指示賣方應投保之險類;非CIF或CIP時,保險由「買方」投保,開狀銀行應要求將保單正本、保費收據副本交由銀行存執。 2.保單應註明信用狀號碼。 3.保單日期不得遲於提單上註明之裝運日期。 4.保險金額及幣別須與信用狀規定相符。 5.投保險類原則上要求信用狀申請人投保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4】44.下列何項情形下,開狀銀行不應同意受理信用狀之修改? (1)買賣雙方及保兌銀行(如有者)之同意(2)在授信額度內增加信用狀之金額(3)信用狀之修改仍須受到UCP600之約束(4)原交易條件為FOB修改為CIF,但未增列保險條款 [詳解]修改某一條款而會影響其他條款時,應一併變更,如原交易條件為FOB修改為CIF時,則信用狀應增列保險條款。 信用狀之修改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需經買賣雙方、開狀銀行及保兌銀行(如有者)同意才生效。 2.信用狀增加金額者若須動用貸款額度者,須在授信額度範圍內。 3.修改某一條款而會影響其他條款時,應一併變更,如原交易條件為FOB修改為CIF時,則信用狀應增列保險條款。 4.信用狀修改內容不得違背信用狀統一慣例與損及銀行之權益。 ★★☆☆☆【2】45.中國輸出入銀行承保託收方式輸出綜合保險,對一般貸款銀行而言,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貸款期限須在保險責任期間內(2)承保範圍不包含政治危險(3)託收文件若因進口商倒閉而不獲承兌或付款時,可向中國輸出入銀行申請理賠(4)以輸出匯票金額為保險總額,但輸出匯票金額大於輸出貨運總價時,以輸出貨物總額為保險價額 [詳解]選項(2)錯誤,應為:承保範圍包含進口國政治危險。 ★★☆☆☆【3】46.銀行承作出口託收方式(D/P、D/A)外銷貸款時,如出口商已取得中國輸出入銀行承兌託收方式輸出綜合保險者,應要求出口商將該行所簽發之保險證明書保險權益轉讓給下列何者? (1)發貨人(2)進口商(3)融資銀行(4)代收銀行 [詳解]應要求出口商將該行所簽發之保險證明書保險權益轉讓給融資銀行。 ★★☆☆☆【4】47.有關銀行承作進口機器設備資金貸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貸款期限原則上不超過7年(2)還款來源主要為稅後淨利及折舊(3)貸款額度一般以不超過進口設備價款之七成為原則(4)進口機器設備之開發信用狀與貸款宜在不同銀行辦理 [詳解]選項(4)錯誤,應為:進口機器設備之開發信用狀與貸款宜在相同銀行辦理。 ★★☆☆☆【2】48. Factoring係指下列何種業務? (1)信用狀買斷業務(2)應收帳款收買業務(3)買入光票業務(4)出口週轉金貸款業務 [詳解]Factoring係指應收帳款收買業務。 ★★☆☆☆【1】49.銀行授信案件下,要求信用狀投保貨物全險時,則申請人應投保下列何種險? (1)ICC(A)(2)ICC(B)(3)ICC(C)(4)ICC(D) [詳解]原則上要求信用狀申請人投保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4】50.有關開發三角貿易信用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1)運費以中間商墊付為原則(2)轉開L/C 之有效期間及裝船期限可遲於MASTER L/C(3)轉開L/C 之保險金額可小於MASTER L/C金額(4)轉開L/C 之商業發票金額可小於MASTER L/C金額 [詳解]選項1、2、3錯誤,應為:(1)運費以供應商墊付為原則,(2)轉開L/C 之有效期間及裝船期限應早於MASTER L/C,(3)轉開L/C 之保險金額應與MASTER L/C相同。 ★★☆☆☆【2】51.銀行辦理履約保證金外幣保證業務,一般保證金額為契約金額之若干比例? (1)5%(2)10%(3)15%(4)20% [詳解]履約保證金,一般保證金額為契約金額之10%。 ★★★☆☆【2】52.即期信用狀(SIGHT L/C)墊款之期限,一般以進口單據到達後幾天內為限? (1)十天(2)十五天(3)三十天(4)六十天 [詳解]期限一般以進口單據到達「15天」內為限,開狀銀行應依UCP600規定,於收到單據後(自提示日之次日起算)「5個營業日」內決定是否接受單據或主張拒付。 ★★☆☆☆【4】53.下列付款條件,何者對出口商之風險最大? (1)Letter of Credit(2)Payment Prior to Delivery(3)Payment Against Delivery(4)Deferred Payment [詳解]Deferred Payment是延期付款,對出口商之風險最大。 ★★★☆☆【1】54.下列何者非屬目前國際間通行之銀行保證所適用之國際規則? (1)URC522(2)URDG758(3)UCP600(4)ISP98 [詳解]銀行保證所適用之國際規則,Stand-by L/C一般而言,都言明遵守UCP600或ISP98,但L/G皆言明遵守URDG758。故選(1) URC522(託收統一規則)。 ★★★★☆【1】55.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之計算,以下列何者為起息日之計息方式,對持卡人最不利? (1)銀行墊款日(2)銀行結帳日(3)繳款截止日(4)銀行催收日 [詳解]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在起息日計算,有以下三種:(1)銀行墊款日;(2)銀行結帳日;(3)繳款截止日。其中以繳款截止日 (起息時間最晚) 對持卡人最有利,以銀行墊款日(起息時間最早) 對持卡人最不利。 ★★★★★【3】56.有關消費者貸款之特性,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每戶貸款金額小(2)不具自償性(3)大多採用逐案審核程序(4)以「個人」為貸款對象 [詳解]選項(3)應為:大多採用族群分類,差異化辦理。 消費者貸款的特性如下: 1.每戶貸款金額小。 2.不具自償性。 3.貸款期間長,應採分期償還。 4.還款壓力大,貸款餘額不易攀升。 5.徵信不易辦理,授信風險高。 6.貸款多採族群分類,差異化辦理。 7.需仰賴基層行員持續推展。 8.辦理成本較其他貸款高,融資費率相對亦高。 9.逾放需整體考量:消費者貸款的徵信不易辦理,不宜以其他貸款的審核觀點來檢討消費者貸款的逾放有無疏失,即整體逾放比超逾合理範圍,應先檢討整個業務推展策略有無需改進之處,再檢討逾放高的行員是否適任或須提升專業知能。 ★★★☆☆【2】57.辦理消費者貸款,分析借款人之償債能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負債應包括本行與他行所有借款(2)總收入應包括借、保人之收入(3)還款來源為經常性收入(4)具有淨值之不動產,有助償債能力之強化 [詳解]選項(2)錯誤,應為:收入應為可供償債之所得淨額。 ★★★☆☆【4】58.「抵利型房貸」屬於下列何種利率調整方式? (1)固定利率(2)機動/固定組合利率(3)議定利率(4)關係定價 [詳解]關係定價:依客戶往來關係(貢獻度)定價,例如以存款餘額可抵放款餘額計算的「抵利型房貸( ★★★★★【1】59.下列何者不是消費者貸款利率訂價較高之因素? (1)市場競爭激烈(2)客戶議價能力低(3)銀行本身資金部位較緊(4)預測未來利率變動風險較大 [詳解]市場競爭激烈則利率訂價較低,故選(1)。 利率訂價之主要考量因素有: (1)產品種類:新產品,訂價高。 (2)貸款期間:期間愈長,則訂價愈高。 (3)銀行本身資金部位:資金部位緊,則訂價高。 (4)市場競爭:市場競爭愈激烈,則訂價愈低。 (5)政府法令及政策規範:如中期房貸受銀行法限制故利率較高。 (6)利率風險及利率趨勢預測:未來利率變動風險愈大,則訂價愈高。 (7)客戶議價能力及往來情形:客戶議價能力強,往來密切,則利率訂價可較低。 (8)管理及服務成本:管理成本高者訂價高,例如:透支產品利率訂價應較高。 (9)信用風險成本:信用風險愈大,則訂價愈高。 (10)目標利潤率:一般而言擔保貸款利潤率至少1%,無擔保貸款利潤率至少3%。 (11)客戶使用彈性:循環型產品訂價較高。 ★★★☆☆【4】60.有關房屋貸款業務不動產鑑價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合併鑑價方式較適用於公寓、大樓等土地無法全部持分之擔保品(2)分開鑑價方式較適用於獨棟透天厝、別墅、廠房等土地單獨全部持分之擔保品(3)銀行實務上對於房屋鑑價大都採用比較法(4)法院拍賣不動產時係以土地時價課徵土地增值稅 [詳解]選項(4)錯誤,應為:法院拍賣不動產時係以土地公告現值課徵土地增值稅。 ★★★☆☆【3】61.一般辦理消費性擔保放款,擔保品不包含下列何項? (1)股票(2)汽車(3)應收票據(4)不動產 [詳解]以應收票據為擔保之放款屬企業放款,故選(3)。 ★★★☆☆【2】62.金融機構對於現金卡不良債權之處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僅能對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2)以電話催收時應裝設錄音系統且相關資料至少保存三個月以上(3)出售不良債權後應書面通知債務人受讓債權之公司名稱及債權金額(4)進行外訪催收時,應對相關第三人表明金融機構名稱,並出示證明文件 [詳解]選項(2)錯誤,應為:以電話催收時應裝設錄音系統且相關資料至少保存六個月以上。 金融機構自行辦理現金卡應收帳款催收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1.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侵害他人權利,且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行使權利。 2.僅能對債務人本人及其保證人催收,不得對與債務無關之第三人干擾或催討。 3.以電話催收時,需表明金融機構名稱,並裝設錄音系統,且相關資料至少保存六個月以上,以供稽核或爭議時查證之用。 4.不得有暴力、脅迫、恐嚇、辱罵、騷擾、誤導、欺瞞或造成債務人隱私受侵害之不當催收行為。 5.進行外訪催收時,應對債務人或相關第三人表明金融機構名稱,並出示證明文件。 ★★☆☆☆【2】63.同額轉貸之授信風險較高,但若借款人對轉貸房屋捨棄意願低時可以考慮承作,下列情況何者非屬「捨棄意願低」之情況? (1)房屋為借款人自住(2)原房屋貸款已繳納之本息佔貸款比例偏低(3)房屋裝潢花費相當金額(4)原房屋貸款為買賣取得且自備款高 [詳解]原房屋貸款已繳納之本息佔貸款比例偏低,則捨棄意願高,故選(2)。 ★☆☆☆☆【3】64.房屋貸款業務中,可提供自有或他人不動產供擔保者為下列何種貸款? (1)購屋貸款(2)修繕貸款(3)週轉型房貸(4)綜合型房貸 [詳解]購屋貸款、修繕貸款、綜合型房貸多提供自有不動產供擔保,故選(3)。 ★★☆☆☆【4】65.房屋貸款剛開始還款較少,在契約屆期時仍有部分未償的本金必須一次清償,此一本息攤還方式,稱為下列何者? (1)按月攤還本息(2)按月繳息到期還本(3)按月償還定額本金(4)部分貸款分期償還,餘額到期一次清償 [詳解]部分貸款分期償還,餘款到期一次清償:即在整個貸款期間內僅分期償還部分貸款,到期時,剩餘未償的本金再一次清償。 ★★☆☆☆【3】66.消費者貸款在評估授信風險時,針對「借款人有無結婚、有無子女」是在評估何項風險因素? (1)償還意願(2)償債能力(3)穩定性(4)債權保障 [詳解]借款人有無結婚、有無子女,是在評估穩定性因素。 ★★★★☆【4】67.有關起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我國訴訟程序原則上採三級三審制(2)請求票款清償之案件可適用簡易訴訟程序(3)起訴原則上應向被告住所地或營業所所在地之法院提起之(4)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之案件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詳解]選項(4)錯誤,應為:訴訟標的金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之案件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除通常的訴訟程序「三級三審制」外,尚有「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二種: 1.「簡易訴訟程序」,乃自第一審程序中劃出一部份較為輕微、簡單或應速審速結之訴訟事件,另設便捷簡易之程序。銀行債權適用簡易程序之情形主要有二: a.為請求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之案件, b.為請求清償票款之案件(無金額限制)。 2.「小額訴訟程序」則指訴訟標的金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之案件。 ★★★☆☆【3】68.下列何者為「對物之執行名義」,依該項執行名義僅能查封特定之抵押物或質物,而不得查封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1)確定之支付命令(2)法院之和解或調解筆錄(3)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質物之裁定(4)法院就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之裁定 [詳解]法院准許拍賣抵押物、質物之裁定為「對物之執行名義」,依該項執行名義僅能查封、執行特定之抵押物或質物,而不得查封、執行債務人之其他財產。 ★★★★★【3】69.關於債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本金債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十五年(2)利息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五年(3)違約金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二年(4)本票執票人對前手之票據債權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一年 [詳解]選項(3)應為:違約金請求權,消滅時效期間為15年。 (1)一般債權之消滅時效期間
(2)票據債權之消滅時效期間
★★★☆☆【1】70.簡易訴訟程序之第二審係由下列何者之合議庭審理? (1)地方法院(2)最高法院(3)高等法院(4)以上皆可 [詳解]對於地方法院依簡易程序所為之一審判決不服得上訴二審由地方法院合議庭審理。 ★★★★☆【1】71.強制執行案件參與分配經拍定,其法拍所得案款之分配先後順序,下列何者正確? A.地價稅 B.不動產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 C.普通債權 D.關稅 (1)ABDC(2)DBAC(3)ADBC(4)DABC [詳解]法拍所得案款分配順序如下: a.強制執行費用。 b.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 c.承攬修繕所生之法定抵押權、海事優先權(船舶)。 d.不動產或動產抵押債權、動產或權利質權等所擔保之債權。 e.關稅、營業稅。 f.普通債權。故選(1)。 ★★☆☆☆【2】72.借戶的借款到期,若所提供之抵押物遭其他債權人查封,如該借款仍有展期之需,實務上宜以下列何種方式為之? (1)重新徵提新的借款契約(2)徵提增補契約(據)(3)逕辦理借新還舊(4)重新設定抵押權 [詳解]實務上宜以徵提增補契約(據)方式,而不採重新徵提新的借款契約,以確保原抵押權之存續。 ★★★☆☆【3】73.有關查封,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1)動產查封以「標封」為主,不動產之查封以「揭示」居多(2)實施查封後,債務人就查封物所為移轉、設定負擔或其他有礙執行效果之行為,對債權人不生效力(3)查封時,應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六個月間生活所必須之物(4)已登記不動產之查封,法院應先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其通知於實施查封之前到達地政機關時,亦發生查封之效力 [詳解]選項(3)錯誤,應為:查封時,應酌留債務人及其共同生活之親屬「二個月」間生活所必須之物。 ★★☆☆☆【4】74.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後,下列調查債務人財產的方法,何者於法無據? (1)聲請法院命債務人報告財產狀況(2)請法院向稅捐機關查詢債務人之課稅資料(3)請法院向知悉債務人財產之人調查(4)請法院直接拘提債務人 [詳解]為調查債務人財產,請法院直接拘提債務人,於法無據。 ★★★☆☆【4】75.有關抵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1)得相互抵銷之債務必須給付種類相同(2)抵銷之要件,必須雙方之債務均屆清償期(含視為到期)(3)支票存款未終止往來契約前不得抵銷(4)銀行就活期存款不得主張抵銷 [詳解]銀行辦理催收案件,如發現債務人於該銀行內有存款時,得就該項存款主張抵銷,故銀行得就活期存款主張抵銷。 ★★☆☆☆【4】76.有關公司重整案件,下列何者不屬於重整債權而應准優先清償? (1)優先重整債權(2)有擔保重整債權(3)無擔保重整債權(4)重整債務(乃公司在重整程序中所生之債務及費用) [詳解]依公司法312條規定重整債務,優先於重整債權而為清償。 ★★☆☆☆【1】77.銀行債權若經消滅時效完成,則下列何者正確? (1)債務人取得拒絕履行之抗辯權(2)債權人不得就其抵押物取償(3)銀行債權消滅(4)債務人不知而仍為履行給付者,嗣後得請求返還 [詳解]時效完成後,請求權並非當然消滅,僅債務人取得拒絶履行之抗辯權而已。 ★★☆☆☆【3】78.法院命第三人將扣押之款項,交由法院轉交給債權人之命令,稱之為下列何者? (1)扣押命令(2)收取命令(3)支付轉給命令(4)移轉命令 [詳解]法院發扣押命令,禁止債務人領取或為其他處分,並禁止該第三人向債務人清償。如該第三人無異議,法院得再發「收取命令」,准許債權人逕向該第三人收取;或發「支付轉給命令」,請該第三人將扣押之款項交由法院轉給債權人;或發「移轉命令」,將該債務人於扣押後應受及增加之給付,由法院以命令移轉於債權人。 ★★☆☆☆【1】79.依主管機關規定,逾期放款係指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多久? (1)三個月(2)四個月(3)五個月(4)六個月 [詳解]逾期放款係指積欠本金或利息超過清償期三個月,或雖未超過三個月,但已向主、從債務人訴追或處分擔保品者。 ★★★★☆【1】80.移送信保基金保證案件,申請代位清償之要件,下列何者錯誤? (1)授信到期屆滿三個月(2)授信引用加速條款視為到期(3)已對主從債務人依法訴追並取得執行名義(4)借款人已停止營業 [詳解]選項(1)錯誤,應為:貸款到期未獲清償,應於貸款到期後「二個月」內以書面通知信保基金。 經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案件,若貸款到期未獲清償,應於貸款到期後「二個月」內以書面通知信保基金。雖未到期有下列情形之一,亦應於知悉之日起「二個月」內以通知信保基金: (1)授信對象停止營業。 (2)未能依約分期攤還達一個月。 (3)授信對象或負責人支票拒絕往來。 (4)應繳利息延滯達三個月。 (5)授信對象或負責人受破產宣告,或清理債務中,或其財產受強制執行假扣押、處分、或拍賣之聲請者。 (6)授信對象或負責人被提起足以影響償債能力之訴訟者。 (7)其他信用惡化情形,銀行主張提前視為到期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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