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冬雨就是VI之冬雨妳到底搞什麼鬼??
2010/08/10 01:31:37瀏覽4494|回應7|推薦66

六月七日(2010年)VI打了個電話給我,謝謝我照顧她的母親,也向我口頭上致歉!!當時並未對電話特別注意,只把它抄錄下來放在筆記本裡.心想這個女人換電話號碼也沒通知一聲.難怪回台灣時撥她以前的手機都是不通的,原來是換了門號.

猶記當時電話裡頭我還很認真的告訴她(VI),真正需要面對的不是我而是那相信她十六年的Rebec,不論私務或公領域都該正式的跟她道歉!以化解彼此間的不快和糾紛.然而她依然故我.

六月中旬我人在台灣,約見了幾個朋友,當中也有認識冬雨的人,並說有一段時期常與冬雨通聯,我請她告知電話,未果,她說只記得後面是188,當時在我腦際閃過三條線,怎麼這麼熟悉呀???回新加坡之後,找到筆記本翻看,哇!VI的電話後面也是188?怎麼這麼巧,隨即問清楚電話號碼,居然一字不差.因當時不在新加坡,家中電話來電顯示並未超過通數,所以電話號碼一直存留在來電紀錄裡.此時也正是平安開文嗆.大老鷹.

從2008年三月份的悄悄話事件之後,她再次遊走udn化名冬雨,我們當沒看見,也不想驚動她,人嗎總有自己的興趣,只要安分守己有何不可?但最不該的是她借冬雨之名,唆使平安再把VI當年跳樓一事提出,暗指VI發生的事故像似因我們而起,讓平安及其他網友誤以為我們將VI逼到跳樓還不肯罷休.甚至在七月初我也請朋友給平安示意,並將電話號碼一併送去,希望他能審慎處理及過濾,可惜的是平安非但不問緣由,(【還要繼續嗎?】七月八日繼續增文 ),竟大剌剌地將電話號碼公佈於版面,直指有人散佈謠言,不安好心,還大罵訓斥一番並聲明力挺冬雨到底.真是印證了一句"人講唔聽鬼牽扣扣行"還你一句你說的話,真素輸尼粉多.真是狗咬呂洞賓不識好人心!!(以上引用文章:平安旅者【野台戲: 嗆--- 大老鷹】(增文1.2.3.)

之後,文開段譽格裡(引用文章:呆點 笨點 有何差---回張爺(轉載) )乾脆來個驗明正聲,將冬雨的聲音上傳,強烈抨擊所有的質疑者抹黑,誣衊,還義正辭嚴講的口沫橫飛,!真是不知所謂!我們認識的VI說謊的功力,可是不容小覷的,我不知她跟誰共謀,當VI跟Anybody談過話之後,要怎樣取得anybody的信任,當然得叫另一個幫她裝成冬雨呀!難道買個變聲器???也不無可能呵呵...

冬雨仗勢豪言穢語,後頭跟著的啦啦隊甚至搏命演出,好不風光心裡頭肯定沾沾自喜,看你們這些人能耐我何!證據拿出來呀...證據說話...沒證據吧!呵呵...你們咬我呀!真是給妳氣死!!!在私我真的很想當沒看見.在公妳糾眾滋事還跟Rebec玩把戲,我想是我該說話的時候了.雖然與妳母親私交甚篤,但基於大公大義前,我做我該做的!無愧於心便是了!

在這裡我一樣要語重心長地奉勸VI,即使過去做錯事只要有心悔改,沒有原不原諒的問題,只要妳有勇氣去面對反省承擔,一定會化解紛爭恩怨的.提醒妳,我不想跟妳母親提網路的事,我不想她為妳操煩擔心,就讓她以為冬雨是某個集團的女兒吧!如果妳要說給她聽,我一定會把證據奉上讓她評評理!

在此竭誠希望VI能早日回頭!還給udn一個清靜的寫作空間!引起的口水戰實屬無奈,在這裡尚請各位網友多包涵.

鴨蛋密密嘛有縫,太久沒回家不是件好事,新加坡不管是家裡電話或是手機,一般都有來電顯示,VI妳後來(八月初)即使換了個門號給我打電話,但一樣都有來電顯示紀錄!VI妳還記得嗎?妳的謊言都是不攻自破的!為什麼就是學不乖呢?舉頭三呎有神明,不要不相信嗯...


【版權所有聲明】
上述照片乃linfeng本人之財產,受到相關版權條例保護,在未得到linfeng之事先文字、書面批准前,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轉PO、摘編、複製、修改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照片,已經linfeng授權使用照片的,被授權人應在授權範圍內使用,並註明“來源:linfeng”,違反上述聲明者,linfeng將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被授權人:Rebec、尹雲、張爺。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infeng&aid=4286995

 回應文章

linfeng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總結~言盡於此,不再贅言
2010/08/25 23:38
 想起了一句話,"人在做,天在看"是以前VI的好朋友送我們的話.

我已經不想再多說什麼了,如果她堅持她的選擇,那就由她吧!

我之所以發文的原意是不想看著冬雨( VI)睜眼說瞎話,也不想朋友們讓你們糟蹋,不明不白的被冠上汚衊,抹黑的空有罪名,誤導格友以為我們空口說白話造謠生事,冬雨(VI)既然沒能提出澄清相關影本,那麼此事件也將告一段落.當然如果有提出新事証,那麼我也會言出必行,還妳公道與清白!

我答應了老人家不再這裡提及妳的是非,所以從今爾後不再網路論及妳的名字,免得又被妳告一狀傷了老人家的心及小孩子的心靈.雖然罪不在我,但我還是覺得很對不起老人家,也藉此向老人家"蕭媽媽"鄭重的道歉!!希望她老人家健健康康平平安安!

至於事件背後所連延伸出來的驚人內幕就連我也都看到傻眼,沒想到單純的澄清事件,居然有如此不可思議的情節,真的很想問問妳,妳到底在搞什麼鬼呀!我已無法去阻止任何不平的格友,對妳的指控,個人造業個人擔,妳自己看著辦吧!妳好自為之,我言盡於此!!

本人之所有言論"冬雨就是VI之冬與妳到底搞什麼鬼??",在未有新事証之前,正式落幕,讓大家清楚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並做一個交代,一切就交由格友們自己去評斷了!關於事件之後其他人對冬雨(VI)所涉及的言論及作為,都將一律與本人無關!特此聲明!!

 


linfeng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結語
2010/08/24 02:48
 每個人都有交朋友的權利,愛跟誰做朋友當然不成問題.網路也像個大家庭,大家在此相聚,也算是一種緣分.但相挺到底畢竟不適宜,如果對方是個處心積慮想在網路上獲得現實裡所缺乏的,利用人性的弱點,操弄格友騙取大家的支持與愛戴,又有誰分辨的出好與壞?當情義相挺ㄍㄍ姊姊弟弟妹妹一起來時,你們可曾想過背後的真相如果與事實不符的同時,你們可否能接受被人利用被人愚弄的後果?

整個事件至今,我仍想著給冬雨(VI)一個澄清的機會,既然給妳好好的說實話,妳還是硬要說妳們今年沒碰上面,我開路給妳走,是妳斷了自己的後路,等到我們把電話公佈了,妳又說今年VI有去過香港,是這樣嗎??真的是這樣嗎???妳無須向我解釋,網上很多人都在看,一句不想節外生枝就能當VI去過了香港嗎?我不願與妳再度交談,不管現實生活或是網上,妳說過的話有哪句能讓我再次相信的.妳可能不知道被人騙多了會變聰明的.不過我不喜歡冤枉人,既然妳說VI到過香港,那好!把VI的護照跟台灣香港的出入境章一同影印一本給我看,我就會相信在2010年的6月七號妳人在香港.如果妳可以做到,我一定會發道歉文還妳一個公道跟清白.這是我個人對妳的承諾.

前些日子很忙沒時間上來,怎麼事情還真的變化很大咧!現在換別人討債了呀!暈..妳真的要求神拜佛了!希望他們跟我們一樣仁慈啦!不然後果可不堪設想了!尹雲已經給妳機會了,還不認帳嗎?還是快寫張道歉信吧!大家會通融通融的!嗯!

好了!該結束了除非VI能提供我她在香港的出入証明,不然就只能讓大家公評公斷了!除了這一項我會接受處理,以外的是非本人都將不再做任何回應!冬雨(VI)妳該好好面對這個問題了,今天我也看到了書面的檢舉信函,如果妳再在這裡繼續裝聾作啞,那麼只好讓妳去警察局證明了!他們說再給妳一天時間,他們說"是來真的".這是我最後對妳的奉勸,別到時怪我沒提醒妳!

題外話:平安呀平安我真的高估你了!以為你是非分明光明磊落的人,沒想到你居然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黑我們出城,何需這麼麻煩呀!你就直接踢我出城不是好了,就算你踢除我的市民身分我也不會有怨言的,沒想到你來這套,混水摸魚哦!不要說你不知道,你的副市長們應該不會那麼無聊吧!哈...敬告依卡諾斯城市的市民們,千萬不要得罪平安喔!不然怎麼滾出來都不知道捏!八卦城是用來罵人的,這下又多了個賤人賤嘴讓你們罵了呵呵....不要再叫我拿證據喔!真的難看到不行...嗯


雪梨情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0.0
2010/08/22 23:29
好久沒時間看udn的糾葛
Good Night. And, Good Luck!
linfeng(linfeng) 於 2010-08-25 23:42 回覆:

讓你看笑話了!

唉!


尹雲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8/12 11:37

冬雨( VI )

他們說( 受害人 )……
他們認識網路上的妳,但從來沒有親眼見過妳,也不認識VI
可是……
他們手上都握有他們匯款給蕭XX的匯款單!!!

在此,我要順便「再一次」地告訴大家一個事實
VI的本名就叫蕭XX沒錯,而VI的母親就是這陣子紅透聯網的蕭媽媽!!!

楚十三已向他的朋友坦承
他從來沒有親眼見過妳
婚禮當然是假的!!!

目前發展到這樣的狀況了
妳……
妳確定妳仍然要繼續不認錯、不悔改?
仔細考慮清楚再回答我!!!!!!


大老鷹姐姐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Linfeng: 不好意思,向妳借版
2010/08/12 08:04
 段譽:

我何時說過我何時講過Oskar是玩弄女格友感情的騙子?

你實在很會無中生有,抹黑我,挑撥我與網友之間的友誼!

資料來源:2010/08/12 05:47:49 http://blog.udn.com/tuankochin/4312592 

文: 段譽 



尹雲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0/08/10 14:22

林楓

妳看看她那副硬拗到底的邏輯與氣魄
一點也不值得妳再替她求情了!

冬雨( VI )
請不要給臉,不要臉!

linfeng(linfeng) 於 2010-08-25 23:43 回覆:
從此以後不再替她求情了!

張爺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騙局 拆穿
2010/08/10 12:18

Linfeng 冬雨就是VI之冬雨妳到底搞什麼鬼??

Rebec 結果:Vi就是冬雨

尹雲 冬雨( VI )的故事之本尊、分身終於同台,各位「男性、女性格友」請注意!

簡單 補述幾句話

冬雨說他自去年4月底就沒回台灣,VI也不曾去香港找過他,而冬雨在現實生活也不認識Linfeng,然而,今年6月7日VI打電話的手機號碼居然就是冬雨的電話,這代表冬雨就是VI。

注意 冬雨宣稱這兩年一直住香港,居然還用台灣手機門號漫遊~~這是幾十倍的費率~~真是說給鬼聽~~即使話機是公司付費,也不會當凱子付這支台灣門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