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粉乳含量 衛署鼓勵標示》
【20091017聯合報╱記者劉惠敏╱台北報導】
市售奶粉都沒有標示乳含量惹疑義。衛生署表示,於法的確未強制要求標示,而且衛署著手修訂的食品標示法規中,也不打算強制業者標示,但會「鼓勵」標示。
董氏基金會點名幾家大廠奶粉乳含量約五成五到七成,未標示告知消費者,衛生署食品衛生處簡任技正許景鑫表示,依據國際規範、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定,只需標示成分,不一定要標示比例。
不過,食品衛生處鼓勵廠商「自願」標示,如市售鮮奶皆有比例標示。
食品衛生處處長林雪蓉表示,衛生署在八月底即建議修改現有食品營養標示,擬強制要求廠商加註「每日營養素攝取基準值百分比」,也就是在熱量、各種營養素的標示後,再標示其占每日建議量的比例,例如熱量兩百大卡的食品,已經是六十公斤成人男性、一天應攝取熱量的十分之一,不要讓民眾吃得「霧煞煞」。
草案也鼓勵業者增加過敏物的標示警語,若該生產過程或原料含常見過敏原,如花生、奶、蛋、甲殼類等,廠商可自願性標示相關警語、草案預計年底提出,最快後年實施。
上文↑《奶粉乳含量 衛署鼓勵標示》源自【20091017聯合報a8生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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