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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剛經句解: 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2010/12/31 23:50:24瀏覽1124|回應0|推薦0
復次須菩提,菩薩於法,應無所住行於布施。 


"...佛為什麼單舉布施行為例?這有兩種原因:
一、六波羅蜜的次第,布施在第一。 二、六波羅蜜可攝盡一切行,布施波羅蜜又可總攝六波羅蜜行。

如布施中有財施、法施、無畏施三種。

財施中又分外財施、內財施,外財施就是以金銀房舍等施與他人,內財施就是以自色身生命施與他人。所以只是一種財施,就可以包括外物質、內自身。

法施、就是以正法開示教導一切有情使有情覺悟。

無畏施、就是救有情出厄難恐懼之處使他得平安。

這三種施都名布施。
...

佛以布施為例,又告善現說:

一、菩薩要不住於事應行布施:

事、就是事體,依梵文原義就是自體自身。

如世間的人,為求現世的自身健康而行布施,或對於現身不滿足為求將來優美的自身而行布施,這就是執著自體自身而行布施。

在布施的本身雖也是善,但這只是人天福報,因為他所應行的布施為他的自我執所拘定,雖行布施也就成貪心了。

這是凡夫所行的布施,不是大菩薩所行的布施,大菩薩應當不住於自體自身而行布施。

二、要都無所住應行布施:

如為求將來富貴而行布施,就名住於富貴而行布施;

為求未來眷屬名聞等等,就名住於眷屬等而行布施;

凡為得未來報酬,都名有所住而行布施。

於是布施的範圍,就只能如他所執著的範圍那樣大,這種布施不是菩薩所應行的,大菩薩應當都無所住而行布施。...
"

(能斷金剛般若波羅蜜多經釋 太虛大師)


妙行無住分第四

( 心情隨筆心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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