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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帶食品回國 未申報罰款
2008/09/29 20:57:12瀏覽304|回應0|推薦1

轉載自[TVBS、奇摩新聞]

經常出國的民眾要注意了,動植物防檢局從10月1日開始,要嚴厲執行動植物、食品,不能攜帶入國的規定,以往如果攜帶違禁品被查獲,海關人員會勸導,並將物品沒收、銷毀;10月1日之後,如果被查獲,還得付最高1萬5千元的罰款。

老先生遠從青島帶回一整籃的家鄉味,有辣椒、四季豆,還有香腸,許多人都跟他一樣,出國玩喜歡買一些名產、美食跟親朋好友分享;不過,10月1日還這麼做,卻沒有申報,可會吃上罰單。海關人員:「能帶的我們都給你帶,不能帶的就是不能帶。」

舉例來說,一般國人最愛攜帶的真空包裝烤鴨、燒臘、鮑魚;好吃的牛肉乾、豬肉乾、水果乾,甚至是美味的肉鬆捲、知名月餅,這些通通都不能帶,只能帶經過高溫高壓處理後的鐵罐頭食品。

動植物防檢局新竹副局長施泰華:「如果被我們的檢疫偵測犬查獲的話,他如果有主動提出來說,他有帶,或者主動在還沒被狗查獲,有跟我們申報檢疫的話,將不會遭受處罰。」 其實,這些規定一直存在,只是許多旅客會抱著僥倖的心態闖關,如果10月1日以前,被海關人員發現並查扣,將勸導並沒收違禁品;10月1日以後,違禁品還是會被沒收、銷毀,但如果沒有申報,不僅這些特產跟禮物不能帶回家,旅客還要被處3千到1萬5不等的罰鍰。

要怎麼申報呢?旅客可以用書面和口頭申報2種,最簡單的申報方法,就是在海關查驗時,選擇需要申報的紅線台,或不需要申報的綠線台;如果,旅客沒有誠實申報,不僅不能把伴手禮帶回家,這次出國還多了一項紀念品就是「罰單」。

( 在地生活亞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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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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