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一定要簽署【保證全癒條約】
2010/06/22 19:32:16瀏覽336|回應0|推薦2

太離譜了右腳受傷 開刀的卻是左腳

                名醫呀!!!

你一星期 一個月 一年 需要進出醫院多少趟 一趟需要多少時間等候?是同一種病症? 還是讓不同的病灶輪迴在你身上出現 如果你將病痛當作是種享受 那我沒話說 如果同樣症狀卻無進展 是否該做轉換跑道了。當你掛號 看診 拿藥 付費完 回家 很長時間不在光臨同一個醫師時 1.醫師會以為你病情已痊癒2.如果你是慢性病醫師也會知道你已經又找別人醫治了(他又卸責了)

    生活上的物品都有試用期間或保障期 但在醫界體制上不管醫療有無成效就是以此方式讓錢不斷迂迴循環進來絕對穩賺不賠 只要在醫療上沒有立即危及到生命 無效的治療根本無所謂 也不需負法律上的責任。如果可以我倒希望可以與醫師相同條件簽署保證全癒條約】如果未能達到預期的時間及目標完事時該做怎樣求償理賠 ?誤診或醫療疏失時該承受法律刑責 這是責任 也才是相對 更是一種共鳴 總不能經過一段長時間的折騰後 還是不能還原到原來的無病現狀(如中風後不是拿柺杖 座輪椅 就是躺在床上或變成植物人動彈不得)都只能屈就療後的當下 這種治療絕對不會是您滿意的醫治吧。

( 知識學習健康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t41mf&aid=4154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