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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09/30 20:48:53瀏覽362|回應0|推薦0 | |
| 關於踏青運動算不算是社會運動,
我對於這個問題的想法是:不算。 恰巧,最近民進黨的一支廣告正好確認了我的想法。 畫面上是男男女女老老小小正要去參加手護踏青運動, 最後的字幕大意是:我們的手拉成了臺灣的長城; 可是,這支廣告裡的每一個畫面, 出現的都是扁呂的旗幟。 而且,單就那由直昇機鳥瞰取景的最後一幕來看, 當天扁呂旗幟可是壯觀得很。 我想,不會有社會學者把政黨造勢活動也算成是社會運動吧。 另外,踏青運動訴諸了以下邏輯: 1.二二八事件之後,臺灣出現族群問題; 2.為了紀念二二八,我們要發起族群和解; 3.只要大家都和解,就通通都是臺灣人; 4.只要大家都是臺灣人,就一定會反對中共對台部署飛彈; 5.由是,族群和解就等於反中共恐嚇,就等於是和平運動。 然而,這個邏輯是有問題的。 首先,假設踏青運動真的要談族群和解, 那麼,最需要和解的,想必是所謂外省人與所謂本省人這兩個族群; 但問題是,到底怎樣才算是和解呢? 踏青運動為我們確立了一個原則: 只要你反對飛彈,就表示愛護臺灣,(而非反之喔) 由於你有愛護臺灣的表現,因此值得我們跟你和解。 換句話說,族群和解的前提,被認為是要反中共, 至少也是反對中共的飛彈。 可是,中共的飛彈之所以會存在, 只有一個目的,也就是要完成兩岸的統一; 換言之,若是臺灣人民想要與中共統一, 則飛彈就沒有發射的可能,甚至沒有部署的可能。 中共的立場說得很清楚,臺灣不獨,中共不武; 臺灣當局之所以不相信中共會不武, 終究是因為臺灣當局不放棄搞獨立搞分離運動。 (在此不論台獨是否有必要性或應然性) 但是,對於許多所謂外省第一代而言, 她們在統獨立場上絕對是統派, 而且她們之所以統,是因為那是她們的情感與生命; 她們當中的許多人,還有父母或兄弟姊妹在對岸。 因此,如果我們要這些外省第一代的老先生老太太們反對統一, 其實也就是要她們割捨掉自己與親人的聯繫; 而其實也就是要她們割裂掉自己曾經有過的人生。 換句話說,為了促成「族群和解」的目標, 外省第一代必須先放棄統派立場才有可能。 但問題是:所謂和解,難道不是雙方都要相互關照彼此嗎? 難道有那種開出條件要求對方接受,不接受就拉倒的和解嗎? (顯然法律上的和解經常如此,但這卻又不是族群和解四個字的意思) 由此可見: 踏青運動所謂的「和解」, 其實只是福佬沙文主義的另一種變形; 她們要的,是外省人的屈從, 而不是外省人的瞭解與接受。 而事實上,她們也不肯真正去了解外省人,或是接受外省人。 由此可見,所謂族群和解,終究只是口號。 它不是參加民眾真正關心的主題, 因為外省人大量的缺席,並不會提醒她們這場活動的虛偽性, 反而給了她們責難外省人拒絕接受福佬們施恩的“好意”的正當性。 我賞你一巴掌,把糖果丟在地上要你去撿, 你若不撿,就是不尊重我對你的好意.... 有這樣子的“和解”嗎? 另外,選在二二八談族群和解, 恰巧證明了福佬們心中念念不外的族群仇恨。 何以故? 扁政府上台後, 許多機密史料相繼解禁, 二二八事件的受難家屬請領補償金的期限也一再延期, 以期能盡量關照到每一個受難的家庭。 從目前相關的研究資料來看, 有越來越多學者將二二八事件定調為一場民變, 而不是一場族群鬥爭或階級鬥爭的事變。 雖然二二八事件後,獨派終於確立了去中國化的決心, 但至少事件不是獨派發動的, 事件發生的當下,也沒有人想要把這個事件打成族群仇恨。 許多受難的外省人,其實是不義統治者的替罪羔羊。 而後來清鄉受難的本省人, 其實也是民變某些暴民,以及特務們想像出來的共匪的替罪羔羊。 那麼,五十年過去了, 為什麼我們對於二二八事件的記憶, 居然會變成是一種族群衝突呢? 如果二二八事件根本就不是一場族群衝突, 那為什麼我們要挑這天來談族群和解? 我們會在婦女節的時候辦慶祝工程師節的活動嗎? 如果二二八事件是一場民變, 為什麼我們不是挑那天來檢討政府不尊重法治與人權的問題? 為什麼我們不是提醒人民留心當權者不當擴權的可能性? 看著二二八事件被福佬們扭曲與利用, 看著和平的廉價口號被政客們濫用, 想想,也就算了;反正這種情形在島嶼已經是常態了。 我可以不生氣,但我不能接受這叫做「社會運動」。 我想,當天去的那兩百萬人, 一定真正地相信: 「只要海珊在美國出兵前發動公投, 就可以讓全世界見識到海珊的民主正當性, 以及萬惡美帝的侵略本質」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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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雜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