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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的斷章取義!民眾該如何?
2009/12/28 02:02:46瀏覽778|回應1|推薦9

媒體的斷章取義,歷年來皆有之,每個產業領域甚或議題,都曾領教過。然而,民眾如何應對?答案是:自求多福(有時間的話,多方的訊息求證與瞭解能減少誤解)

無意中發現12/27的中央社報導:大陸的離婚率排行。

其中一段文字提到:一般離婚發生的原因,女性總是處於被動的受害形象出現,然而調查中發現上海人中發生婚外情的比例卻是女性遠高於男性。

而這樣的報導卻疏忽了市場文化導向的原因,暫且擱置上海的紙醉金迷誘惑不說,大陸南北文化差異之巨大,就連名氣浩大的央視春晚都不見得受到南方民眾親睞,在南方的收視調查中,總與北方相距甚遠,而這樣的文化差異套用在不同的市場現象中,自然產生不同的結果。

上海幾乎是所有東方城市中,較為罕見的母系社會文化,這一點從上海女性的自主性與其強勢,從過去的歷史中直到現在一直沒有產生不同的變異,然而缺少這樣的文化表述以及訊息提供,是否容易讓為了生活諸事繁忙的民眾,產生錯誤的理解,值得新聞從業自我省思。

不同的社會現象,自古其來有自,對於陌生的市場國度,倘若對於地方社會文化不夠理解,筆者個人實在不贊成撰寫這樣的新聞題材,畢竟!這是市場群眾取得資訊的重要管道之一,就一個曾是中國最大通訊社的機關而言,實在應該帶頭避免。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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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in6413&aid=3629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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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百川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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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立法懲罰報導失實的媒體
2009/12/28 06:29
言論新聞自由所該保障的是多元的意見和立場,是人民對事實所應有的知情權,不是保障偏離事實、背離事實的亂說話、亂報導。「亂國之俗,至多流言而不顧其實」,遠在春秋戰國之時就有這樣的感慨,是以,需要立法管制媒體的不顧其實。舉凡對事實的報導,媒體若有不實和片面的陳述和發表,不論是新聞或舊聞,是裝迷糊蓄意混淆事實、或疏於查證、或無心而受騙,視其對私人的傷害性和對社會的危害性,或僅是聳人聽聞而造假違背了媒體的誠信原則,而定情節輕重。對失實的媒體以及放話的人都處以罰款,或是對媒體的有關人員以及放話的人都處以刑期,以遏止新聞界的歪風,確保自由民主制度賴以良好運作的新聞媒體,不會被濫用倒過來成為自由民主的亂源。


資深兩岸媒體人(lin6413) 於 2009-12-28 07:14 回覆:

說的好!

然而我很好奇這樣的結局在有生之年有幸見之,就如同2012究竟是否世界末日一樣,關鍵點在於新聞從業在於人的素質,接收民眾也存在素質不同的問題,立法諸公大德們也是人。那麼問題來了!

解決之道是以人為本,還是以法為本?筆者個人見解應該是先人後法,人們知的權力與要求性大面積的覺醒與提升後,立法諸公大德們才敢於對媒體動刀開鍘,這樣的結論在北市《動新聞》事件中,得到了非常好的事實印證,其流程確實如上所言。

奈何!一如文中所言,民眾該如何?唯有自求多福一途。

別忘了不管藍綠哪一位立委大德跳出來,媒體都會拿NCC委員會的存在作為擋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