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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的功能
2015/05/02 09:55:49瀏覽205|回應0|推薦8
「良心」的十二點認識(上)
 
本文將分為上中下三篇,帶讀者一一進入良心的十二點認識。
 
一 良心的來歷
 
人的良心是甚麼時候有的?是怎樣來的?這在聖經中雖找不出明確的記載,
但照著全部聖經的真理並我們的經歷來看,良心的本身,乃是在神創造人的時候,
就已經創造在人裏面了。換句話說,良心在人當初受造的時候就已經有了。
不過良心的功能,卻是在人喫了善惡樹的果子而墮落以後,才顯出來的。
 
人在未墮落之前,乃是渾渾噩噩的,正像一個初生的嬰孩。所以那時,
人對於赤身露體並不覺得羞恥。那就是證明他們裏面還沒有善惡是非的觀念,
也就是沒有良心的感覺,沒有良心的功能。等到人喫了善惡樹的果子而墮落以後,
人立刻對於赤身露體感到羞恥。這個羞恥的感覺,
乃是良心開始起作用的一種感覺、功能。
 
 
二 良心的部位和功能
 
良心的部位,乃是在人的靈。人的靈有交通、直覺、
和良心。這在聖經中雖無明文,但照我們的經歷能證實這件事。
在我們的靈裏,實在有一部分功能,能和神交通,
這就是靈裏的交通部分;也有一部分功能,能直接覺得神,
直接知道神的旨意,這就是靈裏的直覺部分;還有一部分功能,
能分別是非,辨識善惡,這就是靈裏的良心部分。
 
人在墮落之前,良心的功能還未顯出來。所以那時,
人靈裏只有交通和直覺這兩種功能。等到人因墮落而躲避神的面,人
和神的交通出了事,人靈裏的直覺也就遲鈍了。
但到這時良心的功能反而被啟發出來,有了是非的感覺,
能在一切生活行動中辨識是非善惡。可惜人因著以後更深的墮落,
就連良心的感覺也被丟在一邊。到這時,人的良心好像被熱鐵烙慣,
雖然隨意邪蕩,放縱各種的私慾,也沒有多少知覺。所以到這時,
人靈裏的功能,可說是完全喪失淨盡了。
 
但我們得救重生的時候,聖靈進到我們裏面,
把我們的靈點活過來,也就是給了我們一個新靈。
所以這時,我們靈裏的三種功能就被恢復了,我
們就能和神有暢達的交通,能直接覺得神的意思,
同時也能敏銳的辨別是非善惡了。所以我們今天靈裏的功能,
乃是三種功能同時都有,並且同時都是剛強敏銳的。
 
關於良心的功能,共可分作三方面:
 
第一,良心就是是非之心,能叫我們覺出是非,辨別善惡。
 
第二,良心能叫我們知道甚麼是神所稱義的,
甚麼是神所定罪的;甚麼是神所喜悅的,甚麼是神所厭惡的。
所以從這一方面說,良心實在相當能叫我們明白神的旨意
 
第三,良心乃是代表神來管治我們。國家怎樣是通過機關來管治人民,
神也照樣是通過良心來管治我們。無論誰若違背了,
或要違背神在他身上所定規的這些定理和定律,
他的良心馬上就定罪他,約束他,使他不至走入歧途,
陷於敗壞。所以良心這一個管治,不只托住了個人的生存,
同時也維繫了人在宇宙中和其他一切的關係。
因此,良心對人的管治乃是良心最主要的功用。
實在說來,良心所以給人知道是非,
知道神所稱義的和神所定罪的,目的也都是為要代表神來管治人。
 
三 良心與裏面諸部分的關係
 
良心既是靈的一部分,而包圍著靈的乃是魂,
所以良心和魂裏的心思、情感、並意志又是很近的。
良心又是我們心的一部分。在此我們看見,
良心和我們裏面的諸部分都有密切的關係,
並且既有這樣密切的關係,就在功能上,彼此之間當然也不能不互相影響。
 
當一個人靈裏的直覺活潑敏銳的時候,
他的良心也必是敏感細嫩的。比方一間房裏,
夜間沒有電燈就很黑暗,若隔壁房間裏的電燈很明亮,
這黑暗的房間也會受到一些光照。同樣,直覺的作用也很能影響良心的功能。
 
交通也是如此。當一個人和神的交通流暢無阻的時候,他良心的功能也必敏銳準確。越是和神交通好,交通深的人,他裏面越是活潑明亮,他的良心也越是敏感準確。
 
魂對於良心的功能也有很顯著的影響。
一個人的心思是否清明通達,情感是否豐富正確,
意志是否剛柔適度,都很影響他良心的功能。比方,
人對事理的知識與認識,很會影響良心的感覺。
有人生來頭腦糊塗,思路不準,良心也就糊塗遲鈍。
情感和意志,也同樣會影響良心。所以要良心有好的功能,
就必須把心思、情感、和意志,都納入正軌。
 
這些功能上的影響,都是相當細嫩、微妙的,
我們必須在實際的經歷中去體會。
 
 
四 良心與管治的關係
 
有的聖經學者,將聖經中記載的事分作七個時代,
就是無罪時代、良心時代、人治時代、應許時代、
律法時代、恩典時代、和國度時代。其中頭三個時代,
都是照著管治的原則來分的。無罪時代,是神治的原則;
良心時代,是自治的原則;人治時代,是人治的原則。
 
在人墮落以前,人與神之間還沒有罪的間隔,
這就是所謂的無罪時代。那時,人直接受神的管治,
而活在神面前,向神負責,那就是神治。
 
可惜人在神治之下,墮落失敗了,人的裏外都有了罪,
聖潔、公義的神就不能不離開人。因此,
從亞當被趕出伊甸園,直到挪亞出方舟的時候,
神就在人裏面讓良心代表祂來管治人。這就是所謂的良心時代。
在這時代中,人受自己良心的管治,向自己的良心負責,所以就是自治。
 
可惜人在自治之下,又失敗了。
人丟棄良心一切的責備和約束,而有了兇殺、
邪淫,以至敗壞至極,滿了強暴。因此,
神就用洪水審判那個時代。到洪水以後,
神就吩咐挪亞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
(創九6。)這就是因為人不服神治,又丟棄自治,
所以神只好給人權柄代表神來管治人。因此,
不久就有國家的開始,人類中就有了政權的管治,
社會的制裁,以及家庭中的規約。
就如在國家裏有元首和官長,在工作場所中有主管,
在學校裏有師長,在家庭裏有父母、兄長等等,這些都是神所設立的權柄,
代表神來管治人。所以羅馬十三章一節說,『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
因為人是這樣受人的管治,向人負責,所以所受的管治就稱作人治。
 
所以就著管治這一面來說,人類的墮落,
乃是從神治墮落到自治,又從自治墮落到人治。
今天世人的光景,是完全不受神的管治了。
可能還有少數人,是在自治之下,受自己良心的管治。
大部分的人都是落在人的管治之下,必須有別人的管治,
才肯就範。但人還是失敗了。人不服人的管治,人逃避人的管治,
人更推翻人的管治。
 
人既是從神治墮落到人治,所以神拯救人的時候,
就要把人恢復到神治,叫人再單純的活在神面前。
但這恢復並不是一下就完成的。人的墮落,
怎樣是從神治經過自治,而落到人治。
神的恢復,也照樣要人從人治經過自治,
而達到神治。可說自治乃是神治與人治之間的一層臺階。
 
凡活在人治之下的人,都是活在人面前的。
他們有許多事,都是因著怕人才不敢作。
何時人管不到,或看不見,他們就為所欲為了。
在自治之下的人就不是這樣。
他們乃是活在自己良心的感覺裏,接受自己良心的管治,
而不需要別人的管治。他們在一切言語行動上的約束,
不是因為懼怕人,乃是因為良心的管治。良心贊同,
他們才敢作;良心不贊同,他們就不敢作。
雖然他們還是在人的管治之下,也是服在人的管治之下,
但實際上,他們並不需要人的甚麼管治,
他們自己的良心已經管治並約束他們了。這就是脫離人治而恢復到自治的人。
 
可惜今天許多基督徒的光景,並不是這樣。他們行事為人,
還有許多地方需要人的管治。他們作學生的,
還需要師長管治;作兒女的,還需要父母管治;
作部下的,還需要長官管治。他們許多時候,還
是只顧到外面周圍的人,而不顧到自己裏面的良心
。這就證明,他們還有相當成分,仍是活在墮落的人治光景中。
所以我們總要嚴格的對付良心,好叫我們在一切事上,
都能憑著自己良心的感覺而生活行動。
 
但對付良心的最終目的,還不僅是叫我們恢復到自治裏去。
我們若只憑良心的感覺活著,而停留在良心裏,
這還是搆不上神的意思。所以對付良心,
更是為著叫人經過自治而達到神治,經過良心而回到神面前。
 
 
自治與神治是大不相同的。自治就是人活在良心的感覺裏,
向良心負責;而神治卻是聖靈住在我們的靈裏,
使我們活在對神的直覺中,也就是活在神面前受神的管治。
良心只有是非的感覺,定罪一切非的、惡的,而稱義一切是的、善的。
但直覺卻是超是非的,超善惡的。它超過非,也超過是;超過惡,也超過善。
它固然定罪所有的非,所有的惡,卻不一定稱許一切的是,一切的善。
它只要那些出於神的,出於靈的,並屬於生命的。
 
比方謊言是良心所定罪的,實話是良心所稱許的。
我們若活在良心裏面,只要不說謊言,而說實話就可以了。
但我們若活在直覺裏,憑神的感覺而生活行動,就不只謊言不能說,
並且連實話也不一定都能說,乃是要問看:
這話是出於神的意思,還是出於自己的意思?
神不是要我們說假話,也不是要我們說真話,
神乃是要我們說祂的話,說出乎祂,出乎靈,出乎生命的話。
 
今天能活在神治之下的人太少了!許多弟兄姊妹,
都是活在混合的光景中。他們有很多成分是留在人治裏,
還需要人來管治;也有一些成分是在自治裏,受良心的管治;
但很少的人是直接受神的管治。所以我們還需要徹底地對付良心,
在積極一面直接受神的管治。
 


詳全文: http://www.luke54.org/view/1060/6634.html?r=1#ixzz3YwSZ6xla 
出自《水深之處福音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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