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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3 16:30:24瀏覽926|回應0|推薦0 | |
▲我所懸掛的白布條 108年電梯案之所以出現衝突,主要是李主委認為公基金應該用在消防、電梯、監控3方面,不宜全部用在電梯上。大換派因此至十分不悅,認為李主委故意不執行106年住戶大會決議案。 查本社區公基金,20年前原始由國防部軍眷合作社撥交本社區一千七百四十萬元,並註明是用在「消防和電梯維護上」。20年來管委會根據規約第15條,在住戶管理費中額外徵收附加費用,使得公基金累增達到五千多萬。 但維修廠商說,這部分並沒有更換的急迫性。反倒是有些大管出現鏽孔噴水,一經發現後,立刻有更換。 ▼下為敝人108/12/19發送住戶傳單內容: 106年管委會為通過電梯採購案,不擇手段宣傳住戶免出錢,實際上卻是挪用公基金中致命的消防預算來貼補。大樓火災之危險遠比電梯嚴重,本社區消防設備同樣到了該換了年齡,譬如ma94置頂文章,照片顯示本社區高樓消防手閥已鏽爛到轉不動的地步、消防水帶則是該換沒換(錢馬上要被新電梯吃掉)。 另B2重電設備皆与電梯同齡,高樓火災灑水,24部消防幫浦,須靠大公變壓器提供電力;小公變壓器供給所有電梯電力。而變壓器壽命20~30年,現在已經25歲!電機維修廠商預估大小公變壓器必須一千萬元才能全部更新。但更新經費馬上也要被新電梯吃掉。 同時打官司,要求法官裁定:1.廢棄106年電梯決議案,因為那是詐騙的結果。2.禁止本社區挪用消防及重電預算,到其他不相干項目。消防預算粗估五百萬元、重電設備至少一千萬元。 --------------------------------------------------------------------------- ▼下為敝人近期另張傳單,發送全社區1280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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