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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7 14:34:31瀏覽775|回應0|推薦17 | ||||||||||||||||||||||||||||||||||||||||||||||||||||||||||||||||||||||||||||||
97年晶片金融卡消費購物抽獎活動辦法 一、活動名稱:「晶片金融卡消費購物、雙重好禮大回饋」(以下簡稱本活動)。
每期每人限得乙獎,依頭獎、貳獎、參獎等順序抽出。
每人限得乙獎,依頭獎、貳獎、參獎順序抽出。
每期每一特約商店代號限得乙獎。 六、抽獎地點:銀行公會會議室。七、中獎公佈:中獎資料將公佈於www.smart2pay.com.tw網站活動專區3個月,供持卡人查詢及兌獎。 八、領獎方式: (一) 晶片金融卡持卡人:中獎獎項非為現金者,須由得獎人親至活動執行單位領取外;餘皆由活動執行單位依法扣除扣繳稅額與匯費(NT$30元)後逕匯入得獎人帳號。 (二) 電子錢SMART PAY持卡人:領獎時須出示中獎卡片及身份證明文件供活動執行單位確認後,可採親領或依(一)方式辦理。 (三) 特約商店:由活動執行單位與得獎特約商店確認,並依法扣除扣繳稅額後,採親領或扣除匯費(NT$30元)後逕匯入得獎特約商店開立於收單行之帳號。 九、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持卡人務必主動留意本活動抽獎公佈訊息,非由活動執行單位逕匯入得獎帳號之獎項中獎人,應於各獎項公佈日起三個月內主動與活動執行單位洽繫領獎事宜。凡逾領獎期限(各獎項公佈日起三個月內),或未完成交車程序,或不接受開立(免)扣繳憑單者,均視同自動放棄得獎權利。 (二) 本活動獎項以實物為準,中獎者不得要求更換、轉讓他人或折換現金,除獎項外其他衍生之相關費用由中獎者自行負擔。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權變更獎項,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且主辦、協辦與活動執行單位不負獎項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 (三)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度所得獎項金額累計超過NT$1,000者,活動執行單位將於給付年度次年1月底前依法開立扣繳憑單予所得人;所得市值為NT$20,000元以上時,則需繳交10%之機會中獎稅金並開立所得稅扣繳憑單。外國人(包含外僑與大陸人士)不論所得金額多寡皆須先依法代扣20%稅額,故外國持卡人須附護照影本(需印有護照號碼)及載有「統一證號」之文件影本,以供依法開立扣繳憑單。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稅法相關規定。 (四) 中獎人同意且授權本會公開公布姓名、身份證字號及帳號等部分相關資料。若中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事項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權利。 (五) 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本會得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電腦處理或國際傳遞及利用。 (六) 本活動如遇例假日或有其他不可抗力之事由者順延之;主辦單位保有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及解釋本活動相關事項之權利,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辦理。 十、主辦單位: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 十一、協辦單位:各開辦消費扣款業務之金融機構、財金資訊(股)公司。 十二、活動執行單位:星格傳媒(股)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2段38號7樓,電話:02-2704-1738 http://www.smart2pay.com.tw/index.html 晶片金融卡(ATM卡)消費扣款現金回饋相關內容
詳細活動內容請至各銀行網站查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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