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體:小 中 大 | |
|
|
2006/03/14 16:39:21瀏覽184|回應0|推薦0 | |
在二月二十五日的中國時報的A8社會版,有著匪夷所思《她9歲妨害兵役?竟然送辦》斗大標題報導,然其內容卻是不平衡的報導,有偏頗女童家屬之嫌,使得基層的綠衣天使是感慨萬千,讓身為第一線服務投遞的現職郵差筆者,內心是有若一塊大石壓胸,不吐不快以視正聽。 因為現代化的工商業社會,郵差們所投遞服務的住戶幾乎都出門掙錢拼經濟,所以留在家中的成員不是上了年齡的老人便是言語不通的外籍幫傭,讓有心欲把郵件掛號安全送達的郵差是心有餘而力不足。再加上掛號郵資是比外頭的民營業者來的低廉又安全有保障,所以郵差只要一上工,就得活生生的被罰單、行政文書、召集令、一般掛號交寄給凌遲的喘不過氣來,筆者又何曾能抱怨?因為我熱愛我的工作,為客戶服務是至高無上的光榮! 就中壢郵局的郵務士把召集令送逹給9歲女娃簽收,完全是站在客戶方便的立場行事,假使他按鈴瞥見的是幼童,就放棄妥投的機會讓女娃簽收交予其父,換來回局開立招領郵件單交差,試問當此戶人家拿著招領單排長隊領回召集令,難保不會對郵差起嫌隙說:「我們人都在家中,為何郵差開招領單折騰我呢?」關於此苦衷是不是值得相關單位作一研究?不要搞的郵差兩面不是人。 還有該報的記者郭石城先生,所言之:「隨著管區警勤務調整,......九歲女童代簽紛爭,凸顯郵政法是否過度保障郵差權益?」在此筆者如實的向郭記者說明,郵政法根本沒保障到郵差的權益,因為實務上是掛號郵件出問題,由該負責投遞的郵差背「黑鍋」記過或賠償,完全無所謂暪天過海的情事發生,再說既然郵差已登門妥投簽收之掛號,卻由於是收件人之疏忽,導致郵件讓原本的收件人未收到,這樣的情況一昧的怪罪郵差合理嗎? 那綜合以上的觀點,是否鼓勵郵差要勤開惹民怨的郵件招領單以自保?不然日後只要任何大小事牽涉到郵差投遞方面,只要把無辜的郵差捉出來祭旗,就可讓各單位及收件人得到下台階,那就掛號信甘脆廢除掉,由收件人客戶直接拿著郵件招領單去郵局領取,這樣子不是更能讓收件人親自領取沒爭議?
|
|
( 心情隨筆|工作職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