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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1 13:47:26瀏覽462|回應0|推薦0 | |
實務上不少媽媽都自己用特休去看產檢,
但素!我才剛到新工作,根本沒特休呀~
公司很好讓我請病假去看。
不過呢,在我小小的心裡就覺得政府似乎不夠周到了,
不是一直鼓勵大家生育嗎?
定期產檢也是健保有補助的,
那是不是應該要給產檢假比較好呢?
果然年底就修法啦!
可惜我已經因為嚴重的妊娠不適,
自己辭職在家待產,所以用不到啦。
以下為勞動部的新聞稿:
「立法院於103年11月21 日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勞動部表示,本次相關規定的修正,除可積極促進受僱者工作與生活平衡,鼓勵生育並建構友善懷孕受僱者及其配偶之工作職場,並可滿足父母雙方照顧年幼子女需求。此次修法重點為:
第 15 條 雇主於女性受僱者分娩前後,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八星期;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四星期;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一星期;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應使其停止工作,給予產假五日。 產假期間薪資之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經醫師診斷需安胎休養者,其治療、照護或休養期間之請假及薪資計算,依相關法令之規定。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五日。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產檢假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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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家庭親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