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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1/29 22:28:49瀏覽397|回應0|推薦1 | |
這是一篇來自於戎撫天部落格的觀後感! 在旺報徵求兩岸故事的文章效應下,戎撫天的留言內容有好有壞,壞的故事無論是另有政治圖謀,又或者是真實的切膚之痛,與資深兩岸媒體人皆無任何干係。但是,台商在大陸受到坑殺,究竟是因為大陸真的沒有法制,還是說有些人從來不下苦功去了解異域的法制規範,受傷之餘求助無法,只能怪罪他人! 瞭解我們台灣法規制度的人大都知道,從來沒有一個法規是不具備絲毫增修空間的,有些現行法規用於實際案例過於生硬,例如牛車撞死騎士,遭判過失致死,原因是牛車後面沒有加裝警示燈。也有些法規用於實際案例,出現無法可罰的情形。然而無論過當或者不足,都需要對切身的法歸條款有著基本的認識以及瞭解,台灣有句話:權益是保障懂法律的人,雖聽來消極,卻是真實。 筆者於原任職單位期間,曾參與一筆800萬人民幣的台商借貸案,借出方即為原單位的老闆,然而還款日已到,卻不見任何還款動作,幾經瞭解過後,才知對方財務出現極大的缺口,根本無力償還(從另一角度看是根本不想還),所幸筆者當時從原任職單位挖人到老闆的外部公司擔任總經理,與他一同踏上了原以為漫長的追款之途。 幾經瞭解與探索,發現大陸可以申請「保全」,透過此方式可以鎖住對方的金流,在「適時」的保全申請下,導致對方面臨更大的其他方違約賠償責任,迫使對方坐下與我方談判還款,原以為漫長的800萬人民幣追款之路,最後在3個月內分3次付清(當然也沒有追究對方利息責任)。 過程看似輕鬆簡單,但前後總共耗去了將近半年的時間,然而這半年卻給了我非常大的學習經驗,在兩岸司法援助上未正式上路之前,任何在大陸的合作項目,都必須依法而立,同時依法建立保護機制,必要時才能有法可循,以現今年代而言,軍統國家以外的任何地方都不可能存在著沒有任何法理依據的蠻橫行為,就算是地方政府機構,恐怕都會在無法可循的情況下,而不敢參與坑殺台商的作為,關鍵是你的防衛機制夠完善沒有。 一位有市場企圖心的專業領導人,可能來自其業務管理專才開創產業新局,也可能來自其企管專才開創市場格局,然而有大格局的企業掌舵人,卻會不斷的加強自己的各項專業,守住自己的王國之餘,開拓更大的商業領土,而不僅是培養專業經理人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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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兩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