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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5 11:21:11瀏覽1935|回應0|推薦0 | |
國民中小九年一貫課程自90學年度實施至今即將屆滿七年,過去幾年,各界提出了許多批判與建議,歸納起來,屬於全國共通性或縣市政府權責的議題有:各學習領域分配比例是否得當、國小英語課程應自何時開始實施、母語教學實施方式、各縣市是否有權逕行增加特定科目節數等;屬於各校權責的議題則有:學校本位課程的定位、各校彈性節數實施方式等。 除了前揭各項重大爭議性議題外,各國中小在推動九年一貫課程時亦面臨不少問題,今天要探討的主題就是存在於各國中的所謂「空白課程」。 目前全國各國民中學,在扣除正式課程以外的輔導課後,各校七、八、九三個年級每週上課節數均為35節,然而,現行「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程綱要)明訂:七、八年級每週學習總節數為32-34節(領域學習節數28節、彈性學習節數4-6節),亦即,各國中七、八年級學生每週實際上課節數高出「課程綱要」所定上限1節,而每週多出來的這一節課,各校則以所謂「空白課程」稱之,其中爭議,值得深入探討。 就法制面而言,「課程綱要」係法規授權命令,無論中央或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乃至於各國民中小學,於推動或實施九年一貫課程時均應依據「課程綱要」之規定辦理,準此,各地國民中學七、八年級現行每週實際上課節數業已明顯違反「課程綱要」之規定,應即時檢討改進。 再就「空白課程」實施情形觀察,有部分學校確實妥適安排專人負責七、八年級各班之「空白課程」,並將其計入教師每週授課時數,但也有許多學校的「空白課程」等同於學生自習課,校方並未安排教師隨堂照護,使得「空白課程」形同三不管地帶。我們以為,無論從學生安全,或學校整體課程規劃,乃至於學校相關人員的權責問題探討,學校一方面違反課程綱要規定在表定課程外加所謂的「空白課程」,一方面卻又便宜行事,未能將該課程計入教師授課節數,甚至沒有指定專人或僅以口頭要求導師到班照應,均已明顯違反教育專業。 我們建議,學校各種行政作為均應依法行政,並考量教育專業,為根本解決本案所衍生之紛擾,各校均應回歸「課程綱要」之規定,取消七、八年級的「空白課程」,在未取消前,則應將「空白課程」納入教師總體授課節數中,並指定專人到班指導。 或云,國中七八年級每週上35節課早已行之有年,大家也都習以為常,有必要這樣嚴肅以對嗎?我們以為,如果七八年級每週非得排滿35節,那恰恰證明教育部將「七、八年級每週學習總節數為32-34節」明訂於「課程綱要」,就是完全脫離教學現場的錯誤政策;反之,若各年級學習總節數之所以不同確有所本,那主管機關與各校便宜行事的作法豈不是帶頭違反法令?無論如何,連錯七年的作法,都必須到此為止!(20080625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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