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跟我朋友走在社區的門口看到一個錢包掉在地上,我跟朋友看了一眼,看到錢包還露出錢,我們倆小小討論了一下到底要不要撿起來,但警察局就在隔壁不撿起來好像說不過去,於是就把錢包送到警局,接待的是2位美麗的警察妹妹(叫妹妹不過份喔,因為她們看起來真的很年輕),警察妹妹說:因為皮夾內有現金,所以撿到的人一定要留下資料,因為6個月後失主沒來領,撿到的人就可以領了,我跟朋友異口同聲說:不可能6個月沒有人領的啦,我們不想留資料,可是警察妹妹說不行一定要留,所以一位警察妹妹留資料、一位警察妹妹在幫皮夾內的物品拍照留記錄,這時有一位中年人匆忙走進警局,跟警察妹妹說他的皮夾掉在計程車上了,他不記得計程車車號,但他記得司機的名字,他要警察妹妹幫他查一下,而且他還說他已經把皮夾內的金融卡掛失了,就這樣另一位警察妹妹就忙著幫他查資料,我在那等拍完照、留資料花了不少時間,老實說還真的有點麻煩呢!後來我就跟拍照的那位警察妹妹說,裡面有一疊名片是同一個人的嗎?結果還真的是呢!我就跟警察妹妹建議打名片上的電話看看,名片上應該是皮夾的失主,結果一打就覺得警局一陣吵雜,另一頭那位報案掉錢包在計程車的先生也在講手機,但我一聽怎麼感覺兩頭的電話,對話有點像,哈哈..我撿到的錢包根本就是那位先生的啦,兩邊都搞了老半天,不過我想失而復得的感覺應該很高興吧!看那位先生開心的模樣雖然耽誤我跟朋友一些時間,但日行一善還是很開心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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