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一九四七年的《中華民國憲法》」
但是《中華民國憲法》是在1946年12月25日經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於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於1949年10月1日,才宣告成立。套句蔡英文2000年5月29日於立院回應質詢的說明,「《中華民國憲法》從來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怎麼會在那個時代,就有了「一中各表」的精神?又怎麼讓1947年的《中華民國憲法》,成為那時並不存在的「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接受的公約數?
查陳長文以前擔任海基會副董事長兼首任秘書長,他在2000年5月1日,曾呼籲「只要兩岸都不否認『台灣與大陸同時是中國的一部分』,兩岸的疑慮和緊張都可解除」;2000年9月17日的《中國時報》亦報導:「馬英九指出目前大陸和台灣都在否定九二共識,大陸只承認一個中國,台灣只承認各自表述,但此刻大家唯有回到『一中』的原點,才可能讓中斷了的談判恢復起來。」馬陳兩者對「一中」的認知,根本上是一致的。
陳此文的說法,又與27日馬提到的「『九二共識』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定義過來的,支持『九二共識』就是支持中華民國,就是支持《中華民國憲法》對兩岸關係的定位」,極為雷同,就可以知道他現在替馬英九「一中」辯護的立場,而且更像是用1947年的《中華民國憲法》,當做遮掩「馬一中」的遮羞布,幫忙繼續騙。
若「叫不叫『九二共識』並非重點」,難道「繼續騙台灣人」才是重點?雖然不曉得馬英九與陳長文兩人的「九二共識」內涵是誰抄誰的(很可能是前者抄自後者)?但我們仍得小心求證,他馬的強調的《中華民國憲法》,到底是哪一年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