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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檢偵結電訊公司涉詐騙、洗錢案 前刑事局副局長等 22 人今起訴
2024/09/26 09:47:11瀏覽9|回應0|推薦0
雲檢偵結電訊公司涉詐騙、洗錢案 前刑事局副局長等 22 人今起訴 2024 年 7 月 5 日[yahoo!新聞] 記者陳致愷/雲林報導 新聞連結 雲林地檢署偵辦某電訊公司涉嫌詐騙及洗錢,意外查出前刑事局莊姓副局長及多名律師涉案,全 案今偵查終結,檢方分別依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涉嫌洩密、湮滅刑事證據等罪,對該 公司陳姓負責人、莊姓前副局長等 22 人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該署檢察官黃薇潔因追查民眾遭詐欺案件,循線發現涉案電訊公司 33 歲陳姓 負責人自 110 年 9 間成立詐欺集團,並替詐欺集團洗錢。陳為順利洗錢,以其胞弟、堂妹、友人 等人名義,在國內、香港、新加坡、薩摩亞等地,設立共 29 間人頭公司,並申設金融帳號,作 為洗錢的第 3、4 層帳戶。 此外,也陸續向收簿集團 32 歲高男收購人頭帳戶,作為洗錢的第 1、2 層帳戶,待詐騙集團將贓 款匯入第 1 層人頭帳戶後,再層層轉匯至第 3、4 層人頭帳戶,陳為掩飾不法金流,並指示電訊 公司員工,製作與人頭公司間不實的交易紀錄,再由多名員工以臨櫃提款方式,每日將鉅額詐欺 贓款領出。 涉案電信公司陳姓負責人為將不法贓款金流洗白,與某會計師事務所 35 歲莊姓負責人及虛擬貨 幣交易所 40 歲潘姓負責人,於 111 年 1 月至 2 月間達成協議,陳將旗下公司金融帳戶內之不法 贓款,匯入潘實質支配之新公司,並全數購買該交易所的泰達幣,再交付至陳指定之虛擬帳戶錢 包地址內。 而涉案電訊公司因於 111 年 7 月間起,多次遭到搜索,且相關人員涉刑事案件眾多,陳姓負責人 認為莊姓前副局長有一定影響力,從 112 年 7 月起其擔任顧問,顧問費每月 5 萬元,幫助涉案電 信公司處理相關刑事案件事宜。 又因大量不法詐欺贓款,多次經檢警機關調查,陳男遂於 111 年 3 月間,與某律師事務所江姓主 持律師達成共識,由江及另兩名受雇律師加入集團,負責處理相關之法律事務,提供偽造證據供 調查,以擔任幣商說詞,誤導刑案偵辦,並洩漏相關偵查內容,以規避檢警查緝。 經雲林地檢署檢察官黃薇潔指揮雲林縣虎尾警分局、雲林縣調站偵辦,認涉案電訊公司陳姓負責 人、涉案虛擬貨幣交易所潘姓負責人、會計師事務所莊姓負責人等人涉嫌詐欺、洗錢等行為,前 刑事局莊姓副局長涉嫌違反公務員服務法旋轉門條款,律師事務所江姓主持律師、受僱史姓律 師、黃姓律師等人涉嫌洩密、湮滅刑事證據。 全案日前偵查終結,總計查獲相關被告共 22 人,分別以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商業會計法、刑法 洩密、刑法隱匿他人刑事證據、刑法詐欺取財、刑法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違反公務員服務法 等罪嫌,予以提起公訴。 其中電訊公司陳姓負責人於 113 年 3 月 12 日經雲林地方法院法官裁定羈押迄今,潘另案在押 中,莊姓前副局長諭令交保 60 萬元、江姓律師交保 32 萬元、史姓律師交保 25 萬元、黃姓律師 檢視者: 李建昌 (813303) 2024/09/26 09:44 交保 12 萬元。 雲林地檢署表示,今年 3 月 11 日於涉案電信公司,扣得不法贓款現金 200 多萬及泰達幣 6 萬多 枚。另陳姓負責人所支配之某公司金融帳戶內不法金流,從 110 年 11 月至 112 年 11 月間,多 達 4 億 4 仟多萬;虛擬錢包帳戶 112 年 1 月至 113 年 1 月間之泰達幣金流,經換算現金多達 7 億 2 仟多萬;為徹底剝奪詐騙集團之犯罪所得,將請法院一併宣告沒收。另檢察官為保全犯罪所 得,已扣押電信公司名下建物 1 棟及土地 2 筆。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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