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陳長文這次越幫越忙
2011/08/31 05:50:21瀏覽286|回應0|推薦1

陳長文這次越幫越忙

長文在馬英九特別費被起訴後,發明「大小水庫」說法、替馬脫罪,後來蔡守訓採用,順利讓馬三審無罪。但是這次馬與共產黨以共謀捏造的「九二共識」暗渡「一中原則」,欺騙台灣人的算計被揭穿後,馬身居中共代言人的角色顯露無遺。陳8月29日在《中國時報》發文,主張「『九二共識』具體內涵是『一個中國,各自表述』」、「『一中各表』的精神,也可說是一九四七年《中華民國憲法》的基石,同時是大陸可接受公約數!」及在最後用「『九二共識』(一九四七年的《中華民國憲法》)」的寫法,來挽救馬在兩岸事務的發言權。若我解讀的沒錯,陳的想法,可簡化為以下這個公式:

「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一九四七年的《中華民國憲法》」


但是《中華民國憲法》是在1946年12月25日經國民大會議決通過,於1947年1月1日公布,同年12月25日施行;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則於1949年10月1日,才宣告成立。套句蔡英文2000年5月29日於立院回應質詢的說明,「《中華民國憲法》從來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怎麼會在那個時代,就有了「一中各表」的精神?又怎麼讓1947年的《中華民國憲法》,成為那時並不存在的「大陸(中華人民共和國)」可接受的公約數?

查陳長文以前擔任海基會副董事長兼首任秘書長,他在2000年5月1日,曾呼籲「只要兩岸都不否認『台灣與大陸同時是中國的一部分』,兩岸的疑慮和緊張都可解除」;2000年9月17日的《中國時報》亦報導:「馬英九指出目前大陸和台灣都在否定九二共識,大陸只承認一個中國,台灣只承認各自表述,但此刻大家唯有回到『一中』的原點,才可能讓中斷了的談判恢復起來。」馬陳兩者對「一中」的認知,根本上是一致的。

陳此文的說法,又與27日馬提到的「『九二共識』是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定義過來的,支持『九二共識』就是支持中華民國,就是支持《中華民國憲法》對兩岸關係的定位」,極為雷同,就可以知道他現在替馬英九「一中」辯護的立場,而且更像是用1947年的《中華民國憲法》,當做遮掩「馬一中」的遮羞布,幫忙繼續騙。

若「叫不叫『九二共識』並非重點」,難道「繼續騙台灣人」才是重點?雖然不曉得馬英九與陳長文兩人的「九二共識」內涵是誰抄誰的(很可能是前者抄自後者)?但我們仍得小心求證,他馬的強調的《中華民國憲法》,到底是哪一年版的?







更多内容 http://pfge-pfge.blogspot.com/2011/08/blog-post_31.html#ixzz1WYFUlewc
Under Creative Commons License:
Attribution Non-Commercial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likeking&aid=5598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