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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2/09 12:01:24瀏覽1132|回應5|推薦49 | |
DNR,不實施心肺復甦術 ...... DNR,不實施心肺復甦術,如果,在沒讓病患家屬弄清楚之前,千萬別冒冒失失的提出來,否則、我有提醒,你沒在聽,後果自行負責。 很多家屬會以為,一旦簽了DNR同意書,醫生什麼都不用做了,就是讓病人自生自滅的等死,是至親至愛的家屬,不跟醫生翻臉才怪! 一位焦慮心碎的母親,懇求護理長:「我女兒還這麼年輕,一生愛打扮得漂漂亮亮的,這是她出事前新買的一件粉紅色洋裝,今生來不及穿了,妳可不可以幫我,讓我女兒穿上她心愛的衣服走?」 如果,碰上不通情理的護理長,一板一眼的「義正詞嚴」拒絕,將會讓無助的母親,遺憾終身,難以走出喪子之痛。讓瀕死的病人穿上想穿的衣服,讓家屬了樁心願,若加護病房醫護只一味考慮堅持急救到底,那真的不是件容易的事! 安寧緩和醫療的建議DNR,是醫護人員在這個階段能作的了。請先清楚說明對病人後續的減緩痛苦照護,在DNR上簽字,不是大家一起放棄病人任由他自生自滅,只是撤掉不再必要的入侵式醫療,一樣會悉心看護他,讓他在最少痛苦下,平靜的走完人生路。 重症的安寧緩和療護,於公,可以空出加護病床,搶救更多危急的生命;於私,幫助家屬無憾,早走出喪親之痛,從回生活常軌、工作崗位,比起可算計的醫藥成本來說,是無價的社會成本。 有人說:「上台是機緣,下台是藝術!」我希望,在辛苦了一輩子,當可以卸下擔子,好好休息的時候,能走的順其自然,走得安祥,走得生死兩無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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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