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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4 15:25:28瀏覽458|回應0|推薦1 | |
各界對軍公教18%優存利率之看法不盡相同,本是開放社會的正常現象,作為本案利害關係人的公部門員工成為被討論的焦點亦可預期,不過,在推動所謂改革之際,有些事情如果無法交代清楚,甚至於刻意模糊化,也難免要以訛傳訛、積非成是了。 首先,以此次陳總統列為「六大改革」的18%優存為例,實情是,早在 此外,關於所得替代率也是討論重點,確實未來幾年會有部分人員所得替代率偏高之情況,然而究其主因,係由於退撫新制實施初期,退休人員兼具新、舊制年資之故。進一步說,公務人員退休時選擇領取一次退休金或月退休金,在公務人員退休法制上,係採權益對等原則設計,所謂18%優存其實是與選擇一次退做連動的,由於選擇一次退的退休人員所領取之退休金總額遠少於擇領月退的人員,因而其實亦可將18%的利率補貼視為是縮短與月退所得差距的保護措施。另依考試院精算結果也顯示,對政府而言,月退休金支付成本其實遠高於擇領一次退者,也由於有一次退優存的機制,回顧退撫新制實施初期,是有相當比例人員擇領一次退休金的,相當程度上減緩了政府長期的財政負擔。 尤其必須指出的是,所得替代率高達百分之百以上的情況既不具有普遍性,更早在十多年前研議退撫新制之時就可預見。這是因為自退撫新制實施之後退休者,均兼具或長或短的舊制年資,公部門退撫要從原先的恩給舊制到百分之百完全適用新制,其過程顯非一步到位,中間必然有一段過渡時期,而所謂的高所得替代率正是此一過渡時期的產物,可以說,這是公部門受僱者退撫制度從政府恩給朝向儲金建制當可預見之結果。 更何況,隨著新制實施越久,舊制年資相對逐年減少,退休所得替代率自然可逐漸回歸合理比例。以筆者為例,個人之舊制年資僅僅一年,因而幾乎與完全適用新制的人員一樣,任職滿三十年後之所得替代率預估約在七成左右。何況據銓敘部在民國90年時之預估,自退撫新制實施第第八年起,政府退撫經費之負擔將開始減少,估計至第十五年當年起,即可減少預算支出五百五十一億餘元,具有減輕財政負擔之效益。(詳見考試院銓敘部 從以上說明應可得知,所謂的18%優存與高所得替代率問題皆有其歷史背景,有朝一日,亦終將隨著時間推移而逐漸解決,公部門受僱者沒有理由背負反改革的污名,更不應淪為執政者營造所謂改革正當性的祭品。如果我們對於威權時代為鞏固黨國體制而籠絡軍公教人員的種種措施感到不妥,現在卻仍以此等人員作為營造改革的工具,甚至是當作轉移人民不滿施政成績的鏢靶,又如何能謂妥當? 其實,多數公部門受僱者並未反對理性改革,十年前軍公教退撫制度告別國家恩給走向儲金建制,其過程之平和足為見證;再以退撫基金的提撥率為例,這幾年來,為平衡基金收支,提撥率已從8%提升至10.8%,民國95年起更將提高至現行法定提撥率的上限12%,亦絕少聽聞有為反對而反對者;再以公教人員保險改革而言,為健全公保財務,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平心而論,我國公部門受僱者之退休金給付確實明顯優於私人企業員工,可無論如何,相關退休條件與給付也都是國家法令所規定。真要檢討起來,從卸任正副總統之禮遇、官股董事之酬勞、兼職領取雙薪的政務人員、到威權時代高官退休年資採計之浮濫,無一不應通盤檢討,如果所謂的改革只以基層公務人員為對象,卻不願面對上述問題,這樣的改革又有何正當性可言?。 淺見以為,公部門員工除了是一般國民外,與政府之間亦存有受僱者與雇主的關係,政府在進行相關改革時,不與渠等人員協商甚至恣意裁量已屬不當,選擇片面資訊以操作輿論的行徑尤其折損改革之道德正當性。(20051102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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