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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9/07 01:53:55瀏覽65|回應0|推薦0 | |
作者:關瑞文 生氣卻不要犯罪。(以弗所書 4:26,節錄) 你是否也曾問過:「信徒可以破口大罵嗎?」 他是基督徒,羅馬書12:19是他的座右銘:不要自己伸冤,寧可讓步,讓人發怒;因為經上記著:「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 他也常常這樣勸人:「自六世紀起基督教明確說『七宗罪』,其一是『發怒』。」 可是,某次他的摯愛無辜「被屈」,人格受到無情的質疑。 這位友人動怒了,並且不惜大動干戈,對「屈人者」口誅筆伐,連身邊朋友也覺得他有點兒粗暴。 事件過後,他回頭思想,看著放在家中的座右銘石刻,心中的罪疚與後悔,頓時錯節盤根。 早在馬可第1章,耶穌已經怒斥污鬼(可1:25)。 到第3章,耶穌首先怒目周圍看試探他的人,其後又直言指出屈枉祂的人犯了不得赦免的罪(可3:28-30)。 第6章,耶穌忍不住同鄉的鄙視而離開他們遠去(可6:1-6)。 第8章,祂又受不住不信的世代而離開人群(可8:11-13)。同章,耶穌又用惡毒言詞怒斥只體貼人意的彼得為撒但,又誓言將來要以那些不信的人為恥(可8:38)。 第9章,當門徒趕不了鬼時,祂憤而慨歎「我忍耐你們要到幾時呢﹖」(可9:14-19)。 第10章,耶穌又因門徒不許小孩子就近祂而「看見就惱怒」(可10:13-14)。 第11章,耶穌潔淨聖殿時,更是怒不可遏,動氣、動口、動手、動粗(可11:15-17)。受死前在客西馬尼園,祂又為到門徒的不警醒和捉拿祂的人的手法,先而怨歎,繼而嬉笑怒罵(可14:32-50)。總的來說,自言「柔和」的耶穌,卻不時表現得像個怒漢。 以弗所書 4:26說「生氣卻不要犯罪」,明顯指出生氣與犯罪在概念上是兩回事。 哥林多前書13:5沒有說「愛是不發怒」,而是說愛「不輕易」發怒。 問題不是「發怒」,而是「為甚麼緣故」發怒。 仔細看馬可筆下的耶穌,每次發怒都是因為見到人間悖逆神旨,背天道而行。 祂發的怒是義怒。原來「柔和」的原文是Praus,不是不發怒,而是「為恰當的理由、對恰當的惡人、以恰當的形式、在恰當的時刻動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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