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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車禍該如何處理?刑事告訴篇
2014/04/13 14:20:23瀏覽1621|回應0|推薦0

遇到車禍該如何處理?刑事告訴篇

推薦律師說法

【高雄律師法通法律事務所/蔡所長】

肇事之駕駛人因為故意或過失的行為致車禍事件的發生,除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外,尚須受到刑法的評價,必須接受檢察官及司法警察偵查訊問之傳喚。車禍之中常發生的是過失傷害罪,基本上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應在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會喪失告訴權。如與告訴人達成和解,需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否則到第二審是無法撤回告訴。

車禍後所做的筆錄是事故發生時的文字記載,是作為日後鑑定機關判斷責任歸屬之重要證據,因此,如果警察所記載的內容與你所描述的情況是否相符,這點必須確認,對於警察疏漏記載之部分,要求補充記錄,否則將來鑑定時都會以警察製作的文件去判斷責任歸屬。在提出告訴之前,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必須先向事故發生地之交通隊於事故七日後得申請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於事故三十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如果肇事者對於分析表有異議,必須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逕向管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如已進入司法程序案件,當事人或家屬應於訴訟中請地檢署或法院囑託鑑定。如對於鑑定結果仍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書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向管轄區「肇事覆議鑑定委員會」申請覆議,由司法機關囑託鑑定者,當事人應以訴狀向原審理之法院或地檢署陳請囑託覆議鑑定。

檢察官對於交通案件,常會聲請不經言詞辯論及證據調查之簡易判決處刑書代替起訴書,如果肇事者認為不妥當時,記得一定要在收到處刑書後隔天馬上委請律師書立書狀,向法院聲請開庭表示意見,否則很容易法院就會立即宣判。

不論在偵查程序或是審判程序,肇事者得隨時選任辯護人,至於傷者亦可委任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倘若是公司所僱傭的司機肇事,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或其他得請求賠償的人應在刑事案件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始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若該刑事案件上在檢警偵辦階段,則不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應注意二年消滅時效期間之規定,以免逾期影響權利之行使。

資料來源:https://faton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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