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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授信人員測驗:歷屆試題詳解練習題本 作者: 林崇漢 出版社: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科目:授信法規 ★★★☆☆【4】1.銀行法所稱之擔保授信,不包括提供下列何者為擔保者?(1)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之保證 (2)借款人因提供勞務所產生之本票(3)動產質權 (4)信託占有 【解析】銀行法第12條規定:稱擔保授信,謂對銀行之授信,提供左列之一為擔保者:(1)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2)動產或權利質權。(3)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4)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
★★★★☆【3】2.銀行法所稱有利害關係者,下列何者非屬之?(1)銀行總經理 (2)辦理授信之職員(3)銀行總經理夫人之姪女 (4)辦理授信職員的伯父 【解析】有利害關係者指銀行負責人或辦理授信之職員之配偶、三親等以內之血親或二親等以內之姻親。總經理-(姻)-夫人-(1)-父母-(2)-兄弟-(3)-姪女,故銀行總經理夫人之姪女為總經理之3等姻親,非屬銀行法所稱有利害關係者。
★★★☆☆【2】3.依銀行法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有何限制?(1)不得超過其所收存款總餘額(2)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總餘額(3)不得超過其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二十(4)不得超過其所收存款總餘額及金融債券發售額之和之百分之三十 【解析】銀行法72條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中期放款之總餘額,不得超過其所收定期存款總餘額。
★★★★☆【1】4.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之「控制性持股」係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多少比率以上者?(1) 25% (2) 20% (3) 15% (4) 10% 【解析】所謂「控制性持股」是指持有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或資本總額超過「百分之二十五」或直接、間接選任或指派一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過半數」之董事。
★★★★☆【4】5.金融機構合併法有關合併後限期調整得申請延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三年為限 (2)得申請延長二次,並以二年為限(3)得申請延長三次,並以三年為限 (4)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二年為限 【解析】金融機構經主管機關許可合併後,因合併而有逾越法令規定範圍者,主管機關應命其限期調整。前項同一業別金融機構合併時,調整期限最長為2年。但逾越銀行法令有關關係人授信或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規定者,調整期限最長為5年。必要時,均得申請延長一次,並以2年為限。
★★★★☆【2】6.依國際金融業務條例規定,下列何者不屬於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營之業務?(1)境外外幣放款之債務管理及記帳業務 (2)辦理境內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3)收受境外法人之外匯存款 (4)辦理境內外之法人之外幣授信業務 【解析】OBU得辦理中華民國境內之業務有:外幣授信業務、銷售本行發行之外幣金融債券及其他債務憑證、外幣有價證券買賣之行紀、居間及代理業務。不含境內之有價證券承銷業務。
★★★☆☆【3】7.依民法規定,債務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其清償順序為何?(1)先抵充原本,次充利息,次充費用 (2)先抵充利息,次充原本,次充費用(3)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 (4)先抵充利息,次充費用,次充原本 【解析】清償人所提出之給付,應先抵充費用,次充利息,次充原本。(323)
★★★☆☆【3】8.對於一人負擔數宗債務,而其給付種類相同,如清償人提出之給付,不足清償全部債額,且清償人於清償時,亦不指定其應抵充之債務時,下列何者優先抵充?(1)利息較高者 (2)擔保品較少者 (3)債務已屆清償期者 (4)違約金較高者 【解析】清償人不為清償之指定者,依下列之規定,定其應抵充之債務: 1.債務已屆清償期者,儘先抵充。 2.債務均已屆清償期或均未屆清償期者,以債務之擔保最少者,儘先抵充,擔保相等者,以債務人因清償而獲益最多者,儘先抵充,獲益相等者,以先到期之債務,儘先抵充。 3.獲益及清償期均相等者,各按比例,抵充其一部。(322)
★★★☆☆【1】9.依民法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多少?(1)百分之五 (2)百分之六 (3)百分之十二 (4)百分之二十 【解析】民法203條規定:應付利息之債務,其利率未經約定,亦無其他法律可據者,週年利率為百分之五。 ★★★☆☆【3】10.依民法規定,有關抵銷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2)禁止扣押之債,其債務人不得主張抵銷(3)債之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不得為抵銷(4)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者,無效 【解析】選項(3)錯誤,應為:(3)債之請求權雖經時效而消滅,如在時效未完成前,其債務已適於抵銷者,亦得為抵銷(民法337條)。 依民法第334、335條規定,必須符合下列要件之債務才可抵銷: (1)須二人互負債務,即雙方互有債權,得抵銷。 (2)須其給付之種類及品質相同。 (3)雙方債務須屆清償期。 (4)須債務之性質能抵銷。 (5)須當事人無約定不得抵銷之特約。若有特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6)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 (7)抵銷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4】11.依公司法規定,公開發行股票公司,因財務困難,至少應有相當於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幾以上之公司債權人始得向法院聲請公司重整?(1)三十 (2)二十 (3)十五 (4)十 【解析】重整必須由公司或關係人向「法院」提出聲請: (1)公司提出重整必須經由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2)關係人是指下列兩者: A.繼續六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之股東。 B.相當於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之公司債權人。 ★★★★☆【2】12.依公司法規定,有關公司股份之轉讓,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2)公司設立登記前,股份得轉讓(3)發起人之股份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始得轉讓(4)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 【解析】公司法第163條規定:公司股份之轉讓不得以章程禁止或限制之,但非於公司設立登記後,不得轉讓。發起人之股份非於公司設立登記「一年後」不得轉讓。公司因合併或分割後,新設公司發起人之股份得轉讓。故選項(2)錯誤。 ★★★☆☆【2】13.執票人以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其票據權利之行使依法有何限制?(1)不得享有票據權利 (2)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3)僅得在其對價範圍內行使追索權 (4)該票據無效而發票人因此免除票據責任 【解析】票據法第14條規定:以惡意或重大過失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票據上之權利,無對價或以不相當之對價取得票據者,不得享有優於其前手之權利。 ★★★★★【4】14.依票據法規定,支票執票人對於前手之追索權之時效期間,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多久期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1)一個月 (2)二個月 (3)三個月 (4)四個月 【解析】 各種票據權利消滅之時效如下:
票據時效記憶法: 1.三年、一年、六個月(付款請求權、執票人追索權、背書人追索權) 2.匯票、本票相同,支票為1/3 。 ★★☆☆☆【3】15.票據經變造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2)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3)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後(4)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義負責 【解析】依票據法第16條規定:票據經變造時,簽名在變造前者,依原有文義負責;簽名在變造後者,依變造文義負責;不能辨別前後時,推定簽名在變造前。參與或同意變造者,不論簽名在變造前後,均依變造文義負責。
★★☆☆☆【1】16.依票據法規定,匯票執票人在何種情形下,雖在到期日前,亦得行使追索權?(1)匯票不獲承兌者 (2)匯票背書不連續者(3)匯票未記載到期日者 (4)匯票上有免除承兌記載者 【解析】依票據法第85條規定:追索權之行使通常須於票據到期不獲付款時為之,但下列情形,執票人得於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 1.匯票不獲承兌時。 2.付款人或承兌人死亡、逃避或其他原因無從為承兌提示或付款提示時。 3.付款人或承兌人受破產宣告時。
★★★☆☆【1】17.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有關請求金錢或其他替代物品之訴訟,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若干元以下案件,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1)十萬元 (2)二十萬元 (3)三十萬元 (4)四十萬元 【解析】依民事訴訟法第436-8條規定: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民事訴訟除通常的訴訟程序「三級三審制」外,尚有「簡易訴訟程序」及「小額訴訟程序」二種: 1.「簡易訴訟程序」,乃自第一審程序中劃出一部份較為輕微、簡單或應速審速結之訴訟事件,另設便捷簡易之程序。銀行債權適用簡易程序之情形主要有二: a.為請求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50萬元以下之案件, b.為請求清償票款之案件(無金額限制)。 2.「小額訴訟程序」則指訴訟標的金額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之案件。
★★☆☆☆【3】18.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債權人收受假扣押裁定後,逾多久期限者,不得聲請執行?(1)十五日 (2)二十日 (3)三十日 (4)六十日 【解析】依強制執行法第132條規定:債權人收受假扣押或假處分裁定後,已逾30日者,不得聲請執行。
★★☆☆☆【1】19.在不動產特別拍賣程序中,債權人申請為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應於何時向執行法院提出,否則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1)在特別拍賣期限內,無人應買前 (2)在特別拍賣期滿後,無人應買前(3)在特別拍賣期限內,有人應買後 (4)在特別拍賣期滿後,有人應買後 【解析】依強制執行法第95條規定:在特別拍賣三個月期限內,無人應買前,債權人亦得聲請停止前項拍賣,而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如仍未拍定或由債權人承受,或債權人未於該期限內聲請另行估價或減價拍賣者,視為撤回該不動產之執行。 ★★☆☆☆【1】20.法院為破產宣告時,應決定申報債權之期間。該期間須在破產宣告之日起,幾日以上幾個月以下?(1) 15 日;3 個月 (2) 10 日;2 個月(3) 5 日;1 個月 (4) 20 日;4 個月 【解析】破產法第64條規定:申報債權之期間。但其期間須在破產宣告之日起,十五日以上,三個月以下。
★★★☆☆【3】21.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多久期間內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除別有規定外,監督人或管理人得撤銷之?(1)六個月 (2)一年 (3)二年 (4)五年 【解析】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20條規定:債務人於法院裁定開始更生或清算程序前,二年內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人之權利者,監督人或管理人得撤銷之。
★★☆☆☆【3】22.下列何者非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所規範之金融服務業?(1)證券業 (2)保險業 (3)期貨交易所 (4)電子票證業 【解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3條規定:本法所定金融服務業,包括銀行業、證券業、期貨業、保險業、電子票證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金融服務業。
★★★☆☆【3】23.金融消費者不接受金融服務業處理結果,得於收受處理結果之日起幾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聲請評議?(1)二十日 (2)三十日 (3)六十日 (4)九十日 【解析】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第13條規定:金融消費者不接受處理結果者或金融服務業逾上述期限不為處理者,金融消費者得於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之日起60日內,向爭議處理機構申請評議。
★★☆☆☆【1】24.公平交易委員會設置於下列何機關之下?(1)行政院 (2)立法院 (3)司法院 (4)監察院 【解析】公平交易法之中央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3】25.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施行前,非由當事人提供之資料,依法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為告知者,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多久期間內完成告知?(1)三個月 (2)半年 (3)一年 (4)二年 【解析】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4條規定:個人資料保護法修正施行前,非由當事人提供之資料,依法應於處理或利用前,向當事人為告知者,應於本法修正施行之日起一年內完成告知。註:本條文尚未施行。
★☆☆☆☆【2】26.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金錢者,觸犯下列何種罪?(1)背信罪 (2)詐欺罪 (3)重利罪 (4)瀆職罪 【解析】刑法第339-2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觸犯(自動付款設備)詐欺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元以下罰金。 ★☆☆☆☆【2】27.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有關徵信檔案及表格之管理,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徵信資料應依年度別單獨設卷(2)徵信檔案為機密文件,非經主管核准,不得借閱(3)授信戶如確已清償銷戶,其徵信檔案即可報經主管核准銷毀(4)徵信表格應使用銀行公會訂定之統一格式,金融機構不得自行訂定 【解析】選項1、3、4錯誤,應為:(1)徵信資料應依客戶別單獨設卷,(3)授信戶已清償銷戶者,其徵信檔案仍應妥予整理保管,並訂定適當之保存期限,(4)授信戶資料表及其他徵信表格由銀行公會訂定統一格式。但會員如另有需要,得自行訂定。
★★☆☆☆【1】28.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之徵信程序,下列何者錯誤?(1)客戶申請授信時,由徵信單位索齊資料後辦理徵信(2)為爭取優良廠商,徵信單位得主動辦理徵信,並將結果通知相關單位參考(3)聯合授信案件之徵信工作,倘經參加銀行自行評估主辦銀行提供之聯合授信說明書內容,認已涵蓋所需之徵信資料及徵信範圍者,得將聯合授信說明書作為徵信報告(4)徵信單位辦理徵信,應以直接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 【解析】選項(1)錯誤,應為:(1)客戶申請授信時,由營業單位索齊資料後,移送徵信單位辦理徵信。
★★★★☆【4】29.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下列何種授信得自該準則所稱「總授信金額」中扣除?(1)貼現 (2)透支 (3)墊付國內應收帳款 (4)出口押匯 【解析】總授信金額包括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及本次申貸金額,其中存單質借、出口押匯及進口押匯之金額得予扣除。
★★★★☆【4】30.會計師依會計師法受相關處分者,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銀行對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下列何者敘述正確?(1)受處分警告者,自處分日起一年內不予採用(2)受處分申誡者,自處分日起二年內不予採用(3)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者,自處分日起三年內不予採用(4)受處分除名者,自處分日起不予採用 【解析】會計師受處分警告或申誡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一年內如准予採用,應註明採用之原因並審慎評估;受處分停止執行業務或停止辦理公開發行公司之查證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於受處分期之「二倍」期間內不予採用,上述二倍期間低於一年者,以一年為準;受處分除名或撤銷公開發行公司查核簽證之核准者,其簽發之財務報表查核報告自處分日起不予採用。
★★★★☆【1】31.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銀行受理客戶貸款時,總授信金額係指下列何者?(1)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加上本次申貸金額(2)全體金融機構訂約金額加上本次申貸金額(3)全體金融機構歸戶餘額(4)全體金融機構訂約金額 【解析】總授信金額包括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歸戶餘額及本次申貸金額,其中存單質借、出口押匯及進口押匯之金額得予扣除。
★★★☆☆【2】32.依經濟部「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製造業、營造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多少元以下且已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者,始可稱為中小企業?(1)一億元 (2)八千萬元 (3)六千萬元 (4)四千萬元 【解析】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為中小企業。
★★★☆☆【2】 33.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短期週轉資金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企業流動資產變現(2)中長期週轉資金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企業提列之折舊(3)資本支出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企業經營之利潤(4)消費者貸款償還來源,可寄望借款人之薪資 【解析】選項(2)錯誤,應為:(2)中長期週轉資金貸款係寄望以企業之盈餘、營業收入或其他適當資金,作為其償還來源。
★★★★☆【3】34.銀行對同一關係人之授信總餘額,至多不得超過各該銀行淨值之若干百分比?(1) 10% (2) 15% (3) 40% (4) 50% 【解析】同一關係人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之40%。 主管機關有關銀行對同一人、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之授信限額規定如下:
★★☆☆☆【2】35.依經濟部所訂「中小企業認定標準」規定,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規定標準者,自擴充之日起,幾年內仍視同中小企業?(1)一年 (2)二年 (3)三年 (4)五年 【解析】中小企業經輔導擴充後,其規模超過前條所定基準者,自擴充之日起,「二年內」視同中小企業。中小企業經輔導合併後,其規模超過前條所定基準者,自合併之日起,「三年內」視同中小企業。(口訣:擴充2年,合併3年)
★★☆☆☆【3】36.下列各項授信中,何者須計入銀行法中所稱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內?(1)本行存單及本行金融債券為擔保授信 (2)公債或國庫券為擔保授信(3)銀行保證之公司債為擔保授信 (4)中央銀行之儲蓄券為擔保授信 【解析】下列授信得不計入銀行法規定所稱授信總餘額: (1)配合政府政策,經金管會專案核准之專案授信或經中央銀行專案轉融通之授信。 (2)對政府機關之授信。 (3)以公債、國庫券、中央銀行儲蓄券、中央銀行可轉讓定期存單、本行存單或本行金融債券為擔保品授信。 (4)依加強推動銀行辦理小額放款業務要點辦理之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之授信。
★★☆☆☆【3】37.下列何項授信業務,銀行辦理時必須明瞭之事項與辦理貼現相同?(1)中長期債務保證 (2)買方委託承兌(3)賣方委託承兌 (4)出口押匯 【解析】銀行辦理賣方委託承兌,必須明瞭事項與貼現相同。
★★★☆☆【4】38.銀行辦理放款業務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所有自用住宅放款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2)所有企業戶不動產擔保放款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3)所有消費性放款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4)存款人以其定期存款於存款銀行辦理質借,不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 【解析】選項1、2、3錯誤,應為(1)所有自用住宅放款,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連帶保證人 (2)企業戶不動產擔保放款,得再要求另提保證人 (3)所有消費性放款,不得再要求另提連帶保證人。
★★☆☆☆【4】39.金融機構出售予資產管理公司之不良債權,依金融機構合併法規定,其出售所受損失之攤提年限為幾年?(1)一年 (2)三年 (3)四年 (4)五年 【解析】依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5條第5項規定,其出售損失或折價損失得分五年攤提。
★★☆☆☆【2】40.銀行對於授信債權之請求權消滅時效,非因下列何項事由而中斷?(1)請求 (2)紓困 (3)承認 (4)起訴 【解析】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1.請求。2.承認。3.起訴。
★★★★☆【2】41.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銀行對授信資產評估之分類,下列何者錯誤?(1)第一類為正常者 (2)第二類為可望收回者(3)第四類為收回困難者 (4)第五類為收回無望者 【解析】銀行對資產負債表表內及表外之授信資產,除將屬正常之授信資產列為第1類外,餘不良之授信資產,應按債權之擔保情形及逾期時間之長短予以評估,分別列為第2類應予注意者,第3類可望收回者,第4類收回困難者,第5類收回無望者。
★★☆☆☆【4】42.依相關規定,有關放款覆審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放款覆審得以實地調查與書面審核等方式為之(2)放款覆審得以定期及不定期方式進行(3)轉銷呆帳時,應查明有無依規定辦理覆審追查工作(4)放款覆審工作應主動積極辦理,故毋須列為內部稽核範圍 【解析】選項(4)錯誤,應為:(4)放款覆審工作應主動積極辦理,並列為內部稽核範圍。
★★★★☆【2】43.依「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協議分期償還放款需符合「一定條件」,有關該條件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原係短期放款者,以每年償還本息在百分之五以上為原則(2)原係短期放款者,償還期限最長以五年為限(3)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三倍為限(4)原係中長期放款者,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百分之二十 【解析】原係短期放款者,以每年償還本息在10%以上為原則,惟期限最長以5年為限。原係中長期放款者,其分期償還期限以原殘餘年限之2倍為限,惟最長不得超過30年。於原殘餘年限內,其分期償還之部分不得低於積欠本息30%。
★★☆☆☆【2】44.依中央銀行規定,指定銀行辦理進口外匯業務開發信用狀向客戶收取保證金之比率,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由客戶自行決定 (2)由指定銀行自行決定(3)由主管機關核定 (4)依規定不得收取 【解析】開發信用狀保證金之收取比率:由指定銀行自行決定。
★★★☆☆【4】45.依「銀行業辦理外匯業務作業規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外幣貸款業務承作對象以國內顧客為限(2)辦理進口託收應憑國內客戶提供之交易單據辦理(3)辦理出口信用狀通知應憑國外同業委託之文件辦理(4)以新臺幣結購進口所需外匯者,指定銀行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解析】進口所需外匯以新臺幣結購者,應掣發進口結匯證實書;其未以新臺幣結購者,應掣發其他交易憑證。
★★★☆☆【4】46.依「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規定,信用卡發卡機構欲增加向持卡人收取之年費時,至遲應於幾日前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1)三十日 (2)四十日 (3)五十日 (4)六十日 【解析】發卡機構於核發新卡時所提供之權益或優惠,除有不可歸責於發卡機構之事由外,於約定之提供期間內未經持卡人同意不得變更,且於符合前開變更條件時,亦應於60日前以書面或事先與持卡人約定之電子文件通知持卡人。
★★☆☆☆【3】47. 依主管機關規定,為降低發卡機構之風險,於發卡或簽訂特約商店前,應向何者查詢信用卡戶或特約商店之信用狀況?(1)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 (2)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3)金融聯合徵信中心 (4)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解析】發卡機構辦理信用卡徵信業務,應查詢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信用資料庫及有無親屬代償或其他註記,作為核卡之參考。收單機構簽定特約商店前應透過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查詢特約商店之檔案,且不可因競爭因素再與已確定風險之特約商店簽約。 ★★★☆☆【3】48.信用卡業務機構有正當理由延展開業者,其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多久且以幾次為限?(1)三個月;一次 (2)三個月;二次(3)六個月;一次 (4)六個月;二次 【解析】信用卡公司及外國信用卡公司應自主管機關許可設立之日起,六個月內辦妥公司設立登記。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延展。延展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並以一次為限。
★★★☆☆【4】49.依主管機關規定,有關發行學生信用卡應遵守之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毋需具有充分還款能力,即得獨立申請正卡(2)申請書填載學生身分者,發卡機構應將其發卡情事函知其學校校長(3)學生持卡人持有正卡,以一家發卡機構為限(4)發卡機構除與學校合作發行具有學生證功能之信用卡外,禁止對學生族群促銷信用卡 【解析】選項1、2、3錯誤,應為:(1)應確認其具有獨立穩定之經濟來源且有充分之還款能力,始得發卡;未具有充分還款能力者,僅能申請家長之附卡。(2)申請書填載學生身分者,各發卡機構應將其發卡情事函知其父母,請其注意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之情形。(3)學生持卡人持有正卡,以三家發卡機構為限,且每家發卡機構所核給之歸戶額度不得逾新臺幣2萬元。
★★☆☆☆【2】50.有關主管機關對信用卡業務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正卡持卡人不得代理附卡申請人簽名申請附卡(2)客戶貸款本息得以信用卡轉繳方式支付(3)發卡機構應將其所發行各卡別信用額度最低限額之規定,刊登於該機構之網站及相關卡友資訊(4)發卡機構主動調高持卡人信用額度應事先通知持卡人並取得其書面同意 【解析】選項(2)錯誤,應為:(2)發卡機構不得同意持卡人以信用卡作為繳付放款本息之工具。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22屆初階授信人員專業能力測驗試題 科目:授信實務80 題 ★★★☆☆【4】1.銀行法第三十三條所指對利害關係人之擔保授信條件不得優於其他同類授信對象,下列何者不是上開授信條件之一?(1)利率 (2)保證人之有無 (3)貸款期限 (4)違約金之有無 【解析】所謂「授信條件」包括:(1)利率;(2)擔保品及估價;(3)保證人之有無;(4)貸款期限;(5)本息償還方式。
★★★★★【2】2.甲銀行去年會計年度決算後總資產三千億元,總負債二千億元,依主管機關規定,甲銀行對同一自然人之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新臺幣若干元?(1)五億元 (2)十億元 (3)二十億元 (4)三十億元 【解析】銀行法對同一自然人無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之1%,3,000-2,000=1,000 1,000×1%=10(億)。 授信對象與限額:(財政部90.4.10.台財融(一)字第90903480號函)
★★★☆☆【3】3.下列何者不屬於銀行法第卅二條及第卅三條所稱之「本行負責人」?(1)協理 (2)主任 (3)專門委員 (4)副理 【解析】銀行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2項規定負責人之範圍包括董(理)事、監察人(監事)、總經理(局長)、副總經理(副局長、協理)、經理、副理。
★★★☆☆【4】4.依主管機關規定,消費者貸款額度以不超過新臺幣若干元為限?(1)六十萬元 (2)七十萬元 (3)八十萬元 (4)一百萬元 【解析】銀行法第32條所稱之消費者貸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品(包括汽車)、支付學費及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卡循環信用;該貸款額度,合計以每一消費者不超過新台幣100萬元為限。
★★☆☆☆【1】5.在作授信決策前,對借款戶之營業歷史、經營能力、誠實信用以及其關係企業情況進行瞭解,係屬信用評估五P 原則中的何項?(1) People (2) Purpose (3) Payment (4) Protection 【解析】借款戶因素(People)是指對借款戶之營業歷史、經營能力、誠實信用、關係企業情況進行瞭解。 資金用途因素(Purpose)指事前瞭解借款戶的資金用途是否正當,並在貸款後追蹤是否依照原定計畫運用。 還款財源因素(Payment)是確保債權本利回收的先決條件。分析借款人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應是銀行評估授信的核心。 債權保障因素(Protection)為銀行收回貸款之第二道保障,以防原有之還款來源不能實現。 授信展望因素(Perspective)指銀行必須注意借款人事業展望,未來發展性,在收益與風險輕重的考量下,作出正確的抉擇。
★★★★☆【3】6.下列何者非為授信業務類別中之間接授信?(1)辦理保證 (2)匯票承兌 (3)票據貼現 (4)簽發信用狀 【解析】間接授信包含:1.保證2.承兌3.開發國內、外信用狀4.其他間接授信商品。票據貼現為直接授信。 ★★★☆☆【4】7.下列計算式,何者不屬企業授信戶財務結構之分析?(1)資本淨值÷資產總額 (2)負債總額÷資本淨值(3)(淨值+長期負債)÷固定資產 (4)銷貨淨額÷資產總額 【解析】財務結構分析比率有:流動負債與資本負債總額比率,長期負債與資本負債總額比率,資本淨值與資產總額比率(資本比率),淨值及長期負債與固定資產比率,負債總額與資本淨值比率(負債/淨值比率)等。故選(4),選項(4)銷貨淨值÷資產總額=資產週轉率,為經營效能分析。 ★★★☆☆【4】8.中長期授信如總授信金額未達新臺幣若干元者,均免加送現金收支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預估損益表、建廠進度表及營運計劃?(1)三千萬元 (2)五千萬元 (3)一億元 (4)二億元 【解析】中長期授信總授信金額達新台幣二億元者,應加徵營運計畫、現金流量預估表、預估資產負債表、預估損益表等。
★★★☆☆【2】9.下列何者不能以獨自之意思表示為有效的借款或保證行為?(1)已結婚之未成年人 (2)禁治產人 (3)成年人 (4)盲人 【解析】民法規定:有行為能力人,係指能以獨立之意思,為有效法律行為者。有行為能力人,可分為二種:A.成年人(滿二十歲為成年人);B.未成年人已結婚者。無行為能力人係指完全無法律行為能力之人,通常指:未滿七歲之未成年人及受監護宣告之人(修法前稱為禁治產人)。
★★★☆☆【2】10.銀行法第12 條規定擔保授信之擔保品,不包括下列何者?(1)定存單之質權 (2)有交易行為之支票(3)汽車之抵押權 (4)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之保證 【解析】銀行法第十二條規定:所謂「擔保授信」是指對之授信,提供下列之一為擔保者:不動產或動產抵押權。動產或權利質權。借款人營業交易所發生之應收票據(應為本票或匯票,不得為遠期支票)。各級政府公庫主管機關、銀行或經政府核准設立之信用保證機構之保證。故選(2)。
★★☆☆☆【2】11.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規定,銀行對下列何項之授信案件得酌情免予索取徵信資料? 甲:會員銀行,乙:政府機關,丙:公營事業,丁:提供他行定存單十足擔保(1)甲乙丙丁 (2)僅甲乙丙 (3)僅甲乙丁 (4)僅甲丙丁 【解析】會員銀行、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政府計畫性或已提供本行定存單十足擔保之授信案件,得酌情免辦徵信。
★★★☆☆【4】12.民法規定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若為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雖因時效而消滅,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多久期間內仍得實行其抵押權?(1)六個月 (2)一年 (3)三年 (4)五年 【解析】民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1】13.依賴企業之保留盈餘為還款財源之貸款,係屬於下列何種貸款?(1)現金流量型貸款 (2)股權轉換型貸款 (3)資產轉換型貸款 (4)臨時週轉型貸款 【解析】中長期授信則特別強調「盈餘」及「管理」因素的評估,並以中長期預測方法,評估授信戶未來的現金流量情形,分析其償還能力,藉以判斷中長期授信是否安全,故中長期授信也被稱為「現金流量型授信」。
★★☆☆☆【3】14.依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規定,直接信用保證之保證成數最高為何?(1)八成 (2)八成五 (3)九成 (4)九成五 【解析】直接信用保證之保證成數最高九成。
★★☆☆☆【4】15.甲公司流動比率相當高,但速動比率卻很低,顯示該公司可能有下列何項情形?(1)應收帳款很多 (2)短期投資很多 (3)流動負債很少 (4)存貨相當高 【解析】速動比率=速動資產÷流動負債=(流動資產-存貨-預付費用)÷流動負債,故流動比率相當高,但速動比率卻很低,可能有存貨相當高的情況。 ★★☆☆☆【2】16.依主管機關規定,銀行對其全體利害關係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下列何項限制?(1)該銀行淨值 (2)該銀行淨值1.5 倍 (3)該銀行淨值2.5 倍 (4)該銀行淨值25% 【解析】全體利害關係人之擔保授信總餘額,不得超過淨值之150%。 利害關係人授信限額及授信總餘額:
★★☆☆☆【2】17.授信戶借款期間因企業活動所產生的營運資金,即為下列何項之淨額?(1)總資產減總負債 (2)流動資產減流動負債 (3)現金流入減現金流出 (4)營業收入減營業支出 【解析】週轉資金(營運資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3】18.銀行與委任人之債權人約定,於委任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銀行代負履行責任之授信業務屬於下列何項?(1)承兌 (2)信託 (3)保證 (4)背書 【解析】保證為銀行與委任人之債權人約定,於委任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銀行代負履行責任之授信業務,亦即銀行接受客戶之委任,向其指定第三者出具保證書,或在票據或債券上為保證之記載,擔保委任人(即被保證人)能依約履行責任。
★★★★☆【4】19.銀行對中長期授信申貸案件審查重點之一為評估授信戶未來數年的現金流量,並從營業活動、投資活動及融資活動三方面估算,下列何項交易屬於現金流入?(1)支付稅捐 (2)退回資本 (3)支付利息 (4)舉借債務 【解析】支付稅捐、退回資本、支付利息均屬現金流出,只有舉借債務為現金流入。 現金流出之因素:資產增加、負債減少、淨值減少。 現金流入之因素:資產減少、負債增加、淨值增加。
★★★★☆【2】20.依「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授信準則」規定,以協助企業從事重大之投資開發計畫為目的,而辦理之融資業務稱為下列何項?(1)設備資金貸款 (2)資本支出貸款 (3)開發性融資 (4)專案融資 【解析】資本支出貸款以協助企業購買、更新、擴充機器設備、或改良其營運所需之廠房、土地、機器等或協助企業從事重大之投資開發計畫為目的。其金額大、回收期限長,多屬資本支出,故宜以中長期授信配合,通常又稱為「計畫性融資」。 ★★☆☆☆【3】21.有關企業營運週轉金需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產銷量愈大,所需營運週轉金愈多 (2)收帳期愈長,所需營運週轉金愈多(3)現金存量之多寡不影響營運週轉金需要 (4)應付票據期限愈短,所需營運週轉金愈多 【解析】選項(3)錯誤,應為:(3)企業所需之現金存量愈多,則所需營運週轉金愈多。因為營運週轉金=流動資產-流動負債。 ★★★★☆【1】22.編製現金流量表時,下列何者屬於營業活動所產生之現金流量?(1)收取股利 (2)支付股利 (3)償還銀行借款 (4)收取保險理賠款 【解析】支付股利、償還銀行借款為融資活動;收取保險理賠款為投資活動;只有收取股利為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1】23.甲公司透支契約未特別約定利息計算方式,於102 年10 月7 日其帳戶餘額為透支 100,000 元,102 年10月8 日該帳戶有二筆交易,即早上存入50,000 元,中午提款40,000 元,則102 年10 月8 日當天透支計息積數為多少?(1) 100,000 元 (2) 90,000 元 (3) 50,000 元 (4) 40,000 元 【解析】利息計算若無特別約定時,則按每日最高透支餘額之積數計算。因今日之透支餘額低於昨日透支餘額,故昨日之透支餘額100,000元即為今日最高透支餘額之計息積數。
★★★☆☆【3】24.下列何者不是銀行辦理保證業務之保證方式?(1)簽發保證函 (2)簽發擔保信用狀(3)在支票上簽章保證 (4)在債權憑證上簽章保證 【解析】銀行辦理保證之方式,包括: (1)簽發保證函 (2)簽發擔保信用狀(standby L/C) (3)在本票上簽章保證 (4)在債權憑證上簽章保證。
★★★★☆【2】25.編製現金流量表時,造成現金流出之因素為下列何者?(1)資產減少、負債增加、淨值增加 (2)資產增加、負債減少、淨值減少(3)資產增加、負債增加、淨值減少 (4)資產減少、負債減少、淨值增加 【解析】現金流出之因素:資產增加、負債減少、淨值減少。
★★★☆☆【2】26.銀行辦理中長期授信係為協助借款人購置、更新或擴充固定資產,或協助建立經常性營運週轉金,請問下列何種授信不屬於中長期融資之用途?(1)企業投資建設新廠 (2)貼現(3)企業經常性營運週轉金 (4)房屋貸款及修繕貸款 【解析】貼現屬於短期融資之用途。
★★☆☆☆【3】27.有關聯合貸款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1)同一聯貸案參與之金融機構至少要有二家以上 (2)同一聯貸案必須以相同的承作條件貸放(3)在同一計畫項下只能貸予一個借款人 (4)聯合貸款案以中長期融資計畫居多 【解析】聯合貸款是指兩家以上之金融機構參與貸款,並以相同之承作條件貸款。通常為一個借款人,亦有可能在同一計畫項下貸予數個借款人。企業資本支出之中長投資計畫,多半期限長、回收慢、金額鉅大,採聯合貸款可供融資銀行做為分散風險的方法。一般而言聯合貸款以中長期融資計畫居多,僅有少數短期週轉金融資因金過鉅而採取聯貸方式。
★★☆☆☆【4】28.銀行辦理保證業務所開發之信用狀為下列何者?(1) Sight L/C (2) Usance L/C (3) Back to Back L/C (4) Standby L/C 【解析】銀行辦理保證之方式,包括: (1)簽發保證函 (2)簽發擔保信用狀(standby L/C) (3)在本票上簽章保證 (4)在債權憑證上簽章保證。故選(4)。
★★☆☆☆【3】29.台電公司第一、二階段開放民間經營發電廠(IPP),民間企業如長生電力、麥寮電力、和平電力、新桃電力等均係採下列何種方式?(1) BT (2) BOT (3) BOO (4) LDO 【解析】民營電廠則採BOO模式。
★★★☆☆【3】30.銀行承作中長期授信案,為降低授信風險,往往要求借款人履行某些特約條款,下列何者屬於特約條款中的否定條款?(1)債務總額之限制 (2)按期提供各種財務報告表(3)禁止出售應收帳款 (4)財務比率之限制 【解析】否定條款(Negative Pledge),例如:禁止超過某期間或金額以上之新借款。禁止合併、固定資產出售或出租。禁止債務保證、出售應收帳款、投資或保證。
★★☆☆☆【1】31.半導體製造及代工廠商有下列何項資金需求時,以中長期授信聯合貸款方式辦理為宜?(1)擴建新廠 (2)買庫藏股(3)配發現金股利 (4)接到大訂單所需購料 【解析】一般而言聯合貸款以中長期融資計畫居多,僅有少數短期週轉金融資因金過鉅而採取聯貸方式。故選(1)。 ★★★☆☆【3】32.一般而言,辦理國際聯貸,取得主辦權的銀行為誘使銀行參貸較大金額,通常按不同位階給予不同費率,位階愈高,費率愈高,此種收費名目稱為下列何者?(1)承諾費 (2)代理費 (3)參貸費 (4)顧問費 【解析】參貸費(Participation Fee):由所有參貸銀行按其參貸金額乘以某一費率而得,為誘使銀行參貸較大金額,通常按不同位階給予不同費率,位階愈高,費率愈高。 一般國際聯貸之手續費包括: 1.安排費(Arranger Fee)或管理費(Management Fee):由安排者(Arranger)收取,通常於簽約時或簽約後數日,一次付清。 2.參貸費(Participation Fee):由所有參貸銀行按其參貸金額乘以某一費率而得,為誘使銀行參貸較大金額,通常按不同位階給予不同費率,位階愈高,費率愈高。 3.包銷費(Underwriting Fee):聯貸案若有包銷的情形,則借款人應支付包銷費給包銷者。 4.承諾費(Commitment Fee):借款人於簽約後即依未用額度,按期支付承諾費予聯貸銀行直至用款期限截止。 5.代理費(Agency Fee):支付予代理行之費用,通常按年計收,代理行是聯貸合約簽訂後,處理還本付息、各項通知等行政手續之銀行。 6.律師費(Lawyer Fee) 7.顧問費(Consultant Fee):某些中長期專案融資(Project Finance)聯貸案可能聘有財務顧問、技術顧問、保險顧問,來協助審核計畫進行的相關內容,此時借款人應負擔顧問費。
★★☆☆☆【1】33.下列財務結構,何者較為穩健?(1)自有資本比率55%,固定長期適合率95%,淨值報酬率20%(2)自有資本比率45%,固定長期適合率120%,淨值報酬率20%(3)自有資本比率35%,固定長期適合率125%,淨值報酬率20%(4)自有資本比率40%,固定長期適合率100%,淨值報酬率20% 【解析】自有資本比率愈高,固定長期適合率愈低,財務結構愈穩健,故選(1)。
★★☆☆☆【1】34.企業所需週轉資金倘係自貨幣市場取得,可透過下列何者之發行方式支應?(1)商業本票 (2)公司債 (3)可轉讓定期存單 (4)股票 【解析】國內工商企業為籌集短期資金,發行以融通資金為目的之商業本票,委請銀行保證,由銀行負保證付款之責任。申請人取得銀行保證之商業本票,可透過貨幣市場取得資金。
★★☆☆☆【2】35.買方委託銀行辦理匯票承兌,下列何種情況銀行不宜受理?(1)買方簽發之匯票以賣方為受款人 (2)買方已交付遠期票據予賣方(3)買方尚未付款予賣方 (4)具交易基礎之賒銷交易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銀行不得受理買方委託匯票承兌之申請: (1)未具交易基礎之融通性匯票。 (2)就所涉之交易,買方已交付現款、即期票據或遠期票據予賣方。 (3)就同一賒銷之交易基礎,同一承兌期間,同一承兌金額之同一交易,業經銀行據以辦理匯票承兌者,不得再以該交易為基礎,辦理匯票承兌,以避免重複融資。 (4)買方簽發之匯票,非以賣方為受款人。
★★☆☆☆【3】36.有關國內信用狀融資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可分為遠期信用狀及即期信用狀二種(2)受益人提示之統一發票,其發票日以不早於信用狀開發日為原則(3)同一貨品甲方賣給乙方,嗣後甲方再向乙方購回,此交易亦可開發信用狀(4)國內信用狀之承兌或墊款期限以不超過180 天為原則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銀行得拒絕核給國內信用狀授信額度或拒絕受理信用狀之開發,其已核給授信額度者並得視個案情形核減或取消其授信額度: 1.供應商所營事業性質及其銷售之產品非屬申請人營業所需,有違常情者。 2.供應商為申請人之關係人,二者關係密切,顯無需以信用狀作為付款工具;或其相互買賣之標的物非屬買方或賣方營業項目之產品;或同一貨品先由一方售予他方,嗣後再向他方購回者。 3.申請人申請開發信用狀,其購買之貨品與營業性質不符;或其購買之數量或金額與其營業規模顧不相當;或所列貨品單價偏離當時正常市價者。 4.銀行將信用狀項下墊付貨款撥付至信用狀受益人指定帳戶,但隨即由申請人提領該筆資金,或其資金流向與申借用途不符,有不當流用情事者。 5.銀行請求申請人提供有關資料或必要之協助,申請人未予充分配合;或申請人有違反承諾事項之情事發生者。
★★☆☆☆【4】37.有關大陸地區銀行辦理不動產抵押應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違約金與損害賠償金為抵押權之擔保範圍 (2)學校、醫院之財產不得抵押(3)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作為抵押財產 (4)土地所有權可作為抵押財產 【解析】選項(4)錯誤,應為:(4)土地所有權不得作為抵押財產。 依大陸物權法第184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3.學校、幼稚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元、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1】38.有關出口交易方式,對賣方之銷貨風險由低至高排序,下列何者正確?(1) L/C、D/P、D/A、O/A (2) L/C、D/P、O/A、D/A(3) L/C、O/A、D/P、D/A (4) L/C、D/A、O/A、D/P 【解析】以D/P、D/A、O/A為付款方式時,出口商貨物出口後,承擔進口商信用風險。以L/C為付款方式時,出口商只承擔開狀銀行信用風險。
★★★☆☆【2】39.就銀行成本考量,下列何種授信之利率定價最高?(1)一般短期週轉金貸款 (2)透支 (3)墊付國內票款 (4)貼現 【解析】透支之利率較一般短期新台幣放款利率高,且採浮動利率。
★★★★☆【3】40.銀行辦理承兌匯票之貼現業務,係以下列何者之信用為基礎?(1)發票人 (2)受益人 (3)承兌人 (4)保證人 【解析】銀行辦理承兌匯票之貼現,係以「承兌人」之信用為基礎,而辦理本票之貼現,則以發票人之信用為基礎。
★★☆☆☆【2】41.目前國內本國銀行辦理出口押匯之法律性質,下列何者正確?(1)保證 (2)墊款 (3)買斷 (4)透支 【解析】出口商因出口貨品或輸出勞務,而得向國外收取之信用狀款項,由銀行先予墊付,因此出口押匯的法律性質為「墊款」。廠商並將該信用狀項下之押匯單據讓與銀行供作擔保,委託銀行向國外開狀銀行收取款項並償還墊款之融通方式。
★★☆☆☆【4】42.下列各項外匯業務中,何者非屬外匯授信項目?(1)出口透支 (2)外匯承兌 (3)航空提單之背書 (4)預購遠期外匯 【解析】預購遠期外匯為外匯買賣或匯兌業務,非屬外匯授信項目。
★★★☆☆【3】43.銀行授信案件下之投保險類,原則上要求信用狀申請人投保下列何者對銀行最有利?(1)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 (2)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3) 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4) FPA 【解析】投保險類原則上要求信用狀申請人投保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
★★★☆☆【1】44.一般而言,BACK TO BACK L/C 之運送單據,應以何者為託運人?(1) MASTER L/C 之受益人 (2)國外買主(3) BACK TO BACK L/C 之受益人 (4)押匯銀行 【解析】國內轉開信用狀之運送單據,須符合MASTER L/C 之條件,應以MASTER L/C之受益人名義裝運。 銀行受理轉開信用狀委託時,必須注意下列事項: 1.轉開信用狀仍須受信用狀統一慣例之約束。 2.考量將來MASTER L/C押匯時之債權確保,故其開狀行應以信用卓著者為宜。 3.空運提單之MASTER L/C,由於申請人不易掌握貨物控制權,轉開信用狀時應審慎辦理。 4.國內轉開信用狀之運送單據,須符合MASTER L/C 之條件,應以MASTER L/C之受益人名義裝運。 5.轉開信用狀受益人為出貨之國內廠商,但嗣後押匯換單時,應一律改為主信用狀(MASTERL/C)之出口廠商。 6.轉開信用狀申請人為主信用狀(MASTERL/C)之受益人。 7.轉開信用狀幣別應與Master L/C相同,金額應小於主信用狀(MASTERL/C)之金額。 8.轉開信用狀有效期限應早於MASTERL/C規定之有效期限,俾利出口廠商替換單據。 9.轉開信用狀之保險金額應與Master L/C相同。
★★☆☆☆【3】45.有關辦理託收方式外銷貸款,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託收文件借款人可委請任一往來銀行為託收銀行(2)代收銀行可由借款人自行指定,不須融資銀行同意(3)託收款項收妥日期早於貸款到期日,應提前清償貸款(4)貨款不必匯交融資銀行,可由借款人收妥後再行償還 【解析】選項1、2、4錯誤,應為:(1)託收文件借款人應委請融資銀行為託收銀行 (2)代收銀行須融資銀行同意 (4)貨款須匯交融資銀行償還外銷貸款。
★★★☆☆【3】46.下列何者不是擔保信用狀或保證函適用之規範?(1) UCP600 (2) URDG758 (3) INCOTERMS 2010 (4) ISP98 【解析】Stand-by L/C 一般而言,都言明遵守UCP600或ISP98,但L/G皆言明遵守URDG758或其法律關係依開。故選(3)。
★☆☆☆☆【4】47.有關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業務,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免提存款準備金,免代客戶扣繳利息所得稅 (2)不受外匯管制且不受利率管理條例管理(3)所使用之各種憑證免徵印花稅 (4)辦理外匯存款時,准許兌換為新臺幣 【解析】國際金融業務分行(OBU)辦理外匯存款,不得有下列行為:1.收受外幣現金。2.不准許以外匯存款兌換為新臺幣。
★★☆☆☆【2】48.銀行在辦理開發進口信用狀,向客戶收取保險單時,下列何者有瑕疵?(1)保險單為保險公司所簽發 (2)保險單幣別與信用狀幣別不同(3)保險單日期早於裝船日期 (4)保險金額較信用狀金額高出一成 【解析】保險單幣別與信用狀幣別應相同。故選(2)。
★★★☆☆【1】49.銀行開發下列何種價格條款之信用狀時,應於信用狀上明確指示賣方應投保之保險種類?(1) CIP (2) FAS (3) FOB (4) CFR 【解析】進口價格條款為CIF或CIP時,保險係由「賣方」投保,應於信用狀上明確指示賣方應投保之險類。
★★★☆☆【3】50.出口押匯是屬於下列何項授信?(1)中長期授信 (2)出口裝船前融資 (3)出口裝船後融資 (4)非屬授信行為 【解析】裝船後融資有:1.出口押匯,2.託收(D/P,D/A)外銷貸款。
★★☆☆☆【2】51.利率變動風險及匯率變動風險兩者係屬於下列何項風險?(1)流動性風險 (2)市場風險 (3)作業風險 (4)經濟風險 【解析】利率變動風險及匯率變動風險二者合稱為「外匯市場風險」。
★☆☆☆☆【2】52.銀行在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業務(Factoring)之徵信審查時,下列何者不須考量?(1)買方之信用 (2)貨物之品質(3)買賣雙方交易行為是否屬實 (4)應收帳款品質及帳齡分析 【解析】銀行辦理應收帳款承購業務主要風險來自買方及賣方,其徵信範圍應包括買方、交易性質、賣方三方面,與貨物之品質無關,故選(4)。
★★★☆☆【3】53.有關進口機器設備資金貸款,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一般以進口設備價款之七成為原則(2)原則上期限不超過七年(3)銀行沒有立場要求客戶與工程承包商簽訂統包合約(4)銀行可要求技術提供廠商出具履約保證函 【解析】選項(3)錯誤,應為:(3)銀行可要求客戶與工程承包商簽訂統包合約,以確保能如期施工於預計期間內完工。
★★★☆☆【1】54.外幣保證函之有效期限,未表示以受益人所在地或開狀銀行所在地的日期為準時,應以下列何者所在地的日期為準?(1)受益人 (2)開狀銀行 (3)開狀申請人 (4)通知銀行 【解析】外幣保證函之有效期限未表示以受益人所在地或開證銀行所在地之日期為準時,應以受益人所在地之日期為準。
★★☆☆☆【2】55.結合中長期分期攤還方式及循環動用方式辦理之房屋貸款,稱為下列何者?(1)購屋貸款 (2)綜合型房貸 (3)週轉型房貸 (4)修繕貸款 【解析】綜合型房貸結合購屋及個人投資週轉二類用途,以中長期分期攤還及循環動用方式辦理。
★★☆☆☆【1】56.有關銀行審核汽車貸款時,其風險評估因素,下列何者非屬之?(1)收益性因素 (2)償還能力因素 (3)償還意願因素 (4)債權保障因素 【解析】審核汽車貸款時,其風險評估因素,有:(1)穩定性因素 (2)償還能力因素 (3)償還意願因素 (4)債權保障因素。
★★★★☆【1】57.信用卡在起息日計算循環信用利息時,下列何種計算方式對發卡銀行最為有利?(1)銀行墊款日 (2)銀行結帳日(3)信用卡帳單通知繳款日 (4)信用卡帳單通知繳款截止日 【解析】信用卡循環信用利息在起息日計算,有以下三種:(1)銀行墊款日;(2)銀行結帳日;(3)繳款截止日。其中以繳款截止日 (起息時間最晚) 對持卡人最有利,以銀行墊款日(起息時間最早) 對持卡人最不利。
★★★☆☆【2】58.消費者貸款產品之訂價方式中,主要依據客戶的認知價值來訂價,係屬下列何種導向之訂價?(1)成本導向 (2)需求導向 (3)競爭導向 (4)利潤導向 【解析】需求導向之訂價:主要依據客戶的認知價值或心目中感受來訂價,亦即強調產品的特色即與其他產品的差異性,建立在客戶心目中的特殊地位。 消費者貸款產品之訂價方式: (1)成本導向之訂價:主要是依據資金成本加碼,加碼的部分包括其他管理成本、風險成本等及預期的報酬率。 (2)需求導向之訂價:主要依據客戶的認知價值或心目中感受來訂價,亦即強調產品的特色即與其他產品的差異性,建立在客戶心目中的特殊地位。 (3)競爭導向的訂價:主要是依據競爭者競爭情況及其所訂價格來訂自己產品的價格,一般而言係參考領導銀行的價格酌予加減碼。 (4)一般而言,以「成本」+「需求」+「競爭」導向的訂價,才是最完善合理的。 (5)客戶關係定價:「客戶關係定價」模式,係將客戶在銀行或金控公司整體的往來,包括存款、貸款、證券交易、保險、投資理財等,計算出客戶對銀行的「實際貢獻度」,並提撥適度的比例回饋給客戶,以加深客戶的往來關係。
★★★☆☆【4】59.下列何者非屬主管機關所稱消費者貸款之範圍?(1)房屋修繕貸款 (2)耐久性消費品貸款 (3)子女教育貸款 (4)股票質押貸款 【解析】依據金管會93.10.4.第0930028311號令規定:「銀行法第32條所稱之消費者貸款係指對於房屋修繕、耐久性消費品(包括汽車)、支付學費及其他個人之小額貸款,及信用卡循環信用。」故選(4)。
★★★★☆【1】60.房屋貸款應由申貸人投保火險,以銀行為受益人,銀行應保管下列何種文件?(1)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副本 (2)保單副本及保費收據正本(3)保單副本及保費收據副本 (4)保單正本及保費收據正本 【解析】金融機構保留保單正本,借款人保留副本。
★★★★★【2】61.消費者貸款與一般企業貸款比較,其特性為何?(1)具有自償性 (2)每戶貸款金額小,件數多(3)借款期限在一年以內 (4)到期一次清償本金 【解析】消費者貸款與一般企業貸款比較,具有下列特性: 1.每戶貸款金額小,件數多。 2.不具自償性。 3.貸款時間長,多屬中長期融資,應採分期償還。 4.消費者貸款多採本息均攤,還款壓力大,貸款餘額不易攀升。 5.徵信不易辦理,授信風險高。 6. 貸款多採族群分類,差異化辦理。 7. 需仰賴基層行員持續推展。 8. 辦理成本較其他貸款高,融資費率相對亦高。 9. 逾放需整體考量。
★★★★★【3】62.影響消費者貸款產品之利率訂價因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銀行資金部位較緊,其利率訂價較高(2)貸款管理及服務成本較高者,其利率訂價較高(3)貸款期間較短者,其利率訂價較高(4)信用風險較高者,其利率訂價較高 【解析】應為:貸款期間愈長,則利率訂價愈高。 利率訂價之主要考量因素有: (1)產品種類:新產品,訂價高。 (2)貸款期間:期間愈長,則訂價愈高。 (3)銀行本身資金部位:資金部位緊,則訂價高。 (4)市場競爭:市場競爭愈激烈,則訂價愈低。 (5)政府法令及政策規範:如中期房貸受銀行法限制故利率較高。 (6)利率風險及利率趨勢預測:未來利率變動風險愈大,則訂價愈高。 (7)客戶議價能力及往來情形:客戶議價能力強,往來密切,則利率訂價可較低。 (8)管理及服務成本:管理成本高者訂價高,例如:透支產品利率訂價應較高。 (9)信用風險成本:信用風險愈大,則訂價愈高。 (10)目標利潤率:一般而言擔保貸款利潤率至少1%,無擔保貸款利潤率至少3%。 (11)客戶使用彈性:循環型產品訂價較高。
★★★☆☆【1】63.有關汽車貸款業務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1)在核貸金額時,週轉金貸款以借款人之售車價(車商之進價)為核貸金額之基準(2)週轉金貸款係先付清車款取得車輛後,再向銀行申請融資,銀行在審核時之尺度較購車貸款為寬鬆(3)購車貸款(含新車及中古車)之鑑價,依車商與購車人簽訂買賣契約之售價予以評估(4)凡購車後六個月內提出融資申請者,視為購車貸款 【解析】選項2、3、4錯誤,應為:(2)週轉金貸款係先付清車款取得車輛後,再向銀行申請融資,銀行在審核時之尺度較購車貸款為嚴謹。(3)購車貸款(含新車及中古車)之鑑價,依車商與購車人簽訂買賣契約之「購車價」予以評估。(4)凡購車後一個月內提出融資申請者,視為購車貸款。
★★☆☆☆【2】64.依主管機關規定,全職學生申請現金卡以幾家金融機構為限?(1)一家 (2)二家 (3)三家 (4)五家 【解析】學生須年滿二十歲始能申請現金卡,且全職學生申請現金卡以二家發卡機構為限。
★★☆☆☆【4】65.辦理不動產抵押放款授信案件,下列何種房地產較不適宜作為擔保品?(1)住宅大樓 (2)獨棟透天厝(3)公寓房屋及其所附著之土地 (4)辦公大樓地下室 【解析】徵取房屋為擔保品時,應選取產權清楚無糾葛及具市場性易處分者,選項(4)相較其他選項較不具市場性,不易處分,故選(4)。
★☆☆☆☆【3】66.下列何者非屬交易性金融業務的種類?(1)貨幣結算 (2)資金調度 (3)前台之外匯交易 (4)遠期信用狀買斷 【解析】交易性金融業務種類:1.企業金融部門--包括現金管理、貿易融資 (含開狀與押匯)、外幣買賣、收付款轉帳、外幣結匯清算及證券託管等。2.消費金融及信用卡部門--包括房屋貸款申請、鑑價抵押、信用卡付款與追索欠款、財產信託或資產管理等。
★★☆☆☆【2】67.下列何者非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1)確定之終局判決 (2)訴訟外成立之和解(3)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4)拍賣抵押物裁定 【解析】依強制執行法第四條規定,執行名義有下列六種: 1.確定之終局判決。 2.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3.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 4.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5.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6.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3】68.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代位清償之逾期利息,其範圍為何?(1)以不超過本金之半數為原則 (2)無上限(3)最高以到期日(或視為到期日)後六個月為限 (4)最高以到期日(或視為到期日)後三個月為限 【解析】信保基金代位清償之範圍:包括本金、積欠利息、逾期利息、訴訟費用(違約金非代位清償之範圍),其中逾期利息最高以授信到期日後「六個月」為限。
★★★☆☆【2】69.有關支付命令,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必須向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2)債務人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時,得聲請公示送達(3)債務人收受法院支付命令後,若未於二十日內聲明異議,該支付命令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4)支付命令於三個月內無法送達於債務人時,該支付命令即失去效力 【解析】選項(2)錯誤,應為:(2)督促程序之目的在求簡捷,因此支付命令如必須公示送達(例如債務人應送達處所不明)或於國外送達者,不得為之。
★★★☆☆【1】70.依強制執行法規定,對不動產之拍賣程序,何時可進行「特別拍賣程序」?(1)第三次拍賣未拍定時 (2)第六次拍賣未拍定時(3)第七次拍賣未拍定時 (4)債權人得隨時向法院聲請 【解析】於第三次拍賣仍未拍定,債權人亦不願承受時,執行法院應公告願買受該不動產者,得於「三個月內」依原定拍賣條件為應買之表示,即特別拍賣程序。
★★☆☆☆【3】71.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當事人接獲第一審法院判決書後,如有不服,應於多久期限內聲明上訴第二審法院?(1)五天 (2)十天 (3)二十天 (4)一個月 【解析】兩造當事人(原告及被告)對於判決不服,得於收受判決後二十日內聲明上訴。
★★★☆☆【3】72.移送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案件,應繳付之利息延滯期間達多久者,授信單位應於知悉之日起二個月內通知基金?(1)一個月 (2)二個月 (3)三個月 (4)六個月 【解析】下列情形之一,應於知悉之日起二個月內以通知信保基金: (1)授信對象停止營業。 (2)未能依約分期攤還達一個月。 (3)授信對象或負責人支票拒絕往來。 (4)應繳利息延滯達三個月。 (5)授信對象或負責人受破產宣告,或清理債務中,或其財產受強制執行假扣押、處分、或拍賣之聲請者。 (6)授信對象或負責人被提起足以影響償債能力之訴訟者。 (7)其他信用惡化情形,銀行主張提前視為到期者。
★★☆☆☆【1】73.代償借款債務之第三人如為保證人,有關代償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1)該代償之第三人得按其清償之限度,承受債權人之債權(2)經債務人同意後,該代償之第三人得承受債權人之債權(3)該借款債務因清償而消滅,代償之第三人無法承受債權(4)債權人得拒絕該第三人之代償 【解析】有利害關係第三人之代償,銀行不得拒絕,於清償之後,該清償人得按其清償之限度,承受債權人之債權,稱為「法定之債權讓與」。
★★★★★【3】74.下列何項債權其消滅時效期間為五年?(1)借款本金 (2)墊款 (3)利息 (4)違約金 【解析】一般債權之消滅時效期間:
★★☆☆☆【1】75.聲請本票強制執行裁定之相對人為下列何者?(1)發票人 (2)背書人 (3)保證人 (4)承兌人 【解析】票據法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本票裁定)後強制執行」,此乃票據法對本票特有之簡易執行程序,不須經過判決程序即可強制執行,惟此種裁定僅可對本票之發票人為之。
★★★★★【4】76.支票執票人對發票人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有多久?(1)二個月 (2)四個月 (3)六個月 (4)一年 【解析】支票執票人對發票人請求權,自發票日起算,一年間不行使,因時效而消滅。 票據債權之消滅時效期間(票據法第二十二條) :
★★☆☆☆【2】77.有關「抵銷」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對債務人之支票存款主張抵銷,應先終止支票存款委任契約(2)抵銷之意思表示可附條件(3)抵銷須雙方之債務均已至清償期(4)抵銷應以意思表示向他方為之,其性質為形成權之一種 【解析】選項(2)錯誤,應為:(2)抵銷之意思表示附有條件者或期限者,無效。
★★☆☆☆【3】78.銀行之不動產抵押物若遭第三人聲請強制執行,即將進行拍賣,銀行應立刻採取何種法律程序?(1)假扣押 (2)假處分 (3)參與分配 (4)聲請支付命令 【解析】當銀行獲悉其他債權人已對債務人之財產強制執行時,應於拍賣、變賣終結或交債權人承受之日「一日前」向法院聲明參與分配。
★★☆☆☆【4】79.所謂「飛躍上訴」係指簡易訴訟經二審判決後,如上訴利益逾新台幣多少元者,在符合一定條件下經原審法院核准,仍得上訴最高法院?(1)十萬元 (2)二十萬元(3)五十萬元 (4)一百萬元 【解析】簡易訴訟經二審之判決原則上不得再上訴,但上訴利益逾100萬元者,在符合一定條件下,仍得上訴最高法院(稱「飛躍上訴」,因未經高等法院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466條規定: 對於財產權訴訟之第二審判決,如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不得上訴。 對於第四百二十七條訴訟,如依通常訴訟程序所為之第二審判決,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其因上訴所得受之利益不逾新台幣一百萬元者,適用前項規定。 前二項所定數額,司法院得因情勢需要,以命令減至新台幣五十萬元,或增至一百五十萬元。 註:依司法院91年院台廳民一字第03075號函釋,已將民事訴訟法第四百六十六條第一項所定上訴三審之利益額數,提高為一百五十萬元,並自中華民國91年2月8日起實施。故正確答案應為150萬元。
★★★☆☆【2】80.有關「管轄法院」,下列敘述何者錯誤?(1)假扣押由本案管轄法院或假扣押標的物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管轄(2)支付命令應向借據約定之合意管轄法院聲請(3)消費借貸之爭訟,當事人可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4)強制執行,應向執行標的物所在地或應為執行行為地之法院為之 【解析】選項(2)錯誤,支付命令之聲請為專屬管轄,故必須向債務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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