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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五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免稅額、扣除額一覽表
2007/05/01 18:36:17瀏覽1742|回應0|推薦1

九十五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項免稅額、扣除額一覽表

單位:新台幣元

項         目

金       額

憑      證

一、 免稅額:〈增訂年滿七十歲以上納稅人自行申報可以加扣50%免稅額

本人、配偶、受扶養親屬

每人77,000元

 

年滿七十歲受扶養直系尊親屬

每人115,500元

 

二、一般扣除額(標準及列舉扣除額只能擇一申報)

*標準扣除額

單身:46,000元

夫妻合併申報:92,000元

不需檢附憑證。

*列舉扣除額

捐贈

除對政府或勞軍外,對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團體以所得總額20%為

受贈單位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

人身保險費:本人、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

每人每年最高24,000元(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全民健保費不包含在內,可額外核實申報

保險收據正本。

服務單位填發之證明(員工自負部份)

醫藥及生育費

核實認列惟需扣除已受保險給付部份。

公、勞保醫院或財政部認可會計記錄完備之醫院收據。

災害損失

核實認列,惟需依法報備扣除保險賠償或救濟金部份(九二一集集地震領取之救濟金除外)

稅捐機關核發損失證明正本。

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

每申報戶最高300,000元(扣除申報儲蓄特別扣除額後之餘額)

購屋貸款利息單據正本。

租金支出〈新增訂〉

 

每申報戶最高120,000元

需檢附付款證明、租賃契約及設籍證明〈可以切結書取代〉

政治捐贈

1.對所有候選人捐贈合計每人最高20,000元,且捐贈時間為選舉公告日起至投票日才有效。

2.對政黨捐贈每戶不得超過所得額20%且200,000元(政黨得票率未達5%者不認定)

受贈人(或政黨)開立之捐贈收據正本。

三、特別扣除額:

 

薪資所得

每人78,000元(未達標準薪資全額扣除)

以扣繳憑單認列。

財產交易損失

不得超過當年度申報的財產交易所得(可留抵以後三年度扣除)

相關成交價格證明文件影本。

儲蓄投資

每年每申報戶270,000元

以扣繳憑單認列。

殘障

每人77,000元(殘障福利法規定之殘障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精神病患)

殘障手冊影本或醫生診斷證明。

教育學費

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每年每申報戶25,000元(空中大學、專校、五專前三年及已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除外)

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

註:5/015/31申報         參考94.12.07自由時報頭版,正確資料查詢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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