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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火車【自由電子報2006/09/14】
2006/09/14 09:11:49瀏覽358|回應0|推薦3

■ 林啟禎

九月十日發生了一個不幸的自強號火車跳車死亡事件,死者只因為搭錯一輛無法在他約會目的地車站月台靠站的列車,竟選擇在時速超過百公里的自強號火車跳往月台。

這是一個不容低估的嚴肅生命教育問題,因為時下在台灣教育制度成長下的年輕人,似乎普遍缺乏認知危險的敏感度。要提升對危險的敏感度,首先必須有危險與恐懼的認知(cognition),因為認知才是學習成長的關鍵。例如,一個人有了「什麼是真正的威脅(threat)與恐懼(fear)」的認知需求,他才會根據經驗法則去思考、比較與判斷,並做出避免危險(threat averting)的行為。

嬰兒在父母疏忽時爬窗台墜下,完全是因為心智尚未成熟到可以認知。學童在擦學校窗戶時不知窗架老舊無法支撐體重,是缺少可套用的人生經驗。前者的父母必須負起完全的責任,後者的學校與老師則必須負起未盡「教育督導並保護」兒童之責。至於載著孩童闖起紅燈的家長,則是在誤導兒童「對法律的責任感」與「對危險的判斷」,因而降低了兒童對認知危險的敏感度,提高他們因低估危險而出意外的機會,因此嚴格來說,做出違反交通規則示範的家長,就是在傷害孩童的判斷力與價值觀,是一種對心靈與生命的虐待孩童(child abuse)行為。

跳樓的小孩一定曾經在當下思考「遲回家因補習來不及而挨罵」與「跳樓可能導致斷腳與生命危險」的自責感與威脅性何者較大?跳車的大學生一定也曾思考「約會遲到」與「跳車受傷」何者帶給他更大的壓力?可惜的是他們缺乏正確的危險認知敏感度與經驗法則(包括自己經歷與學習聽說的),做了錯誤的判斷,採取了錯誤的動作,進而導致悲劇。

由此不幸案例來省思的嚴肅問題是,我們進行教育的重點是在教導下一代學會平安正確生活與成長的能力呢?還是利用考試分數決定兒童的前途呢?目前看來是後者多一點,但難道我們就繼續麻木不仁嗎?

(作者為國立成功大學醫學院醫學系教授暨成大醫院骨科主治醫師)

( 休閒生活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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