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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義務》現世報●民法修正草案通過》「父母有不是」 棄兒可不扶養●勵馨紀惠容 多年奔走…
2009/11/07 15:45:05瀏覽966|回應0|推薦2
現世報●WoW●民法修正草案通過》「父母有不是」 棄兒可不扶養●WoW●勵馨紀惠容 多年奔走●飛鴿傳書!…



「父母有不是」 棄兒可不扶養

●民法修正草案通過●

【20091106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天下無不是父母」觀念要改了。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遭家暴、遺棄、性侵子女,長大後依法可申請免扶養。圖為慈善團體收容一些被父母遺棄的小孩。聯合報資料照片
「天下無不是父母」觀念要改了。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遭家暴、遺棄、性侵子女,長大後依法可申請免扶養。圖為慈善團體收容一些被父母遺棄的小孩。
聯合報資料照片
傳統「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的觀念將有重大變革。行政院會昨天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對於曾經虐待、性侵、重大侮辱或遺棄子女的父母子女在成年後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對父母的扶養義務

除了民法,行政院會也修正通過刑法有關遺棄罪的規定。未來只要父母有上述行為,或連續兩年未盡養育責任情節重大,子女長大成人後,即使未盡扶養責任,依法可以免除遺棄刑責。

目前的刑法明定,子女遺棄父母等直系血親尊親屬,可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並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不過,最近幾年,部分社會團體、基金會發現不少父母虐童、性侵子女、亂倫的慘劇,一年有上萬件,甚至從小就虐待子女,不盡扶養責任。

可是子女長大,依法必須扶養這些虐待他們的父母,甚至還有父母依刑法恐嚇子女,要控告子女遺棄,讓子女身心長期受折磨及二度傷害。包括勵馨基金會、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奔走下,行政院決定回應民意修法。

行政院長吳敦義表示,現行民、刑法的規定,對曾受家暴
、性侵或遺棄的子女而言,成年後可能面對加害人、父母訴諸法律要求扶養,形同「傷口上灑鹽」。他說,這項修法將讓社會重新定位父母與子女間的扶養行為是「相對義務」。

現行民法有強制子女扶養義務,修法增訂了但書如曾受身體侵害等原因可由法院裁定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法院得完全免除扶養義務的部分,例如父母親曾故意致子女於死,未遂或重傷、強制性交或猥褻、妨害幼童發育等,均屬情節重大,增定法院得完全免除扶養義務。
●防洪治水固然重要,治標之外更要治本;     ●不可過度開發土地,水土保持更要加強。

如果行為非屬情節重大的,修正草案賦予法院有衡量權,在兼顧父母及子女的權益
,依照個案做彈性調整,可減輕子女的扶養義務。


上文↑《民法修正/「父母有不是」 棄兒可不扶養》源自【20091106聯合報a2焦點】


勵馨紀惠容 多年奔走

【20091106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通過民刑法修正草案,讓曾受父母不法侵害的子女可免除扶養義務。

多年來奔走呼籲的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紀惠容昨天表示,以九十七年勵馨輔導的個案及相關資料顯示,包括十八歲以下被害人,家暴、性侵害就有兩萬八千多人,平均每一年基金會接受輔導的件數都上千件,影響範圍很廣。

紀惠容說,基金會接觸到的案例,社會上確實存在「天下有不是的父母」,包括亂倫、家暴等,這些父母在子女成年後,反過來要求子女盡扶養責任,讓受暴的子女遭到二度傷害。

紀惠容說,行政院這次回應民意,對「不是」的父母也可免除扶養義務及遺棄罪刑責,是個很進步的觀念。


上文↑《勵馨紀惠容 多年奔走》源自【20091106聯合報a2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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