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ㄉ文章..抱歉已經刪除!!因我覺得已經離題了..
討論的重點是~~~[監察院與考試院.必須修憲廢除]
台灣總統權力很大..比美國總統還大!!(陸以正說ㄉ)..所以絕不可能有光棍總統出現!!
司法院長+大法官+監考人事..==都總統提名..法院像是總統開ㄉ!!
所謂[獨立檢察官],乃是讓偵查高級公務員犯罪的部門獨立於行政系統之外,以防止行政權力官官相護的弊端。
但是... 監察院追究的乃是公務人員的行政責任,與美國獨立檢察官乃是追究高級公務員的刑事責任,並不相同。
[檢察體系雖然屬行政單位,但檢察官屬司法官,所處理的是司法案件,不是執行監察權,當然不能併在監察院。]
(貼在回應最下一篇..請看官們去看仔細吧..)
除非馬英九願意修法..但是修法必須在派任之前..派任王建宣..表明給王的權力就是這樣陽春而已..所以大家不用期待太多!!
-----~~ 信靠自己.長養勇氣.突破障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