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 2008/07/24 15:23:43瀏覽444|回應0|推薦0 | |
行政院院會於 首先,部分團體批評國中小教師是免稅甚至是抗稅的既得利益者,這樣的指責對教師而言實在過於沈重,也無助於達成租稅改革的理想。必須承認,在總體經濟情勢不佳的現在,軍教人員薪資所得免納所得稅的規定首當其衝成為各界批判的對象,然而,有關軍教免稅其實有其特殊時空背景,更何況不論是現階段依法免納薪資所得稅或往後取消免稅之配套措施,皆來自法律的保障與政府的承諾,並非教師主動爭取,要教師背負這樣的原罪顯然有失公允,為澄清外界誤解,政府應主動向社會說明。 沒有人會否定租稅公平的概念,但信賴保護原則同樣係政府施政的重要精神,現職國小教師從進入教育職場第一天起,依《所得稅法》即享有免納薪資所得稅之租稅優惠,這樣的措施早已成為勞雇雙方(政府/教師)對於勞動條件之約定,因此有關政府取消國中小教師免納所得稅一案,首應兼顧租稅公平與信賴保護原則。 其次,亦有論者指出,同樣是老師,為何只保障國中小教師免納薪資所得稅?事實上,這個質疑恰恰也是多數國中小教師心中的疑問。長期以來,台灣的教育資源分配呈現的是嚴重扭曲的錯置,國中小教師以偏低的編制、惡劣的工作條件負起國民教育的責任,還要兼辦各式種類繁多且與教學無關之行政工作,或許這也是國中小教師依法免稅而高中職教師卻必須繳納所得稅的原因之一。 表面上,國中小教師免稅看似佔了便宜,實際上,依教育部預估,教師課稅總額每年不過百億,然而政府若要齊一高國中小三層級教師之工作環境與學校編制,所費則恐高達千億之譜。因此,相當程度上可以說,國中小教師的免稅措施,根本是政府省錢辦國教的產物,是幾十年來政府無力改善教師勞動條件的一種補貼與交換,假若當年政府是以加薪或改善工作條件的方式取代免稅,教師也不至於承受這樣的壓力,如果可以選擇,相信多數國中小教師寧願繳稅換回如同高中職教師同仁的勞動條件與工作尊嚴。 再來,有關本案,基層教師最感不平的是,同樣是取消免稅,教育部對待老師的態度顯然比不上國防部對軍人的尊重,尤其在未公布政府配套之前,美其名以公聽會形式廣徵各方意見,實則不無公審甚至藉此鬥臭教師的想法。租稅改革不是階級鬥爭,筆者既不認同威權時代藉由軍教免稅優惠行鞏固政權之實的作法,亦不贊成現今政府藉此割裂教師與其他受薪階級情感與團結的企圖。 此外,部分團體對於教師組織要求政府兌現「課多少補多少,實質所得不減少」的承諾大加抨擊,卻又刻意忽視軍人為因應課稅早已調薪的事實,這樣選擇性的正義又該如何自圓其說?進一步說,租稅減免豈獨軍教免稅一事?翻開稅法,台灣有關租稅減免的各種法規恐多達數十種以上,從《所得稅法》、《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科學工業園區設置管理條例》,到今年初《土地稅法》的修正,將累進稅率由現制的60%、50%、40%永久調降為40%、30%、20%,並附加「長期持有土地者,租稅另予減徵」的財團條款等不一而足。 執政者這種一方面高舉社會正義的大旗以營造取消軍教免稅的正當性,一方面卻又不斷地奉送資本家各種名目不一的財政貼補與特權,不也讓人質疑政府到底有無改革的決心?嚴格說起來,政府現階段的租稅改革似乎鎖定受薪階級,卻未對富室巨賈進行同樣的改革,才會出現「抗煞護士繳稅比大企業多」這樣劫貧濟富的現象,準此,取消軍教免稅不代表稅賦改革的結束與完成,在研議取消軍教免稅的同時,政府更應同步思考總體性的租稅改革。 多數教師都能同意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惟站在受僱者的立場而言,教師組織要求身為雇主的政府,就勞動條件之變更進行協商也是天經地義的事,兩者顯無矛盾,呼籲行政院應儘速與全國教師會進行協商,以避免不必要之紛擾,進而共創稅制改革與國教品質的雙贏。(20050420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
|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



字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