怠速須熄火 下月勸導、6月開罰
2012.02.04【聯合報╱記者湯雅雯/台北報導】汽機車族注意了!環保署從下月起展開勸導,汽機車族若停車怠速超過三分鐘,六月起將吃上罰單。環保署表示,罰單採「連續罰」,並「逐次遞增」,違者將被處以一千五百元至六萬元罰鍰。
為改善空氣品質,立法院去年通過空汙法修正條文,授權環保署制定「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及「違反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規定罰鍰標準」,並參考台南市、台中市等地方條文,自三月一日起展開三個月的勸導期,六月一日起正式開罰。
環保署空保處處長謝燕儒表示,新規定也針對特定車種,如冷凍車、貨櫃車、SNG車、娃娃車、遊覽車、大客車、排班計程車等訂定「排除條件」。例如,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和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乘客下車停妥後須熄火;計程車在排班候客時,前三輛排班車也可免熄火。
另外,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致使各式車輛怠速行駛在道路中,也可免罰。不過汽機車若在停車場、道路旁,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機車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三千元、大型車五千元,並可連續罰,並「逐次遞增」,各類車最高可罰六萬元。
何謂「逐次遞增」?謝燕儒舉例,民眾若路邊停車怠速超過三分鐘未熄火,被環保稽查人員查獲後,第一次開罰三千元,民眾如果未聽勸,繼續怠速六分鐘、九分鐘,第二次裁罰金額將為三千五百元、四千元不等,由稽查人員依違規情形決定。
上文↑《怠速須熄火 下月勸導、6月開罰》源自【20120204sat.聯合報a8生活】
以下↓是書生我的『自訂文章分類』歡迎點選閱覽…
Thanks for Browsing my Blog... Have a Nice Da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