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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電波、二次創作和肖像權
2007/04/10 17:33:50瀏覽2638|回應3|推薦6
  先看看這兩部PV:
  原版:
  
  『薔薇少女』素描版:
  

  這個『新・豪血寺一族 -煩悩開放-』的PV毒電波我已經聽過很多次了。也看過許多其他的版本。
  但是上面那個『薔薇少女』素描版最讓我印象深刻。
   不過,雖然我花了一段時間去找,我還是沒找到這段毒電波的出處。最大的可能性是格鬥遊戲『新・豪血寺一族』的動畫場面吧!

  為甚麼要貼這個?
  『薔薇少女』我也只認出水銀燈(素描版右前方,眼神兇惡的那一個),和翠星石(素描版後排左一,曾經榮獲『アニメ最萌トーナメント2006』的動畫角色)那個PV的出處又不甚了解,我貼這做什麼?
  我本來是想要證明御宅族也是很有創作概念的,但是在『薔薇少女』素描版看過兩遍之後,我發覺我只是單純的想分享『汞燈』她那兇惡的眼神。
  她那兇惡的眼神,已經很『萌』了!更別說他們身上穿的『歌德蘿莉』裝!
  啊~~雙重屬性的萌啊~~難怪水銀燈會有那麼多崇拜者。


  回過頭來想想,我還是想要廢話一下。
  為什麼同人誌在亞洲地區比較盛行,卻在美國沒有什麼發展呢?
  ……
  這樣說也不對。御宅族是不分國界的。這麼說好了:每當日本有什麼當紅的AGC出來之後,就一定會有一大堆的同人誌出現。但是為甚麼沒有人去畫『米老鼠與唐老鴨』、『白雪公主』、『王國之心』的同人誌呢?
  其實很簡單,老美認為,二次創作雖然不是原作者的創作,但是依舊侵害了他們的著作權,所以當電動『王國之心』還沒出來的時候,迪士尼就開口說:『只要有人畫同人誌,他們肯定會告!』。
  這種情形,不只發生在老美,很久以前那個『無間道CD-Pro2』事件,以及最近在香港發生的『Doraemon非官方網站移除多拉A夢圖像事件』也凸顯了著作權發展至今的荒謬。
  是,沒錯,肖像也是一種著作權,但是過度的保護,到底保護了誰?創作者本身?還是出版者?還有,當創作者本身賺到了錢,是否還有繼續創作的能力?是否真的會刺激創作?

  類似於非官方網站,或許的確會有侵害肖像權的疑慮;可是會用這種想法去想的人,只能稱他為商人;他並不了解粉絲的心理。粉絲只是希望能有個地方可以看到自己所喜歡的作品,或是有人能夠一起討論,甚至於二次創作,大家快樂一下。
  但是如果為了這點理由,就要搬出法律來,那就真的太煞風景,甚至會有人直接從別的管道取得。

  二次創作則又是一個更奇怪的東西。
  表面上看起來侵害了肖像權,但是創作的內容物卻和原來的作品完全不相同;甚至有人因為看了二次創作品,想去看看原作如何,但卻發覺原作竟然比二次創作更糟糕。
  如果在老美的眼中,這可是大逆不道的事情。但是為甚麼日本人卻沒有什麼反應,好像完全不在意似的。
  要知道,這可以海削一大筆錢噯!有多少的同人誌畫家?一個人能要多少?這可是很大一筆錢噯!
  但是日本人就是不理會這種事情,不管是惡搞、改編、致敬……等等,他們就是不管二次創作的事情。
  是日本人心胸比較開闊嗎?還是因為日本人根本不了解這是多大的利益?
  其實,這是心態問題。
  這麼說吧!二次創作也是一種廣告,也可以滿足其他類型讀者的需求,也提供了另類的娛樂。
  再說,就像『毒電波狐面宅』的Nein 說的:『作者是神,是無敵的』,玩同人怎麼可能玩的過作者呢?
  利益?對於日本的作者來說,那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創作時的快樂。
  當然啦!這行只要不要太差,創作在日本也很好賺。

  台灣呢?台灣就沒有本土、草根性的創作嗎?難不成又是國民匪黨害得,害得台灣人沒有創作能力了嗎?
  拜託好不好?創作力?別提了。別說二次創作了,自從『仙劍奇俠傳 復刻版』之後,台灣人就沒有什麼創意了!
( 興趣嗜好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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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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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zual_Yang
2014/02/08 16:48
11區很多畫師本身就是畫同人出身,漫畫原作者或者輕小說插畫師不務正業去畫同人的也不是沒有。甚至很多動畫也可以看出制作時很可能已經預先意識到網路上的反響和二次創作的可能性吧,甚至還有ToLOVERu Darkness這種搶掉二次創作發揮余地,官方逼死桐人同人的作品。(izual.yang@gmail.com)

markscat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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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還是比老美好啊!
2007/04/13 10:41
  老美啊,只要你的台詞用到某人曾經說過的話,搞不好也會吃上官司。

  台灣的創作能力,不管哪一行,都會迷失在『是否賺錢』的迷思裡。
  開玩笑,創作這一條路,怎麼可能一下子就賺錢?怎麼可能一炮而紅?哪有這麼好的事情?
  要能夠被市場接受,就必須要想出一個特別點子來,不能老是跟隨著別人的腳步,更重要的是:堅持下去。
  我認識的幾個畫同人畫的還不錯的,一個去當兵,不知道回來還有沒有那個能力創作;一個失去靈感,目前下落不明;一個少有新的創作(或許是出本,沒有貼在網路上),還有一個去念博士去了。
  其他啊~~唉~~
  


Nein
N次創作啊...
2007/04/12 22:41
日本那傾向於--別太過火 就不太過問(賺太大 或破壞形象)
也不是沒有同人被抄的事,最有名的兩個事件就是神奇寶貝H本 及 純愛手扎H動畫這兩個官司---也因此大家都滿識相的 不去挑戰那兩間公司

近幾年則是機戰的帕布雷斯特對某麵包超人系列提出警告(這個是因為賺太大)

說到台灣創作,我想還是很多人不願意去學習或試著消費吧,以ACG及同人圈中 幾年才幾個驚豔一點的創意產品,有些東西不是技術或創意的問題,而是不去做 想了不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