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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台灣關係法」不包含金門、馬祖? 「台灣關係法」非常清楚明白地顯示華府的觀點:「台灣」就是台灣與澎湖,中華民國只不過是暫居在台灣的流亡政府;「台灣」領土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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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台灣關係法」不包含金門、馬祖?

2008/11/08 01:54

 

(Ajin 開口)這是一篇尚未被自由時報刊登的文章,特在此披露。尤其美國新總統奧巴馬在競選期間,一直強調絕對尊守台灣關係法。所以我們需要瞭解,到底台灣關係法所適用的範圍是啥?

 

為何「台灣關係法」不包含金門、馬祖?

1979 01 01 在美國生效的「台灣關係法」,第15條2款清楚明示對「台灣」一詞將視情況需要,包括台灣及澎湖列島 ‧‧‧ 。為何台灣關係法沒有提及金門與馬祖?

這問題顯示:從美國觀點來看,「台灣」與「中華民國」是完全不同的領土主體。金門與馬祖是國民黨、共產黨在中國內戰所留下來未處理的領土。台灣與澎湖則是二戰後舊金山和約所留下來未定位的領土。

「台灣關係法」非常清楚明白地顯示華府的觀點:「台灣」就是台灣與澎湖,中華民國只不過是暫居在台灣的流亡政府;「台灣」領土主權並不屬於「任一中國」的。然而,根據啥法理,美國竟敢斗膽將「台灣關係法」列作美國國內法來處理?答案是:美國對台灣領土的監管權是源自於盟軍從1945授權給華府擁有至今。

從「任一中國」的觀點來說,他們一直咬著根據「開羅宣言」,台灣是「任一中國」主權的領土。然而事實是:美國家檔案局:開羅宣言 非國際條約〉,以及1955年英國外相Eden對於Formosa主權問題的答覆都已經是非常清楚明白地說明,「開羅宣言絕對不是國際授權「任一中國」可以法理上擁有台灣領土主權的根據。

到目前為止,連美國也從來沒有開口說台灣是中華民國主權所及的領土,甚至目前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憲法下,領土主權也不涵蓋台灣。

達賴喇嘛的圖博(西藏)的政府從1959年流亡到位於印度北方喜瑪偕爾邦(Himachal Pardesh)的西北山區達蘭薩拉(Dharmsāla)至今已有50年,難道因此達賴喇嘛可以說圖博(西藏)擁有達蘭薩拉的領土主權嗎?

既然「任一中國」從來沒有法理上擁有過台灣領土的主權,何來治權的合法化?如此說來,台灣在中華民國體制下所施行的憲法,五院,政府結構,任何選舉,任何立法,任何抽稅,任何服兵役,任何警政權,任何行政命令,任何司法審判,全部毫無根據,也無所本。

台灣民眾,不管是藍綠,要根本認清家產是自己的,不是強盜的。只有讓強盜體制徹底從家中消失,安全與家當才有保障。

在「台灣關係法」的保護傘下,以及國際監督舉行公民自決之前,台灣是可以擁有任何形式的自治政府未必是中華民國的體制,台派運動該認清這正確的路線。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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