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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的道德觀
2008/12/26 19:31:53瀏覽246|回應0|推薦0

一 什麼是最大的誡命?
        最大的誡命包含三部分。第一部份是「你當盡心,愛主你的神」。真正的你,你的內心深處應當愛神。誡命的第二部分是「盡性、盡意」,這部分包括你的自我意識,也就是心智的層面,和靈的層面。第三部份就是「盡力」愛主,這就與你的身體有關。你整個人的外在也必須反映出你對神的愛(註:馬可福音十二章三十節)。
        簡而言之,一個人必須將他個人的全部獻給神,有捨己為主的愛。將他個人的每一方面都集中在愛神的前提之下。以實例來說,如果有人把心思集中在賺錢上,把神排除在外,他就違反了這些最大的誡命。有人把心思意念全放在上流社交、爭奇鬥艷、或是收益財源上;或把身體沉溺在暴飲暴食、喝酒抽煙上,都算犯了誡命,神要我們把每一部份都歸屬於祂。
        這也就是為什麼沒有人能單單以上教堂、作禮拜、或者舉行外在的宗教儀式,來滿足神的原因所在。沒有人能說:「我是個好人。」事實上,要遵行神的誡命是不可能的,除非你透過個人與耶穌基督的親密關係,讓聖靈居住在心中。耶穌基督曾經完美無缺的落實了神最大的誡命,祂也是唯一能如此辦到的人。藉著祂寶血的遮蓋,以及聖靈的內住,我們才可以過神所悅納的生活。靠我們自己是辦不到的。
二 哪些善惡行為死後仍將存留?
        大家想到善行和罪惡時,常會聯想到性關係、飲酒、金錢或飲食。但是我們死後,基督徒的好吃、色慾、貪婪和其他肉體的罪行,也會跟著死去。我們不會帶著這些進天國的。

        我們將帶到天國的,是那些與心靈有關的特質。使徒保羅說:「如今常存的有信、有望、有愛,這三樣其中最大的是愛。」(註:哥林多前書十三章十三節)我們對人和對神的愛死後將會存留。我們對神所存的盼望將會存留。而我們對神所存的信心也會存留。這三樣人類靈魂的內在特質,都將進入天國。

        相反的,惡人也要把心靈的特質帶進地獄,想想看數以百萬計的惡人,群集一堂,是多麼可怕的光景啊!譬如驕傲、叛逆、嫉妒、卑鄙和自私自利,隨著自己帶進地獄。

        這就是為什麼天國只保留給重生的人,叛逆的罪人不得進入的原因。
三 雇主與員工彼此之間有什麼義務?
        一個雇員要對他的雇主盡忠,就如同替耶穌工作一樣。聖經上說:「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註:哥林多前書十章三十一節)這句話也提醒,我們不要討人喜歡,凡是只求能服事主耶穌(註:加拉太書一章節帖撒羅尼迦前書二章四節)。無論你在哪裡工作,在辦公是當職員也好,在工廠當業務員也好,不管在任何地方,你都要像為耶穌工作一樣(註:哥林多前書十章三十一節)我們的獎賞來自祂。不管你的老闆性情如何,你都應當愛他、對他全心的服事。

        另一方面,雇主也要和善仁慈的對待員工。他要對待基督徒員工如主內的弟兄。腓利門書是一封書信,其中保羅談到一位逃跑的奴僕。保羅告訴腓利門,他那位逃跑的奴僕已經成為基督徒,因此,阿尼西母不再是奴僕,而是主內的弟兄,應當以弟兄身份待他。現代的企業家必須將員工視為照主形像受造的寶貴生靈。他們不只是個數字,或生產線上的無名面孔,他們是基督捨命,為要拯救的人。

        雇主與員工相處,應當彼此尊重,和諧共事,並牢記耶穌的吩咐:「無論何事,你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註:馬太福音七章十二節)這條金科玉律,應該成為所有主雇關係的基礎。假如你不想被安排在光線不足、沒有衛生設備,又滿是塵埃的地方工作,你也不要把員工置身在這種環境中。

        反之,身為員工的你,若不欣賞粗劣的手工、惡劣的態度、及破壞公物的行為,請記得你的老闆對這些也一樣深惡痛絕。

        總而言之,雇主與員工應該認清,神對雙方角色所作的要求,神賜與彼此獨立人格,相互尊重及體諒。
四 人必要貧困才會聖潔嗎?
        多年來我們一直被教導:聖潔與貧困是攜手同行的伙伴。使徒保羅說:「我知道怎麼處卑賤,也知道怎樣處豐富。」另外又補充說:「我靠著那加給我力量的,凡事都能作。」(註:腓立比書四章十二至十三節)

        你在經濟富裕的時候,也能和你在貧困時一樣的聖潔。或許在你匱乏的時候,你比較容易向神呼求援助。但是,基督徒在心中敬拜神高於一切物資需求,不管發達或貧困,他們都能超越環境。

        貧困是一個詛咒,而非祝福。貧困並不等於正直。有時候它是源自可怕的戰爭,有時候是因為不肖的政府,有時候是因為野心家的逼迫,有時候是因為不服從神的誡命,也有時候是因為不明白神祝福的方式。在人生的過渡期,有時候會遭遇暫時的困乏。在撒旦的攻擊或意外的災難發生後也會遇上。不管原因是什麼,貧窮絕不等於聖潔。

        有些人自願捨棄一切,好將自己完完全全獻給神。在那種情況之下,貧困就成了那些人的祝福,因為他們甘願為神捨棄一切。但是,我們千萬不要刻意標榜貧窮,正如不可炫耀財富一樣。屬神的人,不管神將他們置於何處,不管物質環境如何,都會甘心樂意盡他們所能來服事神。
五 金錢是萬惡的根源嗎?
        金錢不是萬惡的根源。聖經上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註:提摩太前書六章十節)錢可以很有價值,用來蓋醫院和孤兒院、濟助窮人、佈道宣教、建立大學、教人學好、設立教會,作福音廣播、印聖經、出版屬靈書籍…….等,都很有意義。金錢的本質並沒有什麼不好。

        問題在於用錢的目的是什麼?是為了榮耀神,或單為享樂?是為了高傲自大,支持獨裁權者,購買武器殺人,抑或為了更高的目的?貪愛金錢是罪惡的一個根源,因為有些人愛錢勝過愛神。耶穌說:一個人不能事奉主,又事奉瑪門——錢財及貪婪的假神(註:馬太福音六章二十四節)。

        一般人賺錢過日子,我們稱之為「謀生」。在從前福利比較不好的社會裡,一個人若賺不到錢,他就要面對飢餓與死亡。有了食物,就可以使他免於餓死的恐懼。不久,他漸漸溫飽,開始想到要打扮。可是等他真的發財以後,往往就忘記了為什麼要累積這麼多的財富。金錢本身變成追逐的目標——一種身份地位和成就的象徵。每當有人問:「他的身價如何?」幾乎都是意指金錢,而不是指音樂才華、運動能力,或是精神靈性。

        有錢人常自覺比一般勞苦大眾來得優越,他可以享受常人享受不到的豪華生活。他也獲得很大的勢力,可以用錢來控制支配別人。金錢變得如此重要,以致人們願意說謊、欺騙、賄賂、誹謗、甚至殺害他人來得到它。貪愛金錢成為一種盲目的崇拜,這就是為什麼保羅說「貪財是萬惡之根」的道理。
六 如何原諒我的仇人?
        寬恕的第一步是承認你對仇敵的怨恨。你必須瞭解誰是這個仇人,他做了什麼傷害你的事。你要堅定的說:「我原諒那個傷害我的人。」並傾倒出你對他所有的感受,求神赦免你,就如主禱文所說的,「我們也赦免凡虧欠我們的人。」(註:路加福音十一章四節)

        而後,要開始主動為你的仇家禱告。這樣做可以幫助我們心中充滿了愛。當你為仇人禱告,求神看顧他們,並將祂自己彰顯在他們面前的時候,你已經是以善報惡。你的心裏充滿了正面、積極的思想,不再整天想著報仇。你甚至開始關懷對方,希望他也回轉向神。假如神應允你的禱告,對方因你而蒙受祝福,你將會學到贖罪的真諦,也就是寬恕的最高表現。

        要記得:你要求神祝福某一個人,神就會把這個人領到可以蒙受祝福的景況。神不會祝福一個為惡的人,除非這個人認罪悔改,與神和好,並作必要的賠償。因此,你求神祝福虧欠你的人,對方往往因而悔改,你就多得到一位主內的弟兄或姊妹。
聖經上說:「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是什麼意思?
        基督徒何時為惡所勝呢?就是當基督徒以惡報惡的時候。他對你侮辱謾罵,你並不算被擊敗。但你若開始以謾罵回敬他人,你就被打敗了。你若模仿他人行惡,邪惡就勝過你。若有人恨你,你也跟著恨他,罪惡就得勝。有人打你,你也還手打他,你就和那惡者沒有兩樣。

        聖經上說:「你不可為惡所勝,反要以善勝惡。」(註:羅馬書十二章二十一節)若有人辱罵你,你要以微笑回應,並且說:「願神祝福你!」那個人一定不知如何反應才好,而你卻克服了他,你得勝了。這個人不能改變你,你卻能以世界上最具威力的武器防衛自己,那就是愛!假如有人打你一邊的臉頰,耶穌說你要把另一邊也送上給他(註:馬太福音五章三十九節,路加福音六章二十九節)。這舉動將使你的對手感到大惑不解!然後你要對他說:「我愛你。」

        要是有人強迫你走一里,你就走兩里。要拿走你的外衣,你就連裡衣也給他(註:馬太福音五章四十至四十一節)。大可親切、爽朗、篤定的這麼做,因為神已經給你這個屬靈的武器,可將仇人變為朋友。當然,只要這世上一日還有邪惡的罪犯,國際上還有暴君霸主,我們就仍需要地方或國際警察組成的治安體系。在羅馬書十三章,警察及合法的軍隊都被使徒保羅視為「神的用人」,以約束惡人不法行徑。
八 說謊是怎麼一回事?「善意的小謊話」也不可以說嗎?
        凡運用任何不真實的手段,蓄意欺騙人就是說謊。用言語、動作、情境或是沉默,都可以誤導對方,使他以為某件事是真的。

        雅各書告訴我們,「你們說話,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免得你們落在審判之下。」(註:雅各書五章十二節)我們所說的話應當實在。若有人佯裝生病而逃避工作,這就是說謊。若有人明明在辦公室,卻叫他的秘書說不在,他不僅說謊,也強迫他的秘書說謊。沒有在所得稅申報單上申報正確所得,謊報自己的成就或年齡,遮掩事實真相,或跨大其辭,刊登不實廣告,都是說謊的行為。在別人面前作假見證,是犯第九條誡命。如果是在法庭上作假見證,就是犯了偽證罪。

        有一位婦女曾當面向佈道家商比利牧師請教:「商牧師,我該如何改掉說話跨大的毛病?」商牧師看著她說:「其實這就是說謊嘛!」所謂「善意的小謊」也是一樣。謊話就是謊話,根本沒有「善意的謊言」這回事。

        不過,說謊已經是社會的一部份。我們也訓練我們的小孩說謊,譬如,你到別人家作客,主人準備了很可口的晚餐。這時你若說:「真是美味可口!」你說了實話,一點事兒也沒有。但是,如果主人準備的餐點實在很糟,你還說:「這真是我所吃過最可口的一餐!」你就是說謊。你這樣作無非是為了給主人面子,然而你還是說了謊。誠實的讚揚一些事情,否則寧可保持沈默,千萬不要說謊!聖經告訴我們要「用愛心說誠實話,(我們就可以)凡是長進,連於元首基督。」(註:以佛所書四章十五節)

        大人帶小孩到親戚家作客,叮嚀他們說一些言不由衷的話,就是叫他們說謊。人們上教會作禮拜,有時也會向神唱一些有口無心的詩歌。有一首叫做「神是我們堅固堡壘」的詩歌,其中一小段歌詞如下:「讓我們拋掉世上的財產和親戚,還有這難免一死的性命。」這首歌的作者是一位信仰上遭受極大逼迫,隨時準備拋棄身家性命的聖徒。到底他在教會找到幾個基督徒,願意同他下這樣的決心呢?所以我們向神唱的只是謊話。

        我們對神,對每一個人都該誠實。如果是心理藏有虛假,聖靈就不能在那個人的生活裡做工。神的聖靈是真理的靈。耶穌基督是「道路、真理、生命」(註:約翰福音十四章六節)。我們唯有在每件事情上都作到誠實正直,才能夠榮耀我們的神。
九 我們可能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犯偷竊罪嗎?
        聖經上說:「不可偷盜」(註:出埃及記二十章十五節)。偷竊就是未經同意即拿走他人的東西,包括有形無形的一切東西。偷竊的行為,有家中的竊盜、入店家行竊、淪為盜賊宵小、成為商業間諜、挪用公款,或是類似的舉動。

        各式各樣不誠實的表現,在當今社會中已經到了氾濫的地步。有許多基督徒也在不知不覺中做出偷竊的行為,這是很有可能的,偷用時間就是一例。在大部分的行業裡,薪資都是最大的一筆花費。然而研究顯示,平均每人每週只工作大約三十二至三十八小時,而不是四十個鐘頭。要是把冗長的時間、泡咖啡時間、望著窗外發呆的時間、與同事閒扯談天的時間都加起來的話,總時數實在令人驚訝!

        人們在工作崗位上濫用公司的郵票、文具、紙夾、工具、零件,也是不爭的事實,而這也是偷竊。曾經有一家工廠的小工具經常不翼而飛,資方決定在每個工作天結束前,對員工進行搜身。這項規定公佈之後,當天員工準備下班時,廠房理響應此起彼落工具掉在地上的聲音,因為這些員工都不想被抓,整個廠房地上丟滿了工具。

        人們也常常不準時繳交欠款,以致被積欠的公司得不到應有的利息錢。有人把商品帶回家使用,然後再謊稱未曾用過而要求退錢。也有人借了書籍和工具,卻從不曾歸還原主。

        收銀員結帳時,漏算了幾項商品,在一旁的你沒有提醒糾正,也是偷竊。明明別人的努力或成就,你卻厚著臉皮邀功,也是一種偷竊行為。公司職員利用公司的名義賺取個人私利,也是偷竊。神希望祂的子民完完全全的誠實無欺。任何形式的偷竊都要棄絕,這不是神的兒女所應當做的。
十 作假見證是什麼意思?
        十誡中的第九條說:「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註:出埃及記二十章十六節)在古代希伯來律法中,不管是民法上要求賠償,或在刑法上判人的罪,都需要二或三位見證人。一個作假見證的人,可能在司法程序中,刻意說謊,好在刑事案件裡誤定人的罪,或在民事訴訟中造成錯誤的裁決。既然根據偽證所作的判決,可能奪走無辜的財產,破壞他一生的前途,並且損害一個國家司法的信用,偽證罪的刑罰總是相當嚴厲的。

        不過,不作假見證這條誡命,適用範圍相當寬廣。除了真實的訴訟案件以外,作假見證可以又稱中傷。人們很可能用傳播謠言的方式,作假見證中傷他人。比如,有一位很有名的聖詩歌手,因為不專心駕駛而在洛杉磯被逮補。他的座車接受檢查時,被搜出一些白粉,警方就以私藏毒品的罪名將他起訴。後來發現那白粉是一種減肥食品,因此這位歌手即被釋放。

        但是,有關這位歌手涉及毒品的錯誤訊息卻因此傳開,損傷了他的前途和名譽。散佈這些傳言的人,都犯了作假見證的罪。

        人們經常說一些涉及他人又不真實的事情。許多婚姻因為惡意的謠言而破裂,許多誠實可敬的人被中傷。我還記得有幾次也成為別人口中傳言的主角呢。基督徒不但對傳言信以為真,而且還不加以求證的繼續播散。不論是起頭說謊的人,還是中間的傳播者,都犯了作假見證的罪。從神的眼光看是一項嚴重的罪行。

        一個基督徒可能不會與吸毒、酗酒、亂倫、通姦、或與同性戀扯上關係,但是卻可能在中傷、毀謗這方面有了不起的功夫。我想,除了根深蒂固的仇恨和不願意寬恕原諒以外,沒有什麼作為可以使一個基督徒的生命,這麼快就失去神的能力與祝福。
十一 什麼叫貪心?
        貪心、妄相是一種不節制的慾望,對別人的車子、房子、員工、妻子、丈夫,或任何一樣事務產生非分之想。貪求妄想是一種心理狀態,一種內在的情緒,卻可能導致外在的攻擊、犯罪。如果有人很想得到別人的某樣東西,就有可能進行欺騙、作假見證、殺人、偷竊、或是其他罪行,甚至挑起國際間的戰爭。

        世界上的房子、土地、汽車、甚至老婆和丈夫都是有限量的,不容許我們任意強取豪奪。貪求妄想之後,緊跟著而來的破壞誓約,心碎痛苦,甚至爆發公開的衝突。但是神本身是無窮無盡的,祂給祂子民豐富的供應也是無窮無盡的。我們不需要覬覦他人所擁有的,因為我們大可來到神面前向祂開口。
        神歡迎我們多多來渴慕祂,因為神足以供應每個人的需要,神不會因為有人常黏著祂就抽不出空,你和世界上的每個人一樣,可以盡情享受祂。所以,你可以把所有待完成的願望,全放在渴望神的前提之下。就如耶穌所說的:「你們要先求祂的國和祂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註:馬太福音六章三十三節)

        我們也要謹慎,不要妄想成為另一個人。比如,名佈道家葛理翰是個了不起的人,但我不是葛理翰,我也不可能變成他。神並沒有要我們兩互換工作,我會作他所不能的,他也會作我所不能作。假如我想變成他,他也想變成我,我們倆就有大麻煩了。
        有些人是成功的演藝人員,有些人是企業家,有些人是政治家,有些人是運動家,有些人是手藝出眾的工匠。神給各人合適的才華、能力和環境。我們應當尋求祂為我們個人訂定的完美旨意,而不是尋求屬於他人的成功表現。

        企圖成為另外一個人,會使人誤入歧途,以致傷心失望、挫折跌倒,甚至一敗不起,了無生機。
十二 如何判斷什麼是犯罪、不該做的事?
        要能判斷什麼是犯罪、不該做的事,最好的方法就是勤讀聖經。你必須浸潤在神的話語裡面,意思就是說:你要花時間謹慎的研讀聖經、背誦經文,並且思想沈吟。詩篇作者說:「我將你的話藏在心裡,免得我得罪你。」〈註:詩篇一一九篇十一節〉如果我們如此做,神的話語自然就能應付隨時產生的難題。善用聖經上的原則,是判斷是非最好的方法。

        另外還有一個指導原則。使徒保羅說:「要叫基督的平安〈來自耶穌的安寧心境〉在你們心裏做主〈繼續不停的當裁判員〉。〈註:哥羅西書三章十五節〉一個裁判員會宣判「你安全上壘」或是「你出局了」。當心中的平安溜走時,你就知道「你出局了」,因為你的心在對你說:「這個行為是不對的」。你甚至可憑不安的程度,分辨出你正要作的事情是沒有腦筋的、不適當的,抑或是犯罪。

        保羅說:「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註:羅馬書十四章二十三節〉,這句話值得注意。這個原則特別適用於難以判斷的行為或情況。對住法國的人來說晚餐一杯酒是相當正常的,因為那是他們的飲食習慣,而且,他們的飲水可能不潔淨,酒比較能幫助消化,因此沒有屬靈的問題〈註:提摩太前書五章二十三節〉。在美國就不同,由於酗酒問題相當嚴重,許多基督徒的立場,反對喝任何含酒精的飲料。我們任意而行,即使一杯酒也可能讓基督捨命救贖的小弟兄跌倒〈註:哥林多前書八章八至十三節〉。聖經沒有明確的禁止某件事的時候,在很多情況之下,要判斷是否犯罪必須考慮文化背景、個人身份以及在主內的成熟度。而這也是一個信心的問題。假如你覺得事情不對勁兒,你的心裡有疑問,不能問心無愧的去做,就不要做。因為對你來說,這種情形可能就是罪了。
十三 器官移植是神許可的嗎?
        從一位活著的,或是剛過世的捐贈者身上,取出眼角膜、腎臟、心臟,或者是其他器官給一位需要的病人,這種外科技術是近年來才開始的。這些技術在聖經時代根本聞所未聞。

        耶穌基督說:「人位朋友捨命,人的愛心沒有比這個大的。」〈註:約翰福音十五章十三節〉捐贈器官讓另一個人改善健康狀況,或重建光明,就像是捨棄自己的一部份生命。這是愛的行為表現。

        因此,我相信立遺囑捐贈特定的器官,例如把眼角膜捐給器官銀行,以共未來有需要的患者使用是完全正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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