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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瑞雄依中選會規定,不需提供所謂的放棄外籍證明
2011/11/23 11:17:50瀏覽143|回應3|推薦0

依中選會規定,林瑞雄只需提供『經認證之授權查證外國國籍中文同意書』

予中選會,由中選會去查證,林瑞雄自己不需提供所謂的「放棄外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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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第13 任總統、副總統選舉候選人登記期間、地點、應備具之
表件及應繳納之保證金數額等事項。

申請登記應備具之表件及份數:

表件 / 份數
1.候選人登記申請書。 / 1份
2.每一候選人登記申請調查表。 /各1份
3.每一候選人最近3個月內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各1份
4.每一候選人足資證明曾設籍15年以上之戶籍謄本。(候選人依前項繳交之戶籍謄本如已足資證明曾設籍15年以上者,得免繳送。)/各1份
5.每一候選人一式2寸脫帽正面半身光面相片。(包括登記申請調查表之相片)/各25張
6.每一候選人刊登選舉公報之個人資料。 /1份
7.每一候選人學歷為學士以上學位,其國內外學位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於93年3月20日以後辦理之總統、副總統選舉及97年1月12日以後辦理之各項公職人員選舉,曾刊登於選舉公報學歷欄內之候選人學歷,得予免附。但應於刊登選舉公報候選人個人資料表內註明該學歷及選舉名稱。)各1份
8.設競選辦事處者,其登記書。 /1份
9.政黨推薦書或完成連署證明書。 /1份
10.每一候選人國民身分證。驗後當面發還。 /各1份
11.每一候選人經認證之授權查證外國國籍中文同意書。 / 各3份
12.每一候選人經認證之授權查證外國國籍英文同意書。 / 各3份

資料來源:中選會網站http://web.cec.gov.tw/ezfiles/0/1000/attach/63/pta_11786_6458659_31992.pdf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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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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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當初並沒有任何人逼迫林入美國籍。。。
2011/11/29 03:30
我相信六位候選人都已經繳交了”查籍同意書”。本來就法律層面來說,本應到此為止。可是六個人裡面,只有林一人在同意出馬時自己說擁有美國籍的。這才衍生出一連串大家(包括宋的支持者在內)對於林在登記時是否棄籍成功的疑問。

版主不去問宋林這個問題,卻在那兒使勁地不滿別人的提問。

還在那兒說什麼外國不只是美國,林不需要出示棄籍證明書。 沒錯,外國是不只有美國,那就要問林為何當初要選美國這個外國入籍。沒錯,林是不用出示棄籍證明。所以你應該要質問你的宋老闆為何要跟著林一起巴在鏡頭前大秀其棄籍證明。沒錯,其他人沒有出示棄籍證明,因為其他人沒有棄籍證明可出示,既從未入外國籍,何來棄籍證明呢?版主的疑問,都有簡單明瞭的答案,這下總該清楚了吧。

凝鬱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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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沒有人能強逼林出示棄籍證書。。。
2011/11/24 02:57
因為那紙證書(如果有的話),是美國政府跟林之間的證明。與任何第三者間並沒具有什麼法律關係。

然而,包括宋本人在內的所有其他人,如果關心,現在就想知道林到底還有沒有美國國籍的話,林只要表明他有此證明,卽可馬上表明,讓大家放心,也讓那些他認為在打壓他的人死心。(他其實也不需要出示,只用向宋表示有此證明即可)。

其實,擁宋的你應該比我還關心林是否有此政署才對的。否則,請不要屆時美國國務院表事林棄籍手續尚未完成時,你又在那兒呼天喊地,怪東怪西。
旅客(lion2012) 於 2011-11-24 10:32 回覆:

叫你認真點嘛。

你先說我認為「繳了同意書就代表沒有其他國籍」?現在又說我「在那兒呼天喊地,怪東怪西。」。

你是見文就幻想,說夢話嗎?

每一候選人都需繳『經認證之授權查證外國國籍中文、英文同意書』,這表示馬、吳,蔡、蘇,宋、林都要繳,六位正副總統候選人每個人都不能少。

不是只有美國才叫外國?套句你的話其他五位也「表明他有此證明」如何?

中選會規定是他們會自己去查,即便六位都拿出證明也不能盡信,就算林瑞雄拿出自己證明也可以懷疑他是假的啊,能不能選是該中選會回答,不是由閒雜人去用猜的。

這麼不認真以後不回了。


凝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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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旅客,你是否離鄉太久,思路都受阻了?
2011/11/23 11:42
請中選會要

11.每一候選人經認證之授權查證外國國籍中文同意書。 / 各3份
12.每一候選人經認證之授權查證外國國籍英文同意書。 / 各3份

來做什麼?

就事才可以據此向有關國家查證該名候選人是否具有該國國籍之用的啊。
本來林瑞雄也可以直接出示美國放棄國籍證明書的,可是就算是那樣,中選會還是得用11或12的文件向美國國務院查證。。。

繳了同意書就代表沒有其他國籍了?你這是那門子的認知法啊。還到處去嚷嚷,唉。
旅客(lion2012) 於 2011-11-23 11:59 回覆:

你哪個地方看到我寫「繳了同意書就代表沒有其他國籍」?

麻煩你認真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