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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7/24 15:24:16瀏覽491|回應0|推薦1 | |
年初以來,教師組織內部對於進行中的所謂課稅配套協商及其內容一直存有爭議,部分組織幹部對於 儘管全國教師會及其領導幹部理所當然必須接受嚴格的檢驗與批判,主其事者對於來自會員的建議亦應虛心受教才是,惟無論是個別會員乃至於學校教師會、縣市教師會,仍應循組織內部程序與會內機制提出建言,尤應避免讓外界有令出多門甚至是各行其是的觀感,以免削弱組織整體遊說力量。 由於全國教師會已於 身為國中小教師,對各界談及恢復軍教繳納薪資所得稅時,每每理直氣壯地搬出「租稅公平」、「有所得就要課稅」之類的說詞,想必不會陌生,或許就讓我們來看看政府是如何落實所謂「租稅公平」的。 依媒體報導,民國94年獲利百億元以上的22家上市櫃公司,總共大賺6千6百多億元,所得稅費用為5百多億元,平均稅率只有8%,其中,獲利王台積電稅前盈餘938億元,高居台股第一名,但台積電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2.4億元,占稅前盈餘比率只有0.26%;聯發科稅前獲利183億餘元,營所稅費用占稅前盈餘比率只有0.68%;屬於台塑四寶之一的台化,稅前獲利4百多億元,因為享受投資抵減,一毛錢都不用繳,稅率為零。此外,由於台塑集團六輕四期許多投資案符合《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中租稅減免的規定,實際繳交的稅率也不高。 尤其離譜的是政商關係錯綜複雜的金控公司,在全體14家金控公司中,包括:華南金、玉山金、復華金、兆豐金、台新金、建華金、中信金、第一金、日盛金等9家金控公司,受惠於連結稅率,不僅不用繳稅,甚至帳面還有可扣抵稅額,形成稅後盈餘比稅前盈餘多的怪象,例如:稅前純益221億元的兆豐金,不僅不用繳稅,帳上還有可扣抵稅額3億多元,稅前純益106億元的富邦金,所得稅費用也只有2千7百多萬元,稅率為0.3%。 事實擺在眼前,言必稱為了社會公義必須推動改革的政府,在實際作為上往往對財閥資本家極盡保護之能事。正如之前執意推動公部門退休改革(其實改的是公保養老給付優存額度),曾被各界批判是「肥高官瘦小吏」一樣,所謂的租稅與二代健保改革,同樣鎖定受薪階級,難不成政府真的只是資產階級利益的管理者? 長期以來,部分官員竭其所能敵視辱罵教師,可另一方面,為了維護財團既得利益,著書立說為資本家說項反而樂此不疲。前行政院副院長吳榮義於民國94年6月間在「工商協進會」會員大會上表示,「老師都不繳稅,那裡還有臉上課呢?」可為代表。前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陳博志則表示「租稅減免是承諾不是禮物」,「給企業的租稅減免學理上是基於企業創造的社會外部利益而給予的補償,並不是不需要理由的禮物。同時這些減免辦法都明定在法律上,是政府的制度,改變這些減免辦法就是改變制度,也就是改變了政府對企業的承諾,當然會傷害政府的信用。因此以租稅減免是禮物,而主張可以任意取消,道理上是說不通的。」「因此我們不只不應隨便背棄已給予廠商的各種租稅減免承諾,致使投資者否定我國政府的信用並拒絕再來我國投資,甚至把既有的投資撤走。我們也值得考慮另訂法律,規定未來租稅制度調整時,會給予既有的廠商和投資計畫適度的緩衝期,以使我國能以較穩定的租稅環境來吸引更多長期性的投資。」(詳見《天下雜誌》,331期,115頁) 問題是,按照同樣的邏輯,何止給企業的租稅減免辦法明定於法律?教師現階段依法免納薪資所得稅或往後取消免稅之配套措施,不也都來自法律的保障與政府的承諾?財經官員可以為了財團大談「信賴保護原則」,何以教師要求政府協商就是「貪得無厭」?教師如果沒有臉上課,這些想方設法討好財團的官員,又有何臉面繼續擔任政府要職? 我們並未反對政府進行租稅改革,但此種一方面敵視勞動階級剋扣勞動所得,一方面卻鼓勵、縱容資本利得的行徑,究竟是哪一門子的改革?觀察政府態度,取消軍教免稅似乎是箭在弦上,極有可能於年底前完成修法程序,吾人再次呼籲,政府除應持續與全國教師會協商,儘速完成課稅配套法制化的既定工作外,在修正《所得稅法》的同時,更應同步檢討《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在內各種給予財團資本家的租稅優惠措施,以符社會公義。(20060607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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