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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510教育論壇:辦理「國會議事研習營」有感
2008/07/24 13:47:13瀏覽532|回應0|推薦0

    長期以來,法案遊說一直是教師組織較弱的一環,尤以自去年九月以來,或由於行政立法部門的怠惰失能,或由於教師會的誤判情勢與不諳立法程序,導致不少教育法案之立法進度遠遠不如預期,有鑑於此,台北市教師會特別於四月二十九日、三十日二天,於NGO會館與立法院第二會議室,辦理「國會議事研習營」,企盼藉由本研習營之課程研討,培養嫻熟國會議事運作與具備公民意識之組織幹部。

    為了讓各縣市教師會幹部,得以在短時間內進入狀況,台北市教師會特別邀請立法院法制局長羅傳賢、淡江大學教授張五岳、立法委員蘇盈貴、陳學聖、中華電信工會理事長張緒中,以及資深國會助理孫千詠、唐惠霈等人擔任研習營講座,二天研習課程下來,經由講師們深入淺出、兼顧理論與實務的分析闡述,與會學員對台灣政黨政治與民主發展、立法院組織職權與立法程序、立法委員之議事與質詢、媒體經營與法案遊說,確實有了基本的認識與理解。

    話說回來,僅憑二天的研習課程,當然不足以立即改變教師會面臨的困境,在此,筆者願以個人經驗,針對教師組織的國會遊說,提供管見如下:

一、國會是法案遊說的主要戰場
    國民黨一黨獨大時期,國會功能不彰,甚至被在野黨批評為「行政院立法局」,然而,近十年來,吾人可以發現,經由國會的定期改選,立法院已然成為左右台灣政局發展的關鍵力量,國會不再是威權時代的民主花瓶,尤以在民國八十九年四月修憲條文公布之後,國民大會虛級化,立法院成為單一國會,更能充分發揮其體現國民意志監督行政部門的功能。

    行政立法權力分立相互制衡,不僅是民主政治的常態,更是台灣民主發展的必然結果。長期習慣與行政部門打交道的教師族群與組織,唯有深刻體認這樣一個趨勢與事實,方不至於落得白忙一場。從去年九月九日教育部發佈「教師法施行細則」部分修正條文(第24-1~24-3條條文),旋即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遭提案刪除的經驗來看,立法院是各法律案的立法機關固不待言,連國會授權行政部門委任立法的各種法規命令,其最終關鍵仍然在立法院。

    「教師法施行細則」一案可說是教師組織不諳國會立法程序的慘痛教訓,總結之前的經驗,往後教師組織進行遊說時,應兼顧行政部門與國會,亦即,不單要與教育行政部門進行協商,更應擬具說帖凸顯法案之正當性與必要性,並適時發動會員以形成壓力,在法案攻防時取得主動性。

二、黨團協商是國會運作的關鍵

    政黨政治是民主政治的主要精神,更是國會議事運作與立法過程的關鍵所在。
依「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之規定,「立法委員依其所屬政黨參加黨團,每一黨團至少須有八人以上。但於立法委員選舉得票比率已達百分之五以上之政黨不在此限。未能依前項規定組成黨團之政黨或無黨籍之委員,得加入其他黨團,或合組八人以上之政團。」而黨團之重要性,從「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即可得知,「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符合立法院組織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之黨團,除憲法另有規定外,得以黨團名義提案,不受本法有關連署或附議人數之限制。」

    亦即是說,立法院各黨團,無分大小不需連署即可提案,黨團的重要性還不止於此,「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為協商議案或解決爭議事項,得由院長或各黨團向院長請求進行黨團協商。立法院院會於審議不須黨團協商之議案時,如有出席委員提出異議,二十人以上連署或附議,該議案即交黨團協商。各委員會審查議案遇有爭議時,主席得裁決進行協商。」其精神主要在於透過黨團協商化解爭議形成共識,然而,實際情況則演變成,未經朝野協商之法案幾無在大會通過之空間,造成黨團間交換利益、互綁法案,甚至是小黨杯葛法案的情況。

    筆者以為,方向遠比努力重要,讓法案得以順利通過的關鍵,在於透過具有協調能力的委員協助,以取得各黨團的支持,以往將遊說重點擺在特定委員身上似乎應予調整,刻正於立法院審議的「教師待遇條例」即是明證。

三、遊說不分藍綠只問組織利益
    前面說過,國會是法案遊說的主要戰場,而黨團協商則是國會運作的關鍵。無可諱言地,無論歷史經驗或一般的印象或許都告訴我們,國親黨團似乎較能站在教師族群的立場,為教師組織捍衛權益,而也確實有部分泛綠委員對教師族群與教師組織不甚友善,也因此過去教師組織大多採取順勢操作,對於與泛藍國會議員打交道較為得心應手。

    然而,隨著藍綠雙方在國會席次的消長,以往偏重藍軍的操作策略,恐怕也有調整的必要,更何況繼大選連任之後,一般評估綠軍在年底立委選舉方面,席次極可能進一步成長,無論如何,台灣已幾無可能再度出現特定政黨在國會獨大的可能。退一步言,無分藍綠,朝野各黨團對特定法案之態度,取決的其實是自身政黨的利益,以及壓力團體的實力,而非輕諾寡信的承諾。即便藍綠雙方對教師組織各有其立場,吾人亦應努力與綠軍黨團多做溝通,更不必不切實際地認為藍軍一定力挺教師組織。

    就以近期二件修法為例,「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得以順利完成,靠的主要是泛綠委員的力挺,相反地,「教師待遇條例」之所以遲遲無法完成立法,與其怪罪泛綠特定委員之杯葛,不如檢討國親黨團,是否真的有讓法案通過的決心?準此,教師組織在國會的遊說工作,尤其不應區分藍綠,而要以法案攻防作為主要考量。

四、今後各級教師會努力的方向

    (一)上繳會費提高至二千元。長期以來,各級教師組織僅憑些微的會費收入,努力為教師爭取最大權益,然而也由於所收會費偏低,各級教師組織之財務狀況漸感吃緊,如何有餘力進行組織遊說與公共關係之經營?比較台灣各工會與公會之年費收費標準,大多從一千元以上至數萬元不等,教師組織現行收費標準明顯偏低,以台北市為例,會員每年上繳會費給台北市教師會僅三百元,上繳全國教師會更是只有二百元,身為教師會的會務幹部,筆者深知,近來不少會員對於相關法案在國會節節敗退頗有微言,問題是,我們如何期待一個沒有子彈的部隊不打敗仗?筆者建議,應將會員之會費提高為每年二千元,一千元交給地方教師會,另一千元則上繳全國教師會,若能如此,則全國教師會每年將有數千萬元之經費可供運用,其戰力勢必大增。

    (二)指派專職的國會聯絡人。經費不足確實是現今教師組織的困境之一,然而,有些作為的重要性與必要性是無法用經費衡量的,作為一個八萬會員的全國最大人民團體,目前竟然沒有指派專職的國會聯絡人,恐怕要讓各政府與民間組織無法置信,全國教師會的對手教育部,如若知悉教師組織在國會的運作模式,那與全教會打起交道來只會更加得心應手有恃無恐了,筆者建議,即便現在人力不足,全教會亦應儘速抽調陷在教育部的人力,指派專職的國會聯絡人,將法案攻防重心從教育部轉移至國會。

    (三)善用各地方教師會資源。台灣的立法委員來自全國各地方,這些來自不同縣市的立委,無論對全教會的態度如何,總有來自選區的壓力,而各縣市教師會即使再不濟,也總有幾個互動良好的委員,如何善用各地方教師會資源,不僅關係到動員實力,更直接影響遊說時的壓力,「師資培育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案,即是一個地方串連成功的案例,應該推廣複製。

(四)關心社運擴大組織能量。立法院不僅是朝野政治角力的重點,更是各民間社團工運組織爭取支持與權益的關鍵戰場,各級教師會應積極參與各社運工運之活動,擴大組織運動能量,相信藉由不斷的參與連結,教師組織除了維護會員權益外,有朝一日更可成為台灣社會改革的重要力量。(20040510-11台灣立報教育論壇)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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