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佛外道和正道人士一樣修習佛陀的教法、受持戒律,後來卻成為附佛外道,究竟問題出在那裡?主要的原因在於貪求世間的權勢、名聞、財富及種種欲望,以此欲念之心就算讀誦楞嚴經、受持楞嚴咒,一樣會墮入魔網中,這並非法本身有問題,而是學佛者本身心態出了問題。
行者於修行中產生的偏見、邪見及錯誤的見解,都詳細記錄在楞嚴經的五十陰魔中,如果要修行不僅要讀誦楞嚴經,而且要了解楞嚴經 的道理,才不致自誤誤人,甚而淪為邪師而不自知。
其實修行唯制心一處爾,時時觀照自己的內心,身有無放逸,心有無顛倒,做人處事是否合乎八正道,對世間的欲望是否增加,這樣很 容易就可以察覺自己的修行是否有偏差。
世俗之人都會認為學佛如能修得神通變化、寶相莊嚴,並且能為人消災解厄,這樣的人一定是善知識,其實這個觀念是錯的,五根所產 生的覺受並非真實的,這些外相都是虛妄不實的,佛陀在金剛經中明白的告訴我們,不應以色得見如來,不應以聲得見如來,若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明白諸法實相,則我輩佛子又增一龍象般若,實乃可喜可賀之事,願與十方佛子共勉之。
一些《附佛外道》只是小魔,《附佛外道辨識法》很容易就可以看出來,但真正的大魔頭,早已經藏身在各大佛寺裡,據佛陀在《法滅經》的記載,佛法欲滅時,魔道興盛,魔王化作出家僧人,壞佛正法,佛寺裡竟然 藏有大魔頭,這是一般信眾想都想不到的事,今日佛教亂象如佛所說,那眾生在末法應以何為依止呢?只能說『依法不依人』,依法者,謂依實相等法,修諸波羅蜜行,則能具足清淨功德,能至菩提也。不依人者,如《涅槃經》云:「魔王尚能假化作佛,況能不作其餘之身」。是故雖是凡夫,若所說所行,與實相等法相應,則 可依信。雖現佛身相好,若所說所行,違於實相法者,則不應依也。
◎如何選擇明師? 摘錄自聖嚴法師之《學佛群疑》
韓愈曾經說過︰「術業有專攻」,因此,學習任何法門都應該選擇有專精獨到功力的明師,不 論做學問、學藝和學佛,其道理都是相通的。雖然明師未必出於明師之門,明師門下也未必出高徒,但是追隨明師,至少不會指錯方向,教錯要領,實要比所謂「以盲引盲」來得安全。
可是 誰是明師?往往無法得知,特別是宗教經驗和禪修工夫,在自己尚未入門時,更是無法判斷誰是明師或不是明師?不過,明師雖然未必有名,但若為大眾公認的明師,自然要比自稱明師而尚未被大眾所公認的,要可靠得多。在無力明辨誰是明師或不是明師的階段,追隨已被大眾公認的明師是比較安全的。或者由已經 成名的 老師,介紹尚未成名的 老師,也是較可信的。而由你所信任的明師介紹另外一位明師,也是可取的,如在《華嚴經》中,善財童子參訪五十三位大善知識的方式,就是通過一位介紹一位, 形成了五十三位的連鎖關係。他們人人都是明師,因此,善財童子絕不是病急亂投醫似地盲目拜師。
世間任何時代都有許多自稱為一代宗師的人物,他們妖言惑眾,顛倒 黑白,混淆視聽,廣收徒眾以虛張聲勢,如果不加明辨,即很可能以有名的邪師為明師。所以,孟子也說︰「人之大患,在好為人師。」因為那些邪師對社會人心有誤導作用,使人間產生更多的紛擾不平衡、困惑不安定;因此跟他們學習某些邪法、邪說和邪術,不僅不能開拓人生境界,反而會為自己帶來身心的傷害,家庭的失 和。只可惜一般人實在很難識破這些人的真偽、邪正。
從佛法的立場說,邪與正、暗與明的標準,都在於自我中心的考察,如帶有強烈貪瞋習性的人,一定不是明師;又如雖然表現仁慈,和顏悅色、道貌岸然,但倘有憍、狂、慢等氣質的人,也一定不是明師。找明師,《大智度論》卷九揭示了四個要點,稱為「四依法」。
第一、依法不依人︰明師不以自我為中心,也不以特定的某一個人為 權威,是以共同的原則、規律為依準。律教的法就是因緣法、因果法,如果一位老師所說的道理與開示,違背了因果和因緣的法則,就不是明師。因為因果是要我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緣是教我們對一切的現象不起貪瞋等執著心。否則,雖眾人尊其為聖人,也和邪師無別。
第二、依義不依語︰凡是真正的法則,一定是放諸四海皆準,古往今 來皆同的,不會因民族、地區、文化等背景的不同而有差別。如果說有宗教上的禁忌,或有語言上的神祕,便都不是正法。正法應注重義理的相通,而不當拘泥於語言上的相異。例如說︰回教徒重視阿拉伯文,猶太教重視西伯來文,都與此準則相背;佛教徒重視梵文、巴利文,只是為了考察原典,以追求原義,並不是說梵文和 巴利文有特別的神力或神聖。當然,印度教是重視梵語、梵音的,此與佛教有別。
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聖人的智慧,乃從無我的大智、同體的大悲 中產生。因此,凡含有自我中心,不論為己為人,乃至於為一切眾生,或者為求成就無上的佛道,不論是大我、小我、梵我和神我,個別的我與全體的我,都不能產生真正的智慧,因此仍屬於知識及認識的範圍。知識是從自我的學習經驗中產生分別、記憶、推理等的作用;而智慧則只有客觀的現象,沒有主觀的中心;只有運作 的功能,沒有主體的中心,如果與此相違,就不是明師。
第四、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了義是無法可說、無法可執、無法可學、無法可修,也無法可證。正如《壇經》所說的無念、無相、無住,不為什麼,也沒有什麼,只是照樣地吃飯、穿衣、過生活、自利利他、精進不懈。
根據以上四點標準,我們就可以很容易地判別,誰是明師?誰不是明 師?再依據這四個標準去訪察你所希望親近的明師,大概不會有所差池,日積月累,縰然不得明師,你自己也已經成了明師。
可是 誰是明師?往往無法得知,特別是宗教經驗和禪修工夫,在自己尚未入門時,更是無法判斷誰是明師或不是明師?不過,明師雖然未必有名,但若為大眾公認的明師,自然要比自稱明師而尚未被大眾所公認的,要可靠得多。在無力明辨誰是明師或不是明師的階段,追隨已被大眾公認的明師是比較安全的。或者由已經 成名的 老師,介紹尚未成名的 老師,也是較可信的。而由你所信任的明師介紹另外一位明師,也是可取的,如在《華嚴經》中,善財童子參訪五十三位大善知識的方式,就是通過一位介紹一位, 形成了五十三位的連鎖關係。他們人人都是明師,因此,善財童子絕不是病急亂投醫似地盲目拜師。
世間任何時代都有許多自稱為一代宗師的人物,他們妖言惑眾,顛倒 黑白,混淆視聽,廣收徒眾以虛張聲勢,如果不加明辨,即很可能以有名的邪師為明師。所以,孟子也說︰「人之大患,在好為人師。」因為那些邪師對社會人心有誤導作用,使人間產生更多的紛擾不平衡、困惑不安定;因此跟他們學習某些邪法、邪說和邪術,不僅不能開拓人生境界,反而會為自己帶來身心的傷害,家庭的失 和。只可惜一般人實在很難識破這些人的真偽、邪正。
從佛法的立場說,邪與正、暗與明的標準,都在於自我中心的考察,如帶有強烈貪瞋習性的人,一定不是明師;又如雖然表現仁慈,和顏悅色、道貌岸然,但倘有憍、狂、慢等氣質的人,也一定不是明師。找明師,《大智度論》卷九揭示了四個要點,稱為「四依法」。
第一、依法不依人︰明師不以自我為中心,也不以特定的某一個人為 權威,是以共同的原則、規律為依準。律教的法就是因緣法、因果法,如果一位老師所說的道理與開示,違背了因果和因緣的法則,就不是明師。因為因果是要我們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緣是教我們對一切的現象不起貪瞋等執著心。否則,雖眾人尊其為聖人,也和邪師無別。
第二、依義不依語︰凡是真正的法則,一定是放諸四海皆準,古往今 來皆同的,不會因民族、地區、文化等背景的不同而有差別。如果說有宗教上的禁忌,或有語言上的神祕,便都不是正法。正法應注重義理的相通,而不當拘泥於語言上的相異。例如說︰回教徒重視阿拉伯文,猶太教重視西伯來文,都與此準則相背;佛教徒重視梵文、巴利文,只是為了考察原典,以追求原義,並不是說梵文和 巴利文有特別的神力或神聖。當然,印度教是重視梵語、梵音的,此與佛教有別。
第三、依智不依識︰智是聖人的智慧,乃從無我的大智、同體的大悲 中產生。因此,凡含有自我中心,不論為己為人,乃至於為一切眾生,或者為求成就無上的佛道,不論是大我、小我、梵我和神我,個別的我與全體的我,都不能產生真正的智慧,因此仍屬於知識及認識的範圍。知識是從自我的學習經驗中產生分別、記憶、推理等的作用;而智慧則只有客觀的現象,沒有主觀的中心;只有運作 的功能,沒有主體的中心,如果與此相違,就不是明師。
第四、依了義不依不了義︰了義是無法可說、無法可執、無法可學、無法可修,也無法可證。正如《壇經》所說的無念、無相、無住,不為什麼,也沒有什麼,只是照樣地吃飯、穿衣、過生活、自利利他、精進不懈。
根據以上四點標準,我們就可以很容易地判別,誰是明師?誰不是明 師?再依據這四個標準去訪察你所希望親近的明師,大概不會有所差池,日積月累,縰然不得明師,你自己也已經成了明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