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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05 13:28:55瀏覽2674|回應0|推薦1 | |
2012 年,也許是不經意的疏忽,LDS教會的內部文件系統流出了「傳道部長指導手冊」,稍後雖趕緊關上, 但已來不及! 從此在網站上流傳,這是網路迷人之處,它使秘密越來越難隱藏。LDS Church's Mission President's Handbook (©2006 by Intellectual Reserve, Inc.). https://ia801808.us.archive.org/21/items/MissionPresidentsHandbook2006/Mission%20Presidents_%20Handbook-%282006%29.pdf 精彩的部份在其附件B(Appendix B)。前言是:”當你服務於傳道部長職位時,教會會補償(reimburses)你和你的妻子與小孩的必要生活所需。” 這些必要生活所需如下:
在「傳道部長指導手冊」的第83頁寫道:「你不要為教會補償(reimburses)你的錢交十一奉獻」! “You do not pay tithing on money reimbursed to you by the Church.” 「傳道部長指導手冊」也要求傳道部長「對教會補償(reimburses)的錢保持高度機密,不可以與傳教士們、其他傳道部長、或自己家人討論。」 傳道部長也被警告:「教會補償(reimburses)的錢不可以轉到在當地所開戶頭,特別是有存款利息的戶頭(以免衍生收入稅的問題)」。教會會幫「傳道部長夫婦在總部開一聯合各人帳戶。」 為什麼要用補償(reimburses)而不是發薪水? 這全是為了避稅! 在LDS教會眼中,傳道部長被定位為「自願宗教服務」,以至於「任何來自教會補償的錢不能被認為是需扣稅的收入;這些錢不可向政府申報,也不算應扣稅額。」 從此可以推知,LDS 教會支付給總會當局人員「合理的生活津貼」,應該比支付給其傳道部長的必要生活所需還要高檔。我們的總會當局人員對這些「合理的生活津貼」,大概也是不交稅,也不交十一奉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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