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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處境和未來
2009/08/08 11:15:28瀏覽1109|回應1|推薦5
台灣民主政治相對穩定, 經濟相對發達, 還是個均富社會.  外交上, 只要不直接挑釁對岸, 也不會有啥危險. 

以前這裡有些大陸網友老是說台灣如果不和大陸合作, 經濟就要跨掉, 然後怎樣怎樣.  這是危言聳聽.  這大概是大陸競爭殘酷, 生存環境比較差所致, 然後他們對台灣想當然.  這不奇怪.  台灣也有一些藍營朋友跟著瞎起哄.  這也不奇怪.  無論深藍還是深綠朋友都是靠誇張和嚇唬來贏選票的.

能夠和大陸合作做生意, 當然好.  如果不行, 那也沒啥大不了, 也就是犧牲一點成長率.  事實上這事也有利有弊, 相對發達的國家和比較落後的國家自由貿易, 會惡化發達國家貧富不均問題.

中共大, 台灣小.  和中共做生意, 唯一要注意的是對將來中共可能採取的[經濟制裁]做準備.  不過這也不是很危險的事. 只要台灣不當[麻煩製造者], 如果將來中共真的不講理, [經濟制裁]台灣, 西方國家一定會站在台灣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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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j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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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關係法
2013/06/09 14:59
台灣關係法
第二條:
A. 美國的政策如下:
1. 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臺灣之人民間廣泛、密切及友好的商務、文化及其他各種關係;並且維持及促進美國人民與中國大陸人民及其他西太平洋地區人民間的同種關係;
2. 表明西太平洋地區的和平及安定符合美國的政治、安全及經濟利益,而且是國際關切的事務;
3. 表明美國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外交關係之舉,是基於臺灣的前途將以和平方式決定這一期望;
4. 任何企圖以非和平方式來決定臺灣的前途之舉 -- 包括使用經濟抵制及禁運手段在內,將被視為對西太平洋地區和平及安定的威脅,而為美國所嚴重關切;
5. 提供防禦性武器給臺灣人民;
6. 維持美國的能力,以抵抗任何訴諸武力、或使用其他方式高壓手段,而危及臺灣人民安全及社會經濟制度的行動。
A. 本法律的任何條款不得違反美國對人權的關切,尤其是對於臺灣地區一千八百萬名居民人權的關切。玆此重申維護及促進所有臺灣人民的人權是美國的目標。
法律的適用和國際協定
第四條:
A. 缺乏外交關係或承認將不影嚮美國法律對臺灣的適用,美國法律將繼續對臺灣適用,就像1979年1月1日之前,美國法律對臺灣適用的情形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