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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問題?還是人的問題?──目睹現代官僚之怪現狀
2012/07/03 13:47:50瀏覽543|回應0|推薦0

  在公部門中,有兩種職務讓人不喜歡:一是人事,一是主計(或財政)。前者管考績,後者管錢財,也就是管人和管錢的權力。本文要講的是管錢者奇怪的規定。

 

開會

  大家都不喜歡開會,也希望會議愈短愈好,特別是上級長官蒞臨的會議,但原訂開會的時程,趕不上會議中的變化,會議中的變化趕不上長官的一句話──會議要開到12點,快點訂便當。便當訂了,會議也在12點前結束,與會的長官拿著便當回去。事後,承辦人依程序請款時,主計人員說,不能請款。因為上午的會議要超過12點10分之後才能去訂便當;下午的會議要超過六點之後才能去訂便當。言下之意,會議要開到12點10分或六點才能去訂便當,中午12點10分或下午六點才打電話訂便當,還訂得到便當嗎?就算訂得到便當,等便當包好、送來已經是下午一點或晚上七點了(乾脆直接規定:開會一律不准訂便當)。不知道主計人員是不食人間煙火的天使,還是故意整人的怪咖?或者官僚制度已經僵化到像水泥一樣了。

 

交通費

  公部門規定,到外地研習可以申請交通費。上次,個人曾到南投研習,回來後依程序申請交通費,結果主計人員說,要在申請單上註明「某地到某地,超過○○公里」,才可以核准交通費。為了幾百元的交通費只能遵照規定填寫。這樣的規定不知道是那位「前無古人,後無來者」、英明、偉大、至高無上的長官訂出來的,只能說佩服、佩服。

 

環保標章的原子筆

  環保是現在的主流意識,不論做什麼事或買任何東西,都要求環保。主計人員也要求採購原子筆要有環保標章,而且不能只有形式審查,還要實質審查環保標章的真偽。不然,該項採購無法過關。在公部門任職已超過十年,第一次聽到要非專業人員實質審查環保標章的真偽,這樣的規定就是要大家以後不再採購原子筆了。

 

  思考了上述的奇怪規定,終於悟出:原來規定的背後(或目的)是幫主計人員卸責(某地到某地,超過○○公里,是你自己寫的,不是主計寫的;這種筆貼有環保標章是你背書的,不是主計背書的)──成為將責任卸除,只擁有權力的「有權無責」官僚,申請單或採購單送到主計之後,它們只要確定申請人或採購單位依規定辦理即可過關。說到最後,不得不佩服其心思之細膩,好吧!責任就由我們來擔,記得!下次來開會,請不要領便當,也不用我們的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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