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都爭霸戰鳴槍,一場攸關1370萬六成人口的選舉!223年前的今天,美國召開制憲會議
制憲大會原先預期在1787年5月14日展開序幕, 然而55位會議代表卻僅有幾位在5月14日以前抵達費城。最終,會議在5月25日於獨立廳正式開幕。總共有12州的代表出席會議,由於羅得島州不願意聯邦政府干涉羅得島的事務,以致於他們並未委派任何代表出席。
55位會議代表中的39位代表於1787年9月17日簽署了美國憲法。其中一位簽名者為德拉威州的約翰.迪金生(John Dickinson),他雖然先行離開會議卻要求另一位代表喬治.裡德(George Read)替他簽署。而會議秘書威廉.傑克森(William Jackson)見證了該協議的簽署過程。會議代表中也不乏一些新共和政體裡最有經驗且充滿愛國熱誠的人。像是喬治.華盛頓(George Washington)擔任的是制憲大會的主席;班傑明.富蘭克林(Benjamin Franklin)以81歲高齡擔任賓夕法尼亞州代表;成就非凡的亞歷山大.漢米爾頓(Alexander Hamilton)則擔任紐約代表。由於維吉尼亞州代表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在會議裡的傑出演說、協商談判與企圖心讓他贏得「憲法之父」的美名。麥迪遜(Madison)告訴所有會議代表他們的計劃將決定共和政府的未來命運,且他也將會議代表的辯論內容及決定判斷紀錄下來。
評論家對憲法的批判聲浪包括它未含括人權法案、總統太過獨立自主以及參議院太過貴族化。此外,他們也認為國會及聯邦政府都擁有太多權力。至於憲法支持者則重整旗鼓支持憲法批准,他們也成為眾所皆知的聯邦黨(Federalists)。而他們的對手則稱為反聯邦黨(Antifederalists)。這兩派人馬分別在報紙及宣傳手冊上宣傳他們的中心思想並在憲法批准會議裡進行激烈辯論,且這兩組團體也成為美國政治史上的第一個政治黨派。
如果聯邦黨未承諾將人權法案加入憲法內,可能永遠都無法獲得數個重點州的批准支持。 大多數在獨立戰爭期間通過的憲法都包括所有人權的清楚聲明,多數美國人也認為缺乏人權宣言的憲法就不是完整的憲法。維吉尼亞州的喬治.梅森(George Mason)是最早也是最著名的美國人權法案之起草人,且《維吉尼亞人權法案》也於1776年通過。假若聯邦黨不同意喬治.梅森(George Mason)與帕提克.亨利(Patrick Henry)對修正案的需求,他們就可能會阻止維吉尼亞州的憲法批准案。詹姆斯.麥迪遜(James Madison)提出修正案引領新國會的產生。他提議15項修正案,而國會接受了其中12項,且州議會按照邦聯條例第15條概述的修正過程進行批准。四分之三州的州議會於1791年12月15日批准了12項修正案的其中10項,且這10項修正案就是我們所知的人權法案(Bill of Righ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