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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消防經費被挪去買電梯
2019/12/13 16:30:24瀏覽926|回應0|推薦0

               我所懸掛的白布條        

108年電梯案之所以出現衝突,主要是李主委認為公基金應該用在消防、電梯、監控3方面,不宜全部用在電梯上。大換派因此至十分不悅,認為李主委故意不執行106年住戶大會決議案。

敝人認為住戶很容易被煽動,當住戶大會做出不合理的決議時,譬如說「決定反攻大陸」,管委會不但可以,甚至必須不執行,如果執行下去社區財務就會崩潰!本案涉及煽動的証據是:106年烏鴉黨宣稱換新電梯,住戶不用出錢。實際上是挪用消防設備更新的費用去補貼電梯。造成消防設備無法更新,但住戶無法察覺,表決通過換電梯。讓各棟陷入高樓火災的真正風險,這就是煽動

查本社區公基金,20年前原始由國防部軍眷合作社撥交本社區一千七百四十萬元,並註明是用在「消防和電梯維護上」。20年來管委會根據規約第15條,在住戶管理費中額外徵收附加費用,使得公基金累增達到五千多萬。

如果依照106年決議案,把這筆錢全部在更換電梯上用光,馬上輪到消防設備要更新的時候,就無錢可用,最後羊毛出在羊身上,住戶管理費一定要加收,來支付消防更新。須知社區消防設備的年齡跟電梯一樣不年輕,而且某些環節已經出現嚴重鏽爛。就危險性而言,電梯一摔不過幾個人受輕傷,消防故障造成的高樓火災,一燒是幾十個人變焦炭,是故消防遠比電梯重要!

▼歷經20多年,本社區高樓的消防水閥,已經鏽爛到不能轉動的地步

但維修廠商說,這部分並沒有更換的急迫性。反倒是有些大管出現鏽孔噴水,一經發現後,立刻有更換。
目前比較需要更換的是第2張照片的各處消防箱白色水帶,因為使用年限到了,總共要經費100萬元。

▼下為敝人108/12/19發送住戶傳單內容:

106年管委會為通過電梯採購案,不擇手段宣傳住戶免出錢,實際上卻是挪用公基金中致命的消防預算來貼補。大樓火災之危險遠比電梯嚴重,本社區消防設備同樣到了該換了年齡,譬如ma94置頂文章,照片顯示本社區高樓消防手閥已鏽爛到轉不動的地步、消防水帶則是該換沒換(錢馬上要被新電梯吃掉)。

另B2重電設備皆与電梯同齡,高樓火災灑水,24部消防幫浦,須靠大公變壓器提供電力;小公變壓器供給所有電梯電力。而變壓器壽命20~30年,現在已經25歲!電機維修廠商預估大小公變壓器必須一千萬元才能全部更新。但更新經費馬上也要被新電梯吃掉。

我即將陳情監察院,要求彈劾新北市工務局長,同時立刻向警方正式申請,在縣府門口拉白布條要求工務局長下台,罪名公共危險。我需要1個住戶幫我拉布條,意者請找我報名。(註:工務局不顧本社區的消防安全,屢派員施壓李主委,要求執行106年決議案,更換全新社區電梯。)

同時打官司,要求法官裁定:1.廢棄106年電梯決議案,因為那是詐騙的結果。2.禁止本社區挪用消防及重電預算,到其他不相干項目。消防預算粗估五百萬元、重電設備至少一千萬元。
註:專業人員期昐,社區大,消防設備多,消防準備金,最好能夠保留五百萬元,因為經常要更換修理。我再加上變壓器更換費用,合計公基金應該保留一千五百萬元,不能全部拿去買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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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為敝人近期另張傳單,發送全社區1280戶

( 不分類不分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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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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