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8/07/24 22:36:23瀏覽619|回應0|推薦0 | |
九十一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即將於本月二十六日在台北縣登場,一如往例,為了表現出運動會的精神與活力,這一次主辦單位依舊進行學生動員,不僅使參與其中的教師與學生怨聲四起,這樣赤裸裸的干預教育主體性,在教育改革喊得響亮的今天更是最差的示範。 簡單來說,所謂的教育主體性至少有三種意義,學校本位精神、教師專業自主與學生受教權之保障,利用法定學習時間進行這樣的動員,顯然已經嚴重干預教育的主體性,明確違反「教育基本法」中保障「教師專業自主權及學生學習權」不受學校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不當或違法之侵害的精神。無可諱言地,大型運動賽會長久以來在台灣的意義從來都不祇是單純的體育競技而已,在一般的情況下,運動會也往往被各相關行政首長視為是展現政績與人氣的重要場合,為了完成競賽附加的政治意涵,當然免不了要以動員的方式充場面,而學校以及學生則往往被視為是最為廉價的動員工具,至於動員學生是否侵犯教師專業與影響學生受教權似乎不是行政機關考量的重點。 更讓基層教師憤憤難平的是,雖然行政機關全然不會重視教育主體性的問題,不過卻仍然有一套冠冕堂皇的說法藉以突顯其動員學生的正當性,最常見的說辭莫過於「體育也是教育的一環」、「運動賽會富有極高的教育意義」,殊不知諸如此類將教育意義作無限擴充的解釋不但無法彰顯教育的主體性,只有徒然讓教育淪為工具論而已,動員學生進行運動會彩排不過只是冰山一角,不知道還有多少不具教育意涵與教育本質的非教育就在教育無限上綱化的美麗包裝下進入校園? 這樣看來,誰來認定這樣的運動賽事是否具有教育意義似乎才是確保教育主體性不受侵犯的先決條件,理論上,教師的身分是專業的教育人員,校長則有領銜規劃學校本位課程的任務,由學校內部專業的教育工作者來認定與取捨這些課程表定以外的工作是否符合教育意義,自然要比負責行政業務的教育主管機關來得恰當,這似乎也才是教育行政當局倡議學校本位的原意。也就是說,即便真如教育局所說的,「運動賽會富有極高的教育意義」,也該回到各個學校,由學校根據專業判斷就個別情況斟酌參與的形式與程度,實在不宜直接行文各相關學校。 其實,老師們質疑的絕不是運動會本身,運動會絕對有其教育意涵,舉辦這樣的大型比賽也勢必需要周延的準備,主辦單位若需要學校共襄盛舉,理應及早告知學校,鼓勵(而非命令)學校將運動會相關活動內容與學校課程結合,或是設計相關的比賽鼓勵學生參加,而不是停留在威權時代動輒以一紙公文要求學校配合動員學生,舉辦運動比賽也可以很教育,真正具有教育意義的活動設計更可共創學校與主辦單位的雙贏局面。 (20020425全國教師會會訊) |
|
|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