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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式契約的迷思
2011/01/26 00:27:36瀏覽344|回應0|推薦4

問:制式契約與自訂契約有何不同?有何風險?

答:制式契約是對方已印刷好的內容,而不是雙方協議後制定的內容.

    主要是事先設計好的要件,它的風險則是:(如果)遊走法律邊緣,某些敘述要件規避法律責任,易使對方追討無門.

     所以要簽定這類的契約,必須詳加審查: 1.對於簽約的要件是否有詳細明確的交代,

2.是否有模擬兩可的言詞,3.對於雙方的權益有無明確的劃分.

     知名的公司,信用良好者,或者一般正常的公司,顧及本身的形象,通常不會在這上面賣弄玄機,以免惹人姤病,所以對於簽約對象不甚了解時,則馬虎不得,需逐字研究.

問:最近遇到一些法律問題,想花錢找人收集證據,請問該如何進行?

答1.你可自擬一份契約,明定做多少事,做到什麼程度,付多少錢?

    2.如果對方不接受,他們要你簽制式契約,這可要仔細研究契約內容,於法你有攜回家審閱幾天的權利.

    3.不容易看出端倪.如果敘述不完整.沒有明白表明第一點的內容.這種情況你只好自己親自出馬.或者拜託朋友幫忙調查.

問: 有家號稱30年的老店,且旁邊有投資店面,且聲稱有合法牌照,是否比較可靠?

答   1.如果所簽的契約有問題,結果都一樣.這與借用同業辦公室當簽約場所,只是臉皮厚薄程度不同而已.

       2.牌照有很多種,你確定是政府部門所簽發的牌照嗎?這與民間社會團體可是差別很大 .   

問 : 過去曾經委託過中部X屯路一家X廣,如果受委託的人,拿了錢不辦事,可否循消費爭議,向縣市消保官申請調解 ?

答 : 可以,但前提是,你必須遇到有正義感且明察秋毫的人,用行政手法(諸如罰款等)幫助你討回公道,

       調解沒有強制力,最後都得對簿公堂,

       如果所簽的只是委託書,不是契約,通常都是追討無門.這何嘗不是另類乾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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