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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18 17:31:16瀏覽554|回應1|推薦4 | |||||||||||||||
臺北市第四屆「青少年學生文學獎」徵文比賽實施辦法 緣起: 如果閱讀是與作品對話的快樂,是追尋與想像的享受,那麼,創作就是建構自我存在、詮釋見聞、銘刻成長的版圖。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擴展青少年生活學習、生命體驗,提升心靈層次與智慧視野;帶動青少年分享閱讀與創作之趣,從而提昇國語文表達能力,遂興起開辦創作平台的構想與行動。 一、活動主旨: 提倡校園文風,深耕文學土壤,拓展學生視野,提昇國語文表達能力,增進文藝交流、發掘與獎勵學生創作人才。 二、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三、實施對象: 本市各公私立中等學校(含國立師大附中及政大附中)在學學生。 四、實施方式: (一)初選:於 (二)創作研習營:於99年2月2日至4日(週二至週四)辦理,未參加者視同放棄 決選。 (三)決選:以創作研習營作品之成績評選,初選作品為資格賽,不計入決選成績。 五、徵文主題: (一)初選主題為「台北書寫」,作品內容須為有關臺北人、事、時、地、物等之書寫。 (二)決選創作主題不拘,由參賽者自由發揮。 六、徵文組別及類別:
七、各類徵文篇幅及格式: (一)新詩:以15 -- 40行為限 (二)散文:1000 -- 3500字 (三)極短篇:500 – 1300字 (四)短篇小說:3000-8000字 篇幅及格式不符規定者,不予評選。 八、初選報名及投稿方式: 欲參加者可至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活動網站下載活動報名表,填妥後連同作品與電子檔,一併以掛號郵寄。 郵寄地址:高中職組: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圖書館(臺北市北投區復興四路70號) 高中國文科輔導團 收。 國中組: 臺北市立建成國民中學(臺北市長安西路37-1號) 教務處 收。 九、初選收件及截稿日期: 自民國 十、評審方式: (一)聘請國內知名作家、專家學者及國文教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二)作品如均未達水準,得由決選評審委員決定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三)主辦單位得依實際收件情形調整評選作業方式。 十一、獎勵辦法: (一)凡決選得獎者,將公開表揚,頒發獎金及獎狀,得獎作品並出版專書。 (二)各組獎額及獎金如下: 1.新詩:首獎1名 獎金1萬元;優選2名 獎金6千元; 佳作若干名 獎金3千元。 2.散文:首獎1名 獎金2萬元;優選2名 獎金1萬元; 佳作若干名 獎金6千元。 3.極短篇:首獎1名 獎金1萬元;優選2名 獎金6千元; 佳作若干名 獎金3千元。 4.短篇小說:首獎1名 獎金2萬元;優選2名 獎金1萬元; 佳作若干名 獎金6千元。 (三)各組首獎並頒發獎座乙座。 為鼓勵各校踴躍投稿,另設參加獎。 (四)參加獎:凡投稿件數除以全校人數比例排名前三名之學校人員,給予敘獎以資 鼓勵。 十二、得獎名單揭曉及頒獎日期: 民國 99年3月公佈得獎名單及舉行頒獎典禮。 十三、注意事項: (一)各文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且字數若不合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二)參賽作品以自創且未在校內外任何徵文比賽中入選與獲獎者為限,同時亦必須未在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網路上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違者,取消參賽資格;已得獎者,追回獎金、獎狀及獎座。 (三)得獎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該著作之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臺北市(代表機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四)參賽者可同時參加各項文類徵選,但每項以乙篇為限。已獲歷屆首獎者,不得再報名同組同類之徵文。 (五)參選作品請一律以 A4紙張(直向橫打)新細明體 12號字繕打,並列印1份(連同電子檔)送件,恕不退件。 (六)參選者請於報名及投稿表格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加註任何記號,或書印作者姓名。 (七)參選作品如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獎狀及獎座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八)報名郵寄資料不齊或未參加文學創作研習營者均不予評選。 十四、延伸活動: (一)得獎作品將提供平面媒體、活動網頁刊載。 (二)得獎作品專書將分送各機關學校團體。 十五、經費:教育局相關預算支應。 十六、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本活動聯絡電話:高中職組(02)28914131—770 邱奕寬主任 國中組 (02)25587042—610 許珍琳主任 網站 :臺北市立復興高級中學/臺北市第四屆青少年學生文學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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