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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瓦斯管線收費名目》公告上限 有法可罰●不得超收錢 天然氣新規上路…
2011/08/15 23:34:04瀏覽2158|回應0|推薦2



 公告上限 有法可罰 

不得超收錢 天然氣新規上路

【聯合報╱記者朱婉寧/台北報導】2011.07.03

●瓦斯管線收費名目●

民眾裝天然氣將更省錢!最快本月底起,業者裝設天然氣管線,向民眾收取「裝表通氣費」等四種費用,都不得超過公告上限,業者若超收費用,依法可罰卅萬至一百五十萬元。

民眾安裝天然氣管線至少要花二萬至四萬元,全台廿五家業者收費不一,能源局去年公布「公用天然氣事業用戶管線設備裝置計費準則」,但因為沒有罰則,導致成效不彰。

不過,天然氣事業法今年上路,能源局擁有母法依據及罰則,官員說,業者「不遵守也不行。」

能源局本周預告新版的裝置計費準則,裝天然氣管線費用分為「工程類」及「非工程類」。非工程類部分,包括「裝表通氣費」、「估價設計費」、「表內管審圖費」及「表內管檢驗費」四項費用不得超過公告上限金額。

官員指出,以前 「表內管審圖費」和「表內管檢驗費」本應由業者向導管承裝業者收取,但多轉嫁給消費者,以後可省下一筆錢。

此外,「工程類」的費用分為「表內管」及「表外管」兩種,各家廠商進貨及材料不同,無法規範上限金額;但準則規定,表內管及表外管裝置費用,必須註明「材料」及「人工」的費用明細,不可像目前只標示「總價」,要讓民眾知道如何計費。
   ●防洪治水固然重要,治標之外更要治本;     ●不可過度開發土地,水土保持更要加強。     ……莫忘2009「八八水災」的慘痛教訓……

官員指出,相關計費準則最快本月底上路,未來民眾遇到違規收費業者,可向消保官、地方政府、或能源局申訴。


上文↑《不得超收錢 天然氣新規上路》源自【20110703sun.聯合報a8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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